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監護權到幾歲?監護權官司要打多久?爭取監護權必看重點!-法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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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監護權爭議是離婚官司中最激烈的戰場。想成功爭取監護權?從主要照顧事實、孩子意願、教養能力到法院認定標準,監護權律師帶你全面解析訴訟策略、社工訪視重點與證據準備,保障孩子未來與你的法律權益!

監護權是什麼?

監護權是指「誰負責照顧孩子、替孩子做重要決定」,例如:孩子住哪裡、誰照顧、誰替孩子做醫療、學校、生活等決定都屬於監護權利的範圍。

監護權、親權、扶養權差在哪?

監護權其實就是親權,而監護權與扶養權真正的差別在於:

  • 監護權(親權):離婚後,監護人可以單獨或共同為孩子的生活做決定
  • 扶養權:即使離婚,父母雙方都必須負擔孩子生活所需要的錢

小孩監護權到幾歲?

父母的監護權一般只到孩子滿18歲為止

但是如果是在2023年1月1日之前取得小孩監護權,監護權會保留到小孩滿20歲為止

原因是:《民法》在2023年 1 月 1 日起,成年年齡從 20 歲下修為 18 歲,但是依照《民法總則施行法》第 3-1 條規定,修法前就已經確立的權益還是可以沿用到原本規定的 20 歲為止。 

小孩幾歲可以自己選擇監護權?

雖然《民法》並未明確規定特定年齡的子女應由哪一方監護,但在實務上,法院會根據孩子的年齡階段與心理發展差異做出相對應的考量

不同年齡層的監護權判斷標準

小孩幾歲可以自己選擇監護權?
  • 0~6歲幼兒期
    此階段的孩子對照顧者依賴度高,法院通常傾向將監護權判給穩定的主要照顧者,多數情況下會是母親,除非有重大不利教養事由。
  • 7歲以上學齡期
    法院會開始重視孩子的生活適應能力與情感依附關係,並依實際互動情況評估監護適任性。
  • 12歲以上進入青春期
    此階段孩子具備更高自主判斷能力,法院常會讓子女到庭陳述居住意願,並給予其表達意見高度尊重。

年齡越大,孩子的意願影響力越大,但前提是表達自由、未被誘導或操控。

不論有沒有監護權,都可以幫小孩改姓嗎?

不論有沒有監護權,都不能單獨決定幫未成年子女改姓,必須經過雙方同意或向法院聲請。

雙方同意就可以改姓

  • 父母雙方共同簽署「子女姓名約定變更書」,攜帶相關文件到戶政事務所辦理。
  • 小提醒:在子女未成年之前,父母雙方協議改姓最多只能改一次。

有一方不同意改姓,必須向法院宣告

法院可在下列情況,基於子女最佳利益宣告變更姓氏:

  • 父母離婚
  • 父母一方或雙方死亡
  • 父母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
  • 一方明顯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

孩子成年後可自行申請變更

成年子女可以自行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監護權的法律定義

監護權不只是「孩子住在誰那裡」,而是涵蓋孩子日常生活、行為管教與財產運用等多層面。以下分項說明:

權利類型 法律依據 內容說明
住所指定權 民法第1060條 即「居住地決定權」,法院通常會指定小孩跟主要照顧者住
養育保護權 民法第1084條第2項 負責孩子的生活、教育、醫療等日常照顧
合理管教權 民法第1085條 在合法範圍內教養孩子,但不能體罰或虐待
財產管理權 民法第1088條 管理孩子繼承或受贈的財產,但是必須符合子女最佳利益
行為決定權 民法第1086條 替孩子同意或代理法律行為,如簽約、辦證件等。

想爭取監護權,除了展現愛心與照顧能力,更要理解這些法律權利的實質內涵,才能有力說服法官做出有利裁定。

監護權官司要打多久?

監護權官司通常要打3個月至2年左右

以下將根據實務經驗,分為「簡單案件」、「一般案件」與「複雜案件」三種類型說明:

案件類型 預估時程 處理情形與說明
簡單監護權案件 約3~6個月 雙方沒有重大爭議,通常在初期調解階段就達成協議。通常會經歷:

 

  • 親職教育課程
  • 雙方一次調解會議
  • 社工訪視與法院確認
一般監護權案件 約6個月至1年 這是最常見的監護權爭奪情形,流程包含:

 

  • 調解失敗後進入訴訟程序
  • 安排社工訪視
  • 開庭審理1至2次
  • 子女意願或照顧紀錄等證據審酌
複雜監護權案件 約6個月至2年以上 如果案件涉及下列情況,處理時間可能大幅延長:

 

  • 不只爭取監護權,還包括探視權、扶養費等
  • 孩子身心狀況特殊或就學安置問題需長期規劃
  • 跨國監護權爭奪:一方居住在國外、難以通知與開庭
通常會包含以下流程:
  • 多次開庭
  • 社工訪視
  • 安排<子女心理鑑定
  • 家庭環境評估

監護權訴訟時間影響因素

監護權訴訟時程可能受到以下因素影響:

  1. 法院案件負擔
    案件量龐大時,法院排庭與判決時間會被延後,部分地方法院甚至需等待數月才安排第一次開庭。
  2. 對方是否配合
    若對方故意拖延、拒絕參與調解或頻繁請假不出庭,訴訟程序將不斷被拉長,時程延宕。
  3. 是否需專業鑑定
    若法院認為有必要進行心理鑑定、家庭功能評估或需社福單位出具意見,則需等待外部單位配合,時間因此拉長。
  4. 證據齊備程度
    當事人若能提出明確、完整的照顧紀錄、學校資料或親職互動記錄,將有助於法院更快速做出判斷。

爭取監護權前的訴訟準備有哪些?

爭取監護權最重要的是證明自己比對方更能把孩子照顧好、更符合子女最佳利益原則

如果您希望在離婚後取得子女的監護權,建議從下列四個面向進行完整準備:

準備方向 說明與實務建議
證明你是主要照顧者 蒐集孩子日常生活由你照顧的紀錄:
  • 接送學校
  • 就醫陪伴
  • 日常作息紀錄
  • 與孩子互動的影片或照片
提供穩定的生活環境
  • 提供固定住所
  • 安全社區
  • 良好居住條件(如乾淨衛生)
  • 未來孩子生活穩定與便利性(如鄰近學校、醫院診所)
提出具體的教養計畫 列出孩子未來的教育、醫療、課外活動與照顧規劃,向法院展現你有長遠、實際且具執行力的教養能力。
蒐集對方不利孩子之事證 對方曾有酗酒、家暴、長期忽略照顧、情緒不穩等情況

家事法院最重視的是「誰做得更好」,而不是「誰說得更好」。

用具體事實與正向規劃證明你是孩子最佳的依靠,是打贏監護權訴訟的關鍵。

爭取監護權的方式與處理程序有哪些?

在夫妻離婚過程中,監護權的決定方式主要有兩種:雙方協議與法院裁定

雙方協議監護權

如果離婚時雙方還有基本的理性與信任,可以透過雙方協商或監護權律師協助溝通,在離婚協議書中清楚約定監護權的歸屬:

  • 由誰擔任子女的監護人(單獨或共同監護)
  • 非監護方的探視權:時間、方式、地點
  • 子女扶養費用的金額、支付方式與分擔比例

雙方簽署完成後,只要在辦理協議離婚時,將離婚協議書及子女監護安排送交戶政機關辦理登記即可。

向法院聲請監護權

如果雙方對監護權沒有共識,甚至出現一方強勢搶奪監護權、惡意阻撓探視或溝通破裂時,就只能透過法院程序解決監護權爭議。監護權訴訟通常分為兩個階段:

法院調解監護權

《家事事件法》規定,法院會在正式審理前先安排調解,由調解委員協助溝通、提出雙方都可以接受的方案。

調解成功後,簽署的調解筆錄與法官判決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不僅可以保障權益,又能快速解決問題、節省訴訟成本。

法官裁定監護權

如果調解失敗就會進入訴訟程序交由法官審理,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證人及社工訪視報告等資料,進行全面審理,最終由法官裁定監護權歸屬。

單獨監護權、共同監護權差在哪?單獨監護權優點是什麼?

單獨監護權就是爸爸或媽媽單獨照顧小孩的日常生活,並且可以自己一個人決定小孩的重大事件;而共同監護權就是需要兩個人一起決定孩子生活中的重大決定

父母離婚後,法院最常見的監護安排之一就是「單獨監護」。

單獨監護權是什麼?

  • 由父或母其中一方「單獨」行使、負擔親權。
  • 主要照顧者、生活起居安排、教育醫療重大決定都由單方負責。
  • 另一方通常保留探視權與知情權,但不能干涉主要教養決定。。

共同監護權是什麼?

  • 父母雙方共同行使親權,需一起做重大決定。
  • 包含:選學校、醫療手術、戶籍遷移、護照申請、重大財產處分等。
  • 共同監護不等於共同居住,仍需寫明「實際照顧者」由誰擔任。

單獨監護權優點是什麼?

單獨監護權最大的優點,就是「決策權更集中、孩子生活更穩定」

由其中一方負責所有主要照顧與重大決定,不需要每件事都和對方協調,能讓孩子的教育、醫療、生活安排更一致,不會因父母意見不同而讓孩子陷入混亂。

項目 單獨監護權 共同監護權
法律依據 依據《民法》第1089條 依據《民法》第1055-1條
監護行使方式 由其中一位「單獨」行使監護權 父母「共同」行使監護權,但需指定主要照顧者
生活安排 由監護人負責所有日常生活安排 由指定的主要照顧者負責日常照顧
重大決策 不需雙方同意即可執行 轉學等重大事項需雙方同意才能執行
適用情況 父母對立、無法溝通、或一方不具備教養能力 父母能理性溝通、願意合作共同育兒
法院傾向 法院常裁定單獨監護,具執行力與穩定性 法院僅在雙方具合作基礎時考慮共同監護

延伸閱讀:〈離婚律師為您解析「單獨監護權」跟「共同監護權」的差別

爭取監護權關鍵1. 子女最佳利益原則

當法院決定哪一方擁有監護權時,會根據《民法》第1055條之1所規定的「子女最佳利益原則」來裁定。

以子女最佳利益考量的監護權六大原則如下:

幼兒從母原則

對於仍在幼兒期(0~6歲)的孩子,法院通常會傾向由母親擔任主要照顧者,因為此階段孩子對照顧者依附度高。然而,若母親有明顯不適合教養的情況(如暴力、成癮、嚴重忽略),法院也會改由父親或其他適合者擔任監護。

同性別原則

當孩子進入青春期時,法院有時會考量「與同性別的家長在生心理上較能互相理解」。例如青春期的女孩會面臨月經、胸部發育、購買內衣等敏感話題,通常更願意與母親討論;而青春期男孩在生理與情緒變化上,可能更容易與父親溝通。

主要照顧者原則

法院最重視的是:「在離婚前,究竟是誰真正照顧孩子?」如果其中一方長期負責孩子的吃飯、洗澡、接送上學、看醫生、陪寫功課等日常生活,法院通常不會輕易改變這個照顧模式。

最小變動原則

如果孩子目前的生活已經很穩定,例如固定的居住環境、學校、朋友圈或照顧模式,法院會盡量避免讓孩子面臨劇烈變動。換句話說,法院會希望讓孩子維持原本的生活節奏與習慣,避免因監護權更動造成情緒或適應上的衝擊。

手足不分離原則

法院通常會讓兄弟姊妹一起生活,避免因父母離婚而被迫分開。手足能互相陪伴、支持,也能減少孩子在面對家庭變動時的焦慮與心理創傷。除非有特殊情況(例如孩子意願強烈不同、照顧能力差異等),法院一般不會將兄弟姊妹分開安置。

友善父母原則

法院會觀察哪一方願意尊重、支持孩子與另一方的關係。如果有家長惡意阻擾探視、在孩子面前說對方壞話、甚至操弄孩子拒見另一方,法院通常會認定此行為不利孩子成長,並在監護判斷上扣分。相反地,能鼓勵孩子維持良好親子互動的一方,較容易獲得法院信任。

小提醒:只要你能提出完整、可執行的照顧計畫,並展現出持續、穩定的教養能力與親職意願,無論是父親或母親,都有機會成為法院認定最適合擔任監護人的一方

怎麼證明自己是小孩的主要照顧者?

想證明自己是小孩的主要照顧者,必須要有具體事實向法院證明你不僅有能力,更有意願長期穩定地照顧孩子。

想要爭取監護權,必須從「法律證據」與「情感連結」兩大層面雙管齊下,

因為法院在審理監護權案件時,重點不在「誰講得比較感人」,而是「誰提供更完整、更具體的證據」

以下是幾項實務上有助於爭取監護權的策略:

建立主要照顧事實

  • 接送學校或補習班的紀錄
  • 醫療就診陪同資料
  • 與孩子日常互動的影片、照片
  • 親友或學校師長的證詞或證明
  • 同住者證詞

蒐集對方不利於教養的行為證據

若對方有不利於孩子成長的紀錄,請務必留存並依法呈報,例如:

  • 家庭暴力、酗酒、吸毒、情緒失控紀錄
  • 教養疏忽、過度懲戒、對孩子冷漠等具體情節
  • 妨礙探視、操控子女、灌輸仇恨觀念之行為

提出具體的未來照顧規劃

法院高度重視「你能給孩子什麼未來」,因此可準備:

  • 居住地與生活安排說明
  • 學校就讀規劃與轉學銜接說明
  • 托育、親屬協助或資源網絡支援
  • 教育理念、課外活動安排等書面計畫展

子女監護權爭取關鍵2. 社工訪視應對技巧

社工訪視報告常常成為法院判斷監護權訴訟的關鍵依據之一

法院通常會委託家事調查官或社會局社工,對雙方進行家庭訪視調查;從專業社工角度,客觀評估哪一方更有能力提供子女穩定、健康且有利成長的生活環境

特別在雙方證據勢均力敵、主張內容接近的情況下,社工報告可能對監護權判決結果產生決定性影響

監護權訪視社工會評估哪些項目?

社工家庭訪視是大多數監護權案件都會經歷的程序。社工通常會預約到家中訪談、實地觀察,並透過與父母、孩子的對話進行綜合評估。重點觀察項目包括:

  1. 受調查者的身心狀況:是否有精神疾病、重大身體疾病等影響教養能力的問題。
  2. 家庭成員及互動概況:父母與孩子、其他同住親人之間的情感關係與互動頻率。
  3. 婚姻狀況:婚姻衝突是否影響孩子情緒與生活。
  4. 經濟能力:是否有穩定工作與收入,足以維持孩子的基本生活與教育需求。
  5. 居住環境:是否安全、整潔、有獨立空間讓孩子生活與休息。
  6. 生活狀況及素行:個人生活作息是否穩定,有無酗酒、賭博、涉毒等不良習慣。
  7. 照顧兒少的經驗與平常互動情形:平時誰負責起居照顧、接送、陪伴學習等,是否建立穩定依附關係。
  8. 監護動機與意願:爭取監護權的出發點是否出於真誠的教養心態,而非為了報復、控制另一方或利益考量。
  9. 教養態度與照顧計畫:是否有長遠且具體的育兒規劃,如未來教育、醫療、課外活動安排等。
  10. 對於探視權的看法:是否願意尊重另一方與子女間的關係、是否有配合的意願或過去是否有阻撓情形。

社工報告雖然是書面資料,卻經常左右法官的觀感與判斷

如果在訪視過程中,能展現出穩定、溫和、理性、充滿愛的教養態度,並清楚說明你的育兒理念、照顧方式與願意配合法院制度的態度,通常會大幅提升法院對你的信任,也更有利於爭取監護權。

法巢多位家事律師長期受邀協助社會局、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社工單位進行家事法律教育與專業訓練,熟悉訪視、家評與親職評估的實務流程,能提前協助你掌握訪視重點,讓監護訴訟更有準備。

爭取監護權條件有哪些?一定要上親職教育課程嗎?

親職教育課程在監護權訴訟中非常重要,因為它能直接影響法官對你「教養態度」與「學習意願」的評價。

法院常希望看到父母願意提升教養能力、瞭解孩子需求、具備正向溝通技巧,因此如果你主動完成親職教育課程,通常會讓法官認為你更有準備、更重視孩子,也更能提供穩定的教養環境

什麼是親職教育課程?

親職課程是法院針對涉及親子議題的家事案件,為父母安排的教育與討論活動,主要目的是:

  • 提升父母的親職的認知
  • 建立「友善父母」的概念
  • 減少爭執對孩子造成的負面影響
  • 提醒父母在親權爭奪中的角色與責任

儘管課程並非強制性參加,但法院對是否出席會有紀錄,未參加可能影響法官對當事人親職態度的觀感與裁量。

台中地方法院親職教育課程實例說明

課程階段與內容時間總覽表

以下比較表彙整「初階課程」與「進階課程」的上課時數與活動內容,協助學員快速掌握學習安排:

課程階段 內容與時間
初階課程 2 小時理論授課 + 1 小時小組討論,總計 3 小時
進階課程 1.5 小時專題授課 + 1.5 小時互動討論,總計 3 小時
  • 對象:涉及離婚、親權行使、會面交往、更改姓氏等親子爭議的當事人
  • 主辦單位:台中地方法院家事服務中心(現由現代婦女基金會承接)
  • 頻率:每年約舉辦 32 場,每場次平均70人
  • 課程方式:實體上課,部分法院也逐步採用線上課程方式

【律師建議】

積極參與親職教育,是爭取監護權的重要態度展現。

許多當事人不了解這堂課的重要性,認為只是形式上的配合。

其實法官經常以「是否參與」、「參與態度」與「課後學習成效」作為判斷依據之一。

即使你覺得自己對孩子照顧無微不至,但若拒絕參加這門課程,法院將很難了解你對親職角色的理解深度,也可能誤解你對子女監護權的誠意。

律師強烈建議積極參與,不僅是為了展現誠意,更是幫助自己成為更理解孩子需求的父母。親職教育課程

爭取監護權訴訟的裁判費用、爭取監護權要花多少律師費?

在台灣,家事案件的裁判費其實不高,真正拉開費用差距的通常是律師費。以 2025 年家事法庭最新裁判費收費來看,離婚訴訟加上監護權訴訟的裁判費合計僅需新台幣 6,000 元整,屬固定費用,不會因案件複雜度而增加。

單獨申請改定監護權、親權行使或探視權之爭議,裁判費通常為1,500元

監護權訴訟裁判費(2025 最新標準)

  • 離婚訴訟:新台幣 4,500 元
  • 監護權訴訟(親權、行使方式):新台幣1,500元
  • 離婚+監護權:新台幣6,000元
  • 監護權+扶養費(扶養義務):新台幣1,500元
  • 離婚+監護權+扶養費:新台幣6,000元

監護權律師費行情是多少?

在爭取監護權的法律程序中,除了法院的裁判費與證據準備開銷外,律師費用是最主要的支出項目之一。不同律師、不同案件複雜度與地區會影響費用高低,以下是一般行情與常見費用架構說明:

常見離婚律師費用項目

  • 初次諮詢費:部分事務所提供免費線上諮詢,但是與律師見面諮詢就需要付新台幣3,000~12,000元/次。
  • 訴狀撰寫費:撰寫起訴狀、準備書狀等,費用約新台幣20,000~35,000元/件。
  • 出庭代理費:每次出庭約新台幣20,000~40,000元不等,視律師資歷有所差異。
  • 全案委任費(打包價):若委任律師全程代理監護權訴訟,費用約落在新台幣60,000~200,000元不等。

法巢監護權律師費收費方式

一次性結清:多數律師事務所採取此方式,當事人需於簽約或開案時一次性繳清費用。

無息分期:如有經濟考量,「法巢離婚家事諮詢網」可提供律師同意下的無息分期付款,具體期數與條件需與律師面談確認。

低月繳分期:法巢與銀角零卡合作提供律師費分期方案,最高可分24期,月繳幾千元就能請律師

刷卡付款:可接受信用卡一次付款,適合希望延後帳期或累積信用卡回饋者。

刷卡分期:法巢律師亦提供信用卡分期付款選項。

延伸閱讀:〈怎麼委託最划算?2025全台律師費用行情大公開

延伸閱讀:〈離婚小孩的監護權怎麼辦?共同監護、單獨監護與扶養義務1次搞懂!

爭取監護權實務 Q&A|常見問題解析

Q1. 先提離婚會影響法官判決監護權嗎

不會。

法官判監護權只看孩子的「最佳利益」,不是誰先提離婚。

Q2. 如果對方家暴或外遇,我比較有機會爭取到監護權嗎?

會。

因為家暴通常代表對方在情緒管控能力較差,法官會優先考量孩子的「最佳利益」,通常會傾向讓較能提供安全、穩定環境的一方擔任主要照顧者。

Q3. 分居還沒離婚,先約定監護權有法律效力嗎?

沒有法律效力。

分居期間的「監護權約定」只是你們之間的口頭或書面共識,法院不會被這份約定綁住

真正判監護權時,法官仍會依孩子的「最佳利益」重新評估,而不是看分居前誰先約定。

Q4. 爭取監護權時如何避免被對方抹黑?

可蒐集對方散布不實訊息的證據,並保持理性態度應對,例如:對方指控你不合作時,可提出LINE記錄證明配合事實。

Q5. 爭取監護權時孩子的意願如何被法院採信?

法院會依據孩子的年齡與成熟度決定是否採納其意願。依《家事事件法》實務,年滿七歲以上的兒童通常會被詢問意見,尤其是十二歲以上者,意願具高度參考性。法院可能由法官親自詢問,或委請兒少專家、社工協助表達意願,並綜合考量其真實性與情緒穩定性。

Q6. 監護權判給媽媽的機率比較高嗎?

不一定。

法院判監護權不是看「爸爸或媽媽誰比較有機會」,而是看 誰能提供孩子最佳利益

確實,若孩子還在幼兒期(0~6 歲),因為幼兒依附度較高,實務上常由母親獲得較多判例,但只要父親在照顧能力、穩定性、教育投入等方面表現較佳,同樣有機會取得監護權。

Q7. 還沒離婚,對方先帶走小孩怎麼辦?

如孩子遭對方強行帶走,可立即依《家事事件法》向法院聲請暫時處分。

Q8. 爭取監護權過程中探視安排應如何表現?

法院重視是否「友善父母」,應積極配合對方探視,展現支持雙親關係的態度。

Q9. 爭取監護權失敗,可以改定監護權嗎?

可以。若日後出現重大變更情事,例如原監護人出現教養失職、忽略照顧、家暴紀錄或家庭環境惡化等,都可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

Q10. 還在打監護權官司,對方帶小孩出國可以嗎?

可以,尤其當對方有擬攜子出國或誘拐之虞時,可聲請法院裁定禁止出境。

Q11. 爭取監護權與請求子女生活費可以併案處理嗎?

可以,法院可同時處理監護歸屬與扶養費負擔,並於判決中一併裁定。

Q12. 爭取監護權應避免的5大錯誤行為有哪些?

包含阻擋探視、情緒性言語攻擊、社群公開抱怨、操弄子女仇視對方、不配合社調等,皆可能造成法院不利觀感。

Q13. 爭取監護權與申請家暴保護令有關聯嗎?

有。若一方對孩子或另一方施暴,法院可能認定其不適合擔任監護人,保護令亦能強化你爭取監護的正當

爭取監護權成功案例

真實案例故事|婚姻中的語言暴力該忍耐嗎?

成功勝訴離婚,並取得小孩監護權+擺脫長期精神家暴!
負責律師|劉維濬 律師

對許多人而言,結婚是一生的承諾,但當婚姻變成一場長期的折磨,你是否還要一再忍耐?

我們的當事人原以為婚姻是兩人相互扶持,卻在多年生活中逐漸發現,自己始終是獨自承受重擔。
丈夫脾氣暴躁,動輒言語辱罵,不但漠視她的感受,也不聞不問家中的一切,連孩子的照顧都置之不理——即便孩子患有先天性疾病,也完全不聞不問。

整個家庭的經濟重擔幾乎都靠政府補助和娘家支援,而她長期面對言語暴力與沉重壓力,身心俱疲,最終罹患精神疾病,必須住院治療。

最讓人心寒的是——即使住院期間,丈夫也從未探望,唯一關心的竟是:「你什麼時候可以出院回來顧小孩、去上班?」

這段關係中,愛早已消失,只剩下責任、控制與冷漠。在身心崩潰的邊緣,她鼓起勇氣向我們求助。

在劉維濬律師的協助下,我們替她整理多年來遭受的言語暴力、疏忽與照顧不力的證據,向法院訴請離婚並爭取小孩監護權。 歷經多次調查與審理,法院最終判決離婚成立,並將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判給我們的當事人。

她終於擺脫長年的痛苦婚姻,也為孩子建立一個更穩定的成長環境。

監護權案例:〈幫當事人擺脫語言暴力-離婚勝訴-並取得孩子監護權

真實案例故事|為孩子勇敢離婚,她在調解庭上贏回了尊嚴與未來

成功調解離婚,在最短的時間內,離婚並取得小孩監護權及談妥扶養費結束離婚訴訟!
負責律師|劉維濬 律師

H小姐的婚姻,從一開始就不像一般夫妻那樣親密。雖然名義上已婚,但夫妻倆長期分居,先生住在外地工作,未成年子女一直由H小姐一人照顧,與她同住在娘家。孩子的日常生活、教育安排、甚至就醫,全都由她一手打理。

儘管生活辛苦,H小姐仍希望能維持家庭完整。然而分居久了,感情早已淡薄,她多次嘗試與丈夫協議離婚,卻總是無疾而終。偶爾丈夫會回來探視孩子,但來了也只是滑手機,對孩子冷淡,對她卻仍有不當的親密要求,讓她感到極度不適與困擾。

「我不是不願為家庭努力,但這樣的關係,對我和孩子都是一種消耗……」她含著眼淚對劉維濬律師說。

劉律師在了解案情後,立即協助H小姐進行調解程序,並清楚列出訴求與法律主張:

  • 確立雙方婚姻關係已破裂無修復可能
  • H小姐長期擔任主要照顧者,應取得子女的單獨監護權
  • 要求對方依照子女實際需要,按月支付扶養費用
在調解庭上,劉律師據理力爭,條理清楚地說明孩子的照顧事實與父親的不積極行為。對方雖起初抗拒,但最終在雙方談判與調解委員協助下,成功達成離婚共識、確認H小姐為單獨監護人,並取得固定金額的扶養費。

那一刻,H小姐終於鬆了口氣。她說:「這不是結束,而是我和孩子新生活的開始。」

真實案例故事|背負家族期待的父親,調解庭上爭取到孩子的監護權並談妥探視安排

成功調解離婚,說服對方以最短的時間取得小孩監護權結束離婚訴訟!!
負責律師|劉維濬 律師

C先生走進律所時,眉頭深鎖。他太太因婆媳問題搬離了家,並對他提起了離婚訴訟。這場婚姻已經難以挽回,但對C先生而言,最放不下的不是夫妻關係,而是他與兒子的連結——以及來自長輩的期待。

在傳統家庭中,男孫不只是孩子,更是家族的傳承。C先生知道,在監護權爭議中,法院通常傾向將孩子判給母親,因為母親往往是主要照顧者。但他依然懷抱一線希望,來到律所尋求協助。

「我不是為了自己,是為了我的孩子,也為了我爸媽……」他語帶顫抖地說。

劉維濬律師在聽完整個案情後,充分理解C先生所背負的壓力,也清楚他的訴求並非出於爭奪,而是真誠地想繼續參與兒子的成長。劉律師憑藉多年家事案件調解經驗,判斷此案有機會透過調解程序達成雙贏的局面

在調解庭上,劉律師耐心協助雙方溝通,向對方律師及調解委員詳述C先生在孩子教養上的實際參與與照顧安排,並明確提出一份完整的育兒計畫書,包含:

  • 兒子的日常照顧安排與教育規劃
  • 穩定的居住與就學環境
  • 尊重母親的探視權並協助會面時間彈性配合
在誠意與專業交疊之下,雙方終於達成共識——C先生獲得兒子的單獨監護權,並與太太談妥有彈性且具體的會面交往時間,保障母子情感不中斷。

調解成立的那一刻,C先生終於鬆了一口氣。他不只是成功為自己與兒子爭取到了未來的親子關係,也給了重視傳統價值的父母一個交代。

監護權案例:〈成功幫委託人於調解庭離婚並爭取到監護權並談妥會面交往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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