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小孩監護權怎麼判?共同撫養小孩4大缺點-法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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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權是什麼?與撫養權差在哪?

監護權是什麼?

離婚監護權是指擁有小孩監護權的父母是孩子的法定代理人,有教育、保護、監督、處理財產等權利義務,能夠決定孩子的生活安排、戶籍遷移、教育方向還有醫療決策。

「監護權」代表一種法律身份,具備小孩的監護權也意味著可向第三方機構(學校、醫院、政府)做和子女相關的法律行為。

撫養權是什麼?

撫養權是對子女的扶養義務,不論有沒有監護權,都必需照顧小孩的日常生活。

監護權與撫養權差異整理

項目 監護權 撫養權
法律性質 法定代理人身分、重大決定權 對子女的扶養義務
著重內容 決定孩子住所、學校、醫療、財產等重要事項 提供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必要開銷
跟日常照顧的關係 監護人是主要照顧者 照顧多半由主要照顧者實際執行,但雙方都有扶養義務(都要付扶養費)
是否可以分給不同人 可以由一方單獨行使,或雙方共同監護 父母雙方原則上都有撫養義務,可約定分擔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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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子女的監護權歸誰?共同監護與單獨監護差在哪?

子女監護權可以分為2種:

  • 由爸爸或是媽媽其中一方單獨取得的「單獨監護權
  • 由父母雙方共同取得的「共同監護權

共同監護是什麼?

共同監護權是指父母雙方在法律上都保有監護身分,對於子女的重大事項(例如學校選擇、重大醫療處置、護照申請、戶籍遷移等)原則上要共同協商決定。
適合雙方仍有基本溝通能力、願意一起參與教養的小孩的父母。

單獨監護是什麼?

單獨監護權是指由一方父母「單獨行使監護權」,可以是雙方在離婚協議書中約定,也可以是法院在訴訟中判決。
取得單獨監護的一方,負責孩子的重大決定與主要照顧;另一方仍有探視權與扶養義務,並非完全與孩子切斷關係。

共同監護與單獨監護差異整理

項目 單獨監護權 共同監護權
法律概念 由一方父母單獨行使子女的監護權 父母雙方共同保有監護權
誰做重大決定 主要由監護人決定 子女就學、重大醫療、戶籍遷移、出國等原則上需雙方協議
小孩主要跟誰住 通常跟監護人同住,另一方約定探視、過夜時間 可約定主要照顧者與主要居住處,另一方仍可探視
另一方的權利義務 沒有監護權,但有探視權與扶養義務 雙方都有監護權與扶養義務,可再約定實際照顧分工
比較適合情況 父母衝突較大、一方長期未實際照顧或有不適任情形 父母關係尚可溝通,願意共同商量與參與教養

 

共同撫養/共同監護的4 大缺點

雖然「共同監護」可以讓小孩同時維持和爸爸、媽媽的關係,一同參與小孩的成長,但是也更容易產生衝突:

1. 衝突與不一致性

  • 持續的衝突接觸:共同監護要求父母雙方持續溝通和互動,如果他們之間的關係非常緊張或充滿敵意,這反而會讓孩子持續暴露在父母的衝突中,對孩子造成心理壓力。
  • 決策不一致:即使是小事,如飲食習慣、就寢時間、家庭作業規定等,如果父母雙方無法達成一致,孩子在兩個家庭中可能會面臨規則不一的情況,這可能導致孩子困惑或學會利用父母間的差異。

2. 孩子的不安定感

  • 來回奔波:孩子需要定期在兩個家庭之間轉換居住地。這種頻繁的遷移可能會讓孩子感到沒有一個真正屬於自己的「家」,影響他們在學校、社交圈和社區中的穩定感。
  • 物品遺失/忘記:孩子需要經常打包、收拾行李,容易在兩個家之間遺失或忘記重要的物品(如作業、制服、心愛的玩具等)。

3. 後勤與距離的挑戰

  • 居住距離限制:共同監護會要求父母居住地不能相隔太遠,否則會極大地增加孩子的通勤時間,影響上學和社交活動。
  • 時間安排複雜:制定和執行一個詳細的探視/居住時間表需要大量的協調和彈性,任何一方生活上的變動(如工作變動)都可能導致整個安排需要重新調整。

4. 對父母個人的壓力

  • 溝通成本高:即使關係尚可,雙方也需要投入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在「共同育兒」的溝通上,這對忙碌的父母來說是一種負擔。
  • 缺乏個人空間:父母的個人生活(如搬家、再婚、約會)往往需要考慮到共同監護的安排,導致個人的自由度受到限制。

在諮詢時,建議具體說明父母和孩子的相處情況,由律師提供專業的法律建議和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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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權會怎麼判?法院判決的標準與考量1次看

判決監護權時,法院最重視的是子女最佳利益原則,要爭取監護權時可以參考以下3種方向

  • 父母過去照顧事實:包括平常和孩子互動、或是照顧孩子的紀錄。例如參與小孩學校活動的照片,生活中的影像等能證明是子女日常照顧者的內容。
  • 父母照顧能力、生活穩定性、教育觀念:父母具備穩定的收入與經濟環境,能讓孩子在安全的居住環境中生活,有其他的照護輔助者或支援系統,並鄰近小孩日常需要的教育、醫療機構。另外,關於子女教育與健康發展的充分規劃以及長期的執行能力,都能在爭取監護權時成為助力。
  • 子女年齡與表達意願:《民法》第1055-1條第2款有具體說明子女之意願對判決的影響。實務上未滿7歲的子女會以有事實照顧情況為主,7歲以上的子女意願便會作為法院的考量之一,12歲以上的子女法院會大幅參考其選擇。

判決監護權時,較不適任的一方會更難取得監護權。比如有家庭暴力、酗酒、吸毒、疏於照顧的歷史跟故意阻礙探視、誤導子女仇視對方等行為。如果能夠證明另一方有不適任的情形,也對爭取監護權有幫助。

爭取監護權的3大準備重點

爭取監護權,流程與準備一次看

當面臨監護權爭奪時,法院的判斷標準是「誰能提出具體、可驗證的事實與規劃」。以下從程序流程與準備重點兩大面向,分析在爭取監護權時應注意的關鍵事項。

監護權判定的基本流程

  1. 協議離婚階段
    若雙方協議離婚,可同時根據子女監護權進行協議,內容需要經法院審查、在不違反子女最佳利益的前提下予以核准。
  2. 法院調解或訴訟程序
    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共識,則需進入家事法院程序。通常會先進行法院調解,調解不成後,再由法官進入審理與裁定階段。
  3. 法院調查與社工訪視
    法院可能委託社工、家事調查官進行家庭訪視、親職能力評估或子女意願探詢,來作為裁定的依據。

爭取監護權的3大準備重點

1. 呈現過往照顧事實,證明你是主要照顧者

監護權裁定的重要依據之一,是誰在孩子的生活中扮演主要照顧角色。可以在準備過程彙整能證明你長期穩定照顧孩子的紀錄。
這類證據不僅能展現你的實際參與,也能強化法院對你教養能力的信任。

2. 依法揭露對方教養風險,保護子女身心安全

除了呈現自己具備照顧能力,也應留意對方是否存在影響子女成長的不當行為。
若有家暴紀錄、情緒失控行為、酗酒或藥物濫用、對孩子長期冷漠的情況,應依據法律程序收集並適度提交給法院,此類問題若未處理,可能導致子女在未來身心發展上出現問題,法院也會嚴肅考慮。

3. 提出具體的未來照顧規劃,展現穩定性與遠見

法院不只看你「曾經做了什麼」,更關心你「接下來要怎麼做」。
因此,應主動準備一份具體、可執行的子女照顧計劃,例如生活居住安排(是否穩定、安全),可提供協助的照顧者(如祖父母、托育安排)和對孩子的成長規劃。向法院證明你已做足準備,以及對子女的責任感。

爭取監護權的3大準備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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