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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不一定要走到訴訟。若希望孩子不受波及,也希望彼此保留尊重與體面,協商往往比對簿公堂更能減少傷害與壓力。讓家事律師與協商專業陪伴,釐清權益、降低衝突──好好說、好好走,離婚也能是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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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監護權訴訟中,法官不可能真的到家裡看孩子怎麼生活,所以就會透過社工訪視來了解孩子實際的照顧狀況。 社工看到、聽到、記錄下來的內容,常常就是法官判斷監護權要給誰的重要依據。 社工訪視是什麼?社工為什麼要家訪? 社工訪視是指法官委託社會工作人員到現場,了解當
日前法制局提出研析報告,因「離婚後又復婚同一人」的社會討論,延伸出「是否衝動離婚」與「台灣是否該引進離婚冷靜期」的爭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也曾有「離婚冷靜期30日」倡議。 但「冷靜期」不是一種單一制度。各國做法差很大,差異大到:有的只是卡「協議離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