小孩監護權到幾歲?監護權官司要打多久?爭取監護權必看重點!-法巢
小孩監護權爭議是離婚官司中最激烈的戰場。想成功爭取監護權?從主要照顧事實、孩子意願、教養能力到法院認定標準,監護權律師帶你全面解析訴訟策略、社工訪視重點與證據準備,保障孩子未來與你的法律權益!
監護權是什麼?
監護權是指「誰負責照顧孩子、替孩子做重要決定」,例如:孩子住哪裡、誰照顧、誰替孩子做醫療、學校、生活等決定都屬於監護權利的範圍。
監護權、親權、扶養權差在哪?
監護權其實就是親權,而監護權與扶養權真正的差別在於:
- 監護權(親權):離婚後,監護人可以單獨或共同為孩子的生活做決定
- 扶養權:即使離婚,父母雙方都必須負擔孩子生活所需要的錢
小孩監護權到幾歲?
父母的監護權一般只到孩子滿18歲為止。
但是如果是在2023年1月1日之前取得小孩監護權,監護權會保留到小孩滿20歲為止。
原因是:《民法》在2023年 1 月 1 日起,成年年齡從 20 歲下修為 18 歲,但是依照《民法總則施行法》第 3-1 條規定,修法前就已經確立的權益還是可以沿用到原本規定的 20 歲為止。
小孩幾歲可以自己選擇監護權?
雖然《民法》並未明確規定特定年齡的子女應由哪一方監護,但在實務上,法院會根據孩子的年齡階段與心理發展差異做出相對應的考量。
不同年齡層的監護權判斷標準
- 0~6歲幼兒期
此階段的孩子對照顧者依賴度高,法院通常傾向將監護權判給穩定的主要照顧者,多數情況下會是母親,除非有重大不利教養事由。 - 7歲以上學齡期
法院會開始重視孩子的生活適應能力與情感依附關係,並依實際互動情況評估監護適任性。 - 12歲以上進入青春期
此階段孩子具備更高自主判斷能力,法院常會讓子女到庭陳述居住意願,並給予其表達意見高度尊重。
年齡越大,孩子的意願影響力越大,但前提是表達自由、未被誘導或操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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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有沒有監護權,都可以幫小孩改姓嗎?
不論有沒有監護權,都不能單獨決定幫未成年子女改姓,必須經過雙方同意或向法院聲請。
雙方同意就可以改姓
- 父母雙方共同簽署「子女姓名約定變更書」,攜帶相關文件到戶政事務所辦理。
- 小提醒:在子女未成年之前,父母雙方協議改姓最多只能改一次。
有一方不同意改姓,必須向法院宣告
法院可在下列情況,基於子女最佳利益宣告變更姓氏:
- 父母離婚
- 父母一方或雙方死亡
- 父母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
- 一方明顯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
孩子成年後可自行申請變更
成年子女可以自行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監護權的法律定義
監護權不只是「孩子住在誰那裡」,而是涵蓋孩子日常生活、行為管教與財產運用等多層面。以下分項說明:
| 權利類型 | 法律依據 | 內容說明 |
|---|---|---|
| 住所指定權 | 民法第1060條 | 即「居住地決定權」,法院通常會指定小孩跟主要照顧者住 |
| 養育保護權 | 民法第1084條第2項 | 負責孩子的生活、教育、醫療等日常照顧 |
| 合理管教權 | 民法第1085條 | 在合法範圍內教養孩子,但不能體罰或虐待 |
| 財產管理權 | 民法第1088條 | 管理孩子繼承或受贈的財產,但是必須符合子女最佳利益 |
| 行為決定權 | 民法第1086條 | 替孩子同意或代理法律行為,如簽約、辦證件等。 |
想爭取監護權,除了展現愛心與照顧能力,更要理解這些法律權利的實質內涵,才能有力說服法官做出有利裁定。
監護權官司要打多久?
監護權官司通常要打3個月至2年左右。
以下將根據實務經驗,分為「簡單案件」、「一般案件」與「複雜案件」三種類型說明:
| 案件類型 | 預估時程 | 處理情形與說明 |
|---|---|---|
| 簡單監護權案件 | 約3~6個月 | 雙方沒有重大爭議,通常在初期調解階段就達成協議。通常會經歷:
|
| 一般監護權案件 | 約6個月至1年 | 這是最常見的監護權爭奪情形,流程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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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複雜監護權案件 | 約6個月至2年以上 | 如果案件涉及下列情況,處理時間可能大幅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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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權訴訟時間影響因素
監護權訴訟時程可能受到以下因素影響:
- 法院案件負擔
案件量龐大時,法院排庭與判決時間會被延後,部分地方法院甚至需等待數月才安排第一次開庭。 - 對方是否配合
若對方故意拖延、拒絕參與調解或頻繁請假不出庭,訴訟程序將不斷被拉長,時程延宕。 - 是否需專業鑑定
若法院認為有必要進行心理鑑定、家庭功能評估或需社福單位出具意見,則需等待外部單位配合,時間因此拉長。 - 證據齊備程度
當事人若能提出明確、完整的照顧紀錄、學校資料或親職互動記錄,將有助於法院更快速做出判斷。
爭取監護權前的訴訟準備有哪些?
想爭取監護權最重要的是證明自己比對方更能把孩子照顧好、更符合子女最佳利益原則。
如果您希望在離婚後取得子女的監護權,建議從下列四個面向進行完整準備:
| 準備方向 | 說明與實務建議 |
|---|---|
| 證明你是主要照顧者 | 蒐集孩子日常生活由你照顧的紀錄:
|
| 提供穩定的生活環境 |
|
| 提出具體的教養計畫 | 列出孩子未來的教育、醫療、課外活動與照顧規劃,向法院展現你有長遠、實際且具執行力的教養能力。 |
| 蒐集對方不利孩子之事證 | 對方曾有酗酒、家暴、長期忽略照顧、情緒不穩等情況 |
家事法院最重視的是「誰做得更好」,而不是「誰說得更好」。
用具體事實與正向規劃證明你是孩子最佳的依靠,是打贏監護權訴訟的關鍵。
爭取監護權的方式與處理程序有哪些?
在夫妻離婚過程中,監護權的決定方式主要有兩種:雙方協議與法院裁定。
雙方協議監護權
如果離婚時雙方還有基本的理性與信任,可以透過雙方協商或監護權律師協助溝通,在離婚協議書中清楚約定監護權的歸屬:
- 由誰擔任子女的監護人(單獨或共同監護)
- 非監護方的探視權:時間、方式、地點
- 子女扶養費用的金額、支付方式與分擔比例
雙方簽署完成後,只要在辦理協議離婚時,將離婚協議書及子女監護安排送交戶政機關辦理登記即可。
向法院聲請監護權
如果雙方對監護權沒有共識,甚至出現一方強勢搶奪監護權、惡意阻撓探視或溝通破裂時,就只能透過法院程序解決監護權爭議。監護權訴訟通常分為兩個階段:
法院調解監護權
依《家事事件法》規定,法院會在正式審理前先安排調解,由調解委員協助溝通、提出雙方都可以接受的方案。
調解成功後,簽署的調解筆錄與法官判決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不僅可以保障權益,又能快速解決問題、節省訴訟成本。
法官裁定監護權
如果調解失敗就會進入訴訟程序交由法官審理,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證人及社工訪視報告等資料,進行全面審理,最終由法官裁定監護權歸屬。
單獨監護權、共同監護權差在哪?單獨監護權優點是什麼?
單獨監護權就是爸爸或媽媽單獨照顧小孩的日常生活,並且可以自己一個人決定小孩的重大事件;而共同監護權就是需要兩個人一起決定孩子生活中的重大決定。
父母離婚後,法院最常見的監護安排之一就是「單獨監護」。
單獨監護權是什麼?
- 由父或母其中一方「單獨」行使、負擔親權。
- 主要照顧者、生活起居安排、教育醫療重大決定都由單方負責。
- 另一方通常保留探視權與知情權,但不能干涉主要教養決定。。
共同監護權是什麼?
- 父母雙方共同行使親權,需一起做重大決定。
- 包含:選學校、醫療手術、戶籍遷移、護照申請、重大財產處分等。
- 共同監護不等於共同居住,仍需寫明「實際照顧者」由誰擔任。
單獨監護權優點是什麼?
單獨監護權最大的優點,就是「決策權更集中、孩子生活更穩定」。
由其中一方負責所有主要照顧與重大決定,不需要每件事都和對方協調,能讓孩子的教育、醫療、生活安排更一致,不會因父母意見不同而讓孩子陷入混亂。
| 項目 | 單獨監護權 | 共同監護權 |
|---|---|---|
| 法律依據 | 依據《民法》第1089條 | 依據《民法》第1055-1條 |
| 監護行使方式 | 由其中一位「單獨」行使監護權 | 父母「共同」行使監護權,但需指定主要照顧者 |
| 生活安排 | 由監護人負責所有日常生活安排 | 由指定的主要照顧者負責日常照顧 |
| 重大決策 | 不需雙方同意即可執行 | 轉學等重大事項需雙方同意才能執行 |
| 適用情況 | 父母對立、無法溝通、或一方不具備教養能力 | 父母能理性溝通、願意合作共同育兒 |
| 法院傾向 | 法院常裁定單獨監護,具執行力與穩定性 | 法院僅在雙方具合作基礎時考慮共同監護 |
延伸閱讀:〈離婚律師為您解析「單獨監護權」跟「共同監護權」的差別〉
爭取監護權關鍵1. 子女最佳利益原則
當法院決定哪一方擁有監護權時,會根據《民法》第1055條之1所規定的「子女最佳利益原則」來裁定。
以子女最佳利益考量的監護權六大原則如下:
幼兒從母原則
對於仍在幼兒期(0~6歲)的孩子,法院通常會傾向由母親擔任主要照顧者,因為此階段孩子對照顧者依附度高。然而,若母親有明顯不適合教養的情況(如暴力、成癮、嚴重忽略),法院也會改由父親或其他適合者擔任監護。
同性別原則
當孩子進入青春期時,法院有時會考量「與同性別的家長在生心理上較能互相理解」。例如青春期的女孩會面臨月經、胸部發育、購買內衣等敏感話題,通常更願意與母親討論;而青春期男孩在生理與情緒變化上,可能更容易與父親溝通。
主要照顧者原則
法院最重視的是:「在離婚前,究竟是誰真正照顧孩子?」如果其中一方長期負責孩子的吃飯、洗澡、接送上學、看醫生、陪寫功課等日常生活,法院通常不會輕易改變這個照顧模式。
最小變動原則
如果孩子目前的生活已經很穩定,例如固定的居住環境、學校、朋友圈或照顧模式,法院會盡量避免讓孩子面臨劇烈變動。換句話說,法院會希望讓孩子維持原本的生活節奏與習慣,避免因監護權更動造成情緒或適應上的衝擊。
手足不分離原則
法院通常會讓兄弟姊妹一起生活,避免因父母離婚而被迫分開。手足能互相陪伴、支持,也能減少孩子在面對家庭變動時的焦慮與心理創傷。除非有特殊情況(例如孩子意願強烈不同、照顧能力差異等),法院一般不會將兄弟姊妹分開安置。
友善父母原則
法院會觀察哪一方願意尊重、支持孩子與另一方的關係。如果有家長惡意阻擾探視、在孩子面前說對方壞話、甚至操弄孩子拒見另一方,法院通常會認定此行為不利孩子成長,並在監護判斷上扣分。相反地,能鼓勵孩子維持良好親子互動的一方,較容易獲得法院信任。
小提醒:只要你能提出完整、可執行的照顧計畫,並展現出持續、穩定的教養能力與親職意願,無論是父親或母親,都有機會成為法院認定最適合擔任監護人的一方。
怎麼證明自己是小孩的主要照顧者?
想證明自己是小孩的主要照顧者,必須要有具體事實向法院證明你不僅有能力,更有意願長期穩定地照顧孩子。
想要爭取監護權,必須從「法律證據」與「情感連結」兩大層面雙管齊下,
因為法院在審理監護權案件時,重點不在「誰講得比較感人」,而是「誰提供更完整、更具體的證據」。
以下是幾項實務上有助於爭取監護權的策略:
建立主要照顧事實
- 接送學校或補習班的紀錄
- 醫療就診陪同資料
- 與孩子日常互動的影片、照片
- 親友或學校師長的證詞或證明
- 同住者證詞
蒐集對方不利於教養的行為證據
若對方有不利於孩子成長的紀錄,請務必留存並依法呈報,例如:
- 家庭暴力、酗酒、吸毒、情緒失控紀錄
- 教養疏忽、過度懲戒、對孩子冷漠等具體情節
- 妨礙探視、操控子女、灌輸仇恨觀念之行為
提出具體的未來照顧規劃
法院高度重視「你能給孩子什麼未來」,因此可準備:
- 居住地與生活安排說明
- 學校就讀規劃與轉學銜接說明
- 托育、親屬協助或資源網絡支援
- 教育理念、課外活動安排等書面計畫展
子女監護權爭取關鍵2. 社工訪視應對技巧
社工訪視報告常常成為法院判斷監護權訴訟的關鍵依據之一。
法院通常會委託家事調查官或社會局社工,對雙方進行家庭訪視調查;從專業社工角度,客觀評估哪一方更有能力提供子女穩定、健康且有利成長的生活環境。
特別在雙方證據勢均力敵、主張內容接近的情況下,社工報告可能對監護權判決結果產生決定性影響。
監護權訪視社工會評估哪些項目?
社工家庭訪視是大多數監護權案件都會經歷的程序。社工通常會預約到家中訪談、實地觀察,並透過與父母、孩子的對話進行綜合評估。重點觀察項目包括:
- 受調查者的身心狀況:是否有精神疾病、重大身體疾病等影響教養能力的問題。
- 家庭成員及互動概況:父母與孩子、其他同住親人之間的情感關係與互動頻率。
- 婚姻狀況:婚姻衝突是否影響孩子情緒與生活。
- 經濟能力:是否有穩定工作與收入,足以維持孩子的基本生活與教育需求。
- 居住環境:是否安全、整潔、有獨立空間讓孩子生活與休息。
- 生活狀況及素行:個人生活作息是否穩定,有無酗酒、賭博、涉毒等不良習慣。
- 照顧兒少的經驗與平常互動情形:平時誰負責起居照顧、接送、陪伴學習等,是否建立穩定依附關係。
- 監護動機與意願:爭取監護權的出發點是否出於真誠的教養心態,而非為了報復、控制另一方或利益考量。
- 教養態度與照顧計畫:是否有長遠且具體的育兒規劃,如未來教育、醫療、課外活動安排等。
- 對於探視權的看法:是否願意尊重另一方與子女間的關係、是否有配合的意願或過去是否有阻撓情形。
社工報告雖然是書面資料,卻經常左右法官的觀感與判斷。
如果在訪視過程中,能展現出穩定、溫和、理性、充滿愛的教養態度,並清楚說明你的育兒理念、照顧方式與願意配合法院制度的態度,通常會大幅提升法院對你的信任,也更有利於爭取監護權。
法巢多位家事律師長期受邀協助社會局、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社工單位進行家事法律教育與專業訓練,熟悉訪視、家評與親職評估的實務流程,能提前協助你掌握訪視重點,讓監護訴訟更有準備。
爭取監護權條件有哪些?一定要上親職教育課程嗎?
親職教育課程在監護權訴訟中非常重要,因為它能直接影響法官對你「教養態度」與「學習意願」的評價。
法院常希望看到父母願意提升教養能力、瞭解孩子需求、具備正向溝通技巧,因此如果你主動完成親職教育課程,通常會讓法官認為你更有準備、更重視孩子,也更能提供穩定的教養環境。
什麼是親職教育課程?
親職課程是法院針對涉及親子議題的家事案件,為父母安排的教育與討論活動,主要目的是:
- 提升父母的親職的認知
- 建立「友善父母」的概念
- 減少爭執對孩子造成的負面影響
- 提醒父母在親權爭奪中的角色與責任
儘管課程並非強制性參加,但法院對是否出席會有紀錄,未參加可能影響法官對當事人親職態度的觀感與裁量。
台中地方法院親職教育課程實例說明
課程階段與內容時間總覽表
以下比較表彙整「初階課程」與「進階課程」的上課時數與活動內容,協助學員快速掌握學習安排:
| 課程階段 | 內容與時間 |
|---|---|
| 初階課程 | 2 小時理論授課 + 1 小時小組討論,總計 3 小時 |
| 進階課程 | 1.5 小時專題授課 + 1.5 小時互動討論,總計 3 小時 |
- 對象:涉及離婚、親權行使、會面交往、更改姓氏等親子爭議的當事人
- 主辦單位:台中地方法院家事服務中心(現由現代婦女基金會承接)
- 頻率:每年約舉辦 32 場,每場次平均70人
- 課程方式:實體上課,部分法院也逐步採用線上課程方式
【律師建議】
積極參與親職教育,是爭取監護權的重要態度展現。
許多當事人不了解這堂課的重要性,認為只是形式上的配合。
其實法官經常以「是否參與」、「參與態度」與「課後學習成效」作為判斷依據之一。
即使你覺得自己對孩子照顧無微不至,但若拒絕參加這門課程,法院將很難了解你對親職角色的理解深度,也可能誤解你對子女監護權的誠意。
律師強烈建議積極參與,不僅是為了展現誠意,更是幫助自己成為更理解孩子需求的父母。親職教育課程
爭取監護權訴訟的裁判費用、爭取監護權要花多少律師費?
在台灣,家事案件的裁判費其實不高,真正拉開費用差距的通常是律師費。以 2025 年家事法庭最新裁判費收費來看,離婚訴訟加上監護權訴訟的裁判費合計僅需新台幣 6,000 元整,屬固定費用,不會因案件複雜度而增加。
單獨申請改定監護權、親權行使或探視權之爭議,裁判費通常為1,500元
監護權訴訟裁判費(2025 最新標準)
- 離婚訴訟:新台幣 4,500 元
- 監護權訴訟(親權、行使方式):新台幣1,500元
- 離婚+監護權:新台幣6,000元
- 監護權+扶養費(扶養義務):新台幣1,500元
- 離婚+監護權+扶養費:新台幣6,000元
監護權律師費行情是多少?
在爭取監護權的法律程序中,除了法院的裁判費與證據準備開銷外,律師費用是最主要的支出項目之一。不同律師、不同案件複雜度與地區會影響費用高低,以下是一般行情與常見費用架構說明:
常見離婚律師費用項目
- 初次諮詢費:部分事務所提供免費線上諮詢,但是與律師見面諮詢就需要付新台幣3,000~12,000元/次。
- 訴狀撰寫費:撰寫起訴狀、準備書狀等,費用約新台幣20,000~35,000元/件。
- 出庭代理費:每次出庭約新台幣20,000~40,000元不等,視律師資歷有所差異。
- 全案委任費(打包價):若委任律師全程代理監護權訴訟,費用約落在新台幣60,000~200,000元不等。
法巢監護權律師費收費方式
一次性結清:多數律師事務所採取此方式,當事人需於簽約或開案時一次性繳清費用。
無息分期:如有經濟考量,「法巢離婚家事諮詢網」可提供律師同意下的無息分期付款,具體期數與條件需與律師面談確認。
低月繳分期:法巢與銀角零卡合作提供律師費分期方案,最高可分24期,月繳幾千元就能請律師!
刷卡付款:可接受信用卡一次付款,適合希望延後帳期或累積信用卡回饋者。
刷卡分期:法巢律師亦提供信用卡分期付款選項。
延伸閱讀:〈怎麼委託最划算?2025全台律師費用行情大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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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取監護權實務 Q&A|常見問題解析
Q1. 先提離婚會影響法官判決監護權嗎
不會。
法官判監護權只看孩子的「最佳利益」,不是誰先提離婚。
Q2. 如果對方家暴或外遇,我比較有機會爭取到監護權嗎?
會。
因為家暴通常代表對方在情緒管控能力較差,法官會優先考量孩子的「最佳利益」,通常會傾向讓較能提供安全、穩定環境的一方擔任主要照顧者。
Q3. 分居還沒離婚,先約定監護權有法律效力嗎?
沒有法律效力。
分居期間的「監護權約定」只是你們之間的口頭或書面共識,法院不會被這份約定綁住。
真正判監護權時,法官仍會依孩子的「最佳利益」重新評估,而不是看分居前誰先約定。
Q4. 爭取監護權時如何避免被對方抹黑?
可蒐集對方散布不實訊息的證據,並保持理性態度應對,例如:對方指控你不合作時,可提出LINE記錄證明配合事實。
Q5. 爭取監護權時孩子的意願如何被法院採信?
法院會依據孩子的年齡與成熟度決定是否採納其意願。依《家事事件法》實務,年滿七歲以上的兒童通常會被詢問意見,尤其是十二歲以上者,意願具高度參考性。法院可能由法官親自詢問,或委請兒少專家、社工協助表達意願,並綜合考量其真實性與情緒穩定性。
Q6. 監護權判給媽媽的機率比較高嗎?
不一定。
法院判監護權不是看「爸爸或媽媽誰比較有機會」,而是看 誰能提供孩子最佳利益。
確實,若孩子還在幼兒期(0~6 歲),因為幼兒依附度較高,實務上常由母親獲得較多判例,但只要父親在照顧能力、穩定性、教育投入等方面表現較佳,同樣有機會取得監護權。
Q7. 還沒離婚,對方先帶走小孩怎麼辦?
如孩子遭對方強行帶走,可立即依《家事事件法》向法院聲請暫時處分。
Q8. 爭取監護權過程中探視安排應如何表現?
法院重視是否「友善父母」,應積極配合對方探視,展現支持雙親關係的態度。
Q9. 爭取監護權失敗,可以改定監護權嗎?
可以。若日後出現重大變更情事,例如原監護人出現教養失職、忽略照顧、家暴紀錄或家庭環境惡化等,都可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
Q10. 還在打監護權官司,對方帶小孩出國可以嗎?
可以,尤其當對方有擬攜子出國或誘拐之虞時,可聲請法院裁定禁止出境。
Q11. 爭取監護權與請求子女生活費可以併案處理嗎?
可以,法院可同時處理監護歸屬與扶養費負擔,並於判決中一併裁定。
Q12. 爭取監護權應避免的5大錯誤行為有哪些?
包含阻擋探視、情緒性言語攻擊、社群公開抱怨、操弄子女仇視對方、不配合社調等,皆可能造成法院不利觀感。
Q13. 爭取監護權與申請家暴保護令有關聯嗎?
有。若一方對孩子或另一方施暴,法院可能認定其不適合擔任監護人,保護令亦能強化你爭取監護的正當
爭取監護權成功案例
真實案例故事|婚姻中的語言暴力該忍耐嗎?
成功勝訴離婚,並取得小孩監護權+擺脫長期精神家暴!
負責律師|劉維濬 律師
對許多人而言,結婚是一生的承諾,但當婚姻變成一場長期的折磨,你是否還要一再忍耐?
我們的當事人原以為婚姻是兩人相互扶持,卻在多年生活中逐漸發現,自己始終是獨自承受重擔。
丈夫脾氣暴躁,動輒言語辱罵,不但漠視她的感受,也不聞不問家中的一切,連孩子的照顧都置之不理——即便孩子患有先天性疾病,也完全不聞不問。
整個家庭的經濟重擔幾乎都靠政府補助和娘家支援,而她長期面對言語暴力與沉重壓力,身心俱疲,最終罹患精神疾病,必須住院治療。
最讓人心寒的是——即使住院期間,丈夫也從未探望,唯一關心的竟是:「你什麼時候可以出院回來顧小孩、去上班?」
這段關係中,愛早已消失,只剩下責任、控制與冷漠。在身心崩潰的邊緣,她鼓起勇氣向我們求助。
她終於擺脫長年的痛苦婚姻,也為孩子建立一個更穩定的成長環境。
監護權案例:〈幫當事人擺脫語言暴力-離婚勝訴-並取得孩子監護權〉
真實案例故事|為孩子勇敢離婚,她在調解庭上贏回了尊嚴與未來
成功調解離婚,在最短的時間內,離婚並取得小孩監護權及談妥扶養費結束離婚訴訟!
負責律師|劉維濬 律師
H小姐的婚姻,從一開始就不像一般夫妻那樣親密。雖然名義上已婚,但夫妻倆長期分居,先生住在外地工作,未成年子女一直由H小姐一人照顧,與她同住在娘家。孩子的日常生活、教育安排、甚至就醫,全都由她一手打理。
儘管生活辛苦,H小姐仍希望能維持家庭完整。然而分居久了,感情早已淡薄,她多次嘗試與丈夫協議離婚,卻總是無疾而終。偶爾丈夫會回來探視孩子,但來了也只是滑手機,對孩子冷淡,對她卻仍有不當的親密要求,讓她感到極度不適與困擾。
「我不是不願為家庭努力,但這樣的關係,對我和孩子都是一種消耗……」她含著眼淚對劉維濬律師說。
劉律師在了解案情後,立即協助H小姐進行調解程序,並清楚列出訴求與法律主張:
- 確立雙方婚姻關係已破裂無修復可能
- H小姐長期擔任主要照顧者,應取得子女的單獨監護權
- 要求對方依照子女實際需要,按月支付扶養費用
那一刻,H小姐終於鬆了口氣。她說:「這不是結束,而是我和孩子新生活的開始。」
真實案例故事|背負家族期待的父親,調解庭上爭取到孩子的監護權並談妥探視安排
成功調解離婚,說服對方以最短的時間取得小孩監護權結束離婚訴訟!!
負責律師|劉維濬 律師
C先生走進律所時,眉頭深鎖。他太太因婆媳問題搬離了家,並對他提起了離婚訴訟。這場婚姻已經難以挽回,但對C先生而言,最放不下的不是夫妻關係,而是他與兒子的連結——以及來自長輩的期待。
在傳統家庭中,男孫不只是孩子,更是家族的傳承。C先生知道,在監護權爭議中,法院通常傾向將孩子判給母親,因為母親往往是主要照顧者。但他依然懷抱一線希望,來到律所尋求協助。
「我不是為了自己,是為了我的孩子,也為了我爸媽……」他語帶顫抖地說。
劉維濬律師在聽完整個案情後,充分理解C先生所背負的壓力,也清楚他的訴求並非出於爭奪,而是真誠地想繼續參與兒子的成長。劉律師憑藉多年家事案件調解經驗,判斷此案有機會透過調解程序達成雙贏的局面。
在調解庭上,劉律師耐心協助雙方溝通,向對方律師及調解委員詳述C先生在孩子教養上的實際參與與照顧安排,並明確提出一份完整的育兒計畫書,包含:
- 兒子的日常照顧安排與教育規劃
- 穩定的居住與就學環境
- 尊重母親的探視權並協助會面時間彈性配合
調解成立的那一刻,C先生終於鬆了一口氣。他不只是成功為自己與兒子爭取到了未來的親子關係,也給了重視傳統價值的父母一個交代。
監護權案例:〈成功幫委託人於調解庭離婚並爭取到監護權並談妥會面交往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