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令是什麼?面對這 15 種情況趕快申請保護令!-法巢
家暴往往讓人不知所措,這時身邊的人可能會建議你「去聲請保護令吧」。
但,保護令究竟是什麼?真的有用嗎?
事實上,保護令是法律賦予家暴被害者的第一道防線,能夠強制加害人停止施暴、騷擾、跟蹤被害人。
不只是讓加害人感受到「隨時可能被關」的心理壓力、約束自己的行為,更改變了警方的執法強度,不需要等對方動手,就能以現行犯將對方上銬帶走,在關鍵時刻給予最即時的保障。
想確定保護令可以限制加害人到什麼程度、申請後能不能安全無虞,就一起來了解保護令是什麼,在關鍵時刻做出正確判斷,替自己爭取最大的保障。
保護令是什麼?
保護令是依《家庭暴力防治法》或《跟蹤騷擾防制法》所核發的法律命令,命令加害人停止毆打、恐嚇、訊息轟炸等暴力行為、遠離被害人,依照情況緊急程度分為: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及緊急保護令三種。
但不論是哪一種保護令,都一樣能保障你的安全,保護程度也是相同的,最大的差別是在於能夠多快核發保護令、需不需要第一時間保護受害者。
緊急保護令(聲請速度:4 小時)
警察到達現場時,發現加害人情緒失控、有暴力前科,或隨時可能動手或威脅,就可能聲請緊急保護令,大約 4 小時內就會核發或駁回。
但是警察也需要「足夠的證據」才能聲請,事發當下如果沒有保存證據,或警方到場後無法判斷有沒有急迫性,警方就可能無法協助聲請。
另外要特別注意的是,被害人沒辦法自己聲請緊急保護令,就算情況危急,也一定要報警等警方到場評估後聲請。
- 聲請人:警察、檢察官、家暴防治中心及其他相關單位
- 聲請時間:不論平日、週末、假日 24 小時都可以聲請
- 命令時效:沒有固定時效,通常保護令生效前都有用
- 失效情況:撤回通常保護令、核發通常保護令後、保護令聲請被駁回後
暫時保護令(聲請速度:1 個月)
在家暴情況變得更嚴重之前,可以先聲請暫時保護令,聲請後不需要開庭、大約 1 個月內就會核發。
此時報警很可能拿不到緊急保護令,核發通常保護令又要等上大半年,先聲請暫時保護令可以避免對方繼續跟蹤、威脅、訊息轟炸,並防止對方動手施暴。
- 聲請人:被害人、警察、檢察官、家暴防治中心及其他相關單位
- 聲請時間:早上 08:30 ~ 12:30、下午 13:30 ~ 17:30
- 命令時效:沒有固定時效,在通常保護令生效前都有用
- 失效情況:撤回通常保護令、核發通常保護令後、保護令聲請被駁回後
不論是暫時保護令還是緊急保護令,一旦核發都會自動開始審理通常保護令的程序,不需要再遞交聲請狀。
因為核發暫時或緊急保護令,是為了「先保護,再查證」,讓受害者第一時間脫離險境,就算當下情況緊急、來不及蒐證,也不用擔心。
但最終還是要進入查證階段,開啟通常保護令的訴訟流程,所以核發暫時或緊急保護令後,一定要積極蒐證,來爭取後續贏得通常保護令訴訟的可能,避免保護令失效。
通常保護令(聲請速度:1 ~ 6 個月)
聲請通常保護令需要經過半年以上的審理,不只過程漫長,還必須證明有家暴事實、確實需要保護才會核發。
通常保護令與其他保護令的差別在於:通常保護令多了命令加害者付租金、扶養費、醫療輔導、財損及律師費用,並強制刪除在網路惡意散佈的照片或影片。
除了解決金錢問題,或希望要求對方刪除影像之外,事發多日後才決定尋求協助、遇到冷暴力等不容易蒐證,或不容易以書面呈現的情況,也適合直接聲請通常保護令。
- 聲請人:被害人、警察、檢察官、家暴防治中心及其他相關單位
- 聲請時間:早上 08:30 ~ 12:30、下午 13:30 ~ 17:30
- 命令時效:2年以下
- 失效情況:超過保護令時效、對方成功抗告保護令
什麼情況可以聲請保護令?
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聲請保護令主要有兩個判斷關鍵:「是否為家庭成員或親密關係」與「有沒有家暴行為」。
誰可以聲請保護令?
保護令的保護範圍比大家想像的更廣,不只是「同住的家人」,連「前任」或「娘家人」都可以成為聲請人:
- 現任夫妻、前夫前妻
- 同居者(包含室友、看護、同住的家庭醫生等)
- 爸媽、公婆、子女、孫子女
- 兄弟姐妹、伯叔姑姨、堂表兄弟姊妹、公婆,或家人的另一半
- 未同居的現任或前任
- 看到或聽到家暴發生的小孩
哪些家暴行為可以聲請保護令?
一、身體上的暴力
- 毆打、掐脖子、拉頭髮、推撞、掌摑
- 使用物品攻擊(如丟東西、持刀械或棍棒)
- 限制人身自由(關門不讓外出、強行拖拽)
- 性暴力或強迫發生性行為
二、精神上的暴力
- 言語羞辱、辱罵、恐嚇、威脅傷害或殺害
- 長期冷暴力、忽視、貶低人格
- 跟蹤、監控行蹤(如安裝定位、偷看手機)
- 不斷撥打電話、傳訊息、上門糾纏
- 威脅傷害子女、寵物或其他家人,以此控制被害人
- 逼迫觀看或參與性暴力內容
三、經濟上的暴力
- 不給生活費、刻意斷絕經濟來源
- 強迫辭去工作、阻止外出賺錢
- 控制、侵占或惡意處分共有財產
- 強迫簽署財產轉移、貸款、擔保等文件
- 監控、限制配偶使用金錢(如沒收提款卡、要求交出收據)
不論是發生一次嚴重行為,或反覆發生騷擾事件,都可能符合聲請條件,千萬不要「忍到受不了」才行動,一直忍耐情況只會越來越嚴重。
保護令有哪些作用?
保護令最大的作用就是「設立一道防線」,除了保護人身安全及隱私外,也會要求加害人補償經濟損失和完成處遇計畫。
- 禁止家暴:禁止打人、推人、摔東西、言語威脅
- 禁止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聯絡行為:禁止一直打電話、傳LINE、跟蹤、在公司堵人
- 命遷出住居所:限期搬出住所
- 命遠離特定場所特定距離:遠離包括公司、學校、醫院等常去的地方
- 決定動產使用權:不能使用或保管機車、電腦等特定用品
- 決定子女暫時監護:先安排由誰照顧孩子
- 定子女面會交往時間、地點及方式:有社工陪同、或在指定場所才能見小孩
- 命給付租金或扶養費:付被害人搬離現居地後的租金或扶養費
- 命交付醫療、輔導、庇護所或財物損害等費用:付受害者被家暴產生的醫療費、心理諮商費、庇護所費用,物品損失費
- 命完成處遇計畫:必須接受心理諮商、戒酒治療等
- 命負擔律師費用:負擔部分被害者的律師費
- 禁止查閱相關資訊:不能從戶政、學校或其他管道查詢被害人新住址或聯絡方式
- 禁止重製、散佈、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其他方法供人觀覽性影像:不得重製、散布、播放或提供任何人觀看性影像
- 命交付或刪除性影像:交出或刪除手機、電腦或雲端的私密照片或影片
- 命刪除或申請移除已上傳至網際網路之性影像:刪除並下架私密照片或影片
- 其他必要命令:交出孩子的重要證件、返還手機或鑰匙等
如果擔心缺少其中一項保護措施,會導致自己無法安全生活,可以積極蒐集每一項保護措施的相關證據,讓法院了解你確實有這項需求,提高保護措施納入保護令的可能性。
違反保護令會怎麼樣?
一旦對方違反保護令,警察可以馬上介入,加害人必須面臨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並留下前科。
許多加害者因為擔心自己被關,會因此收斂自己的行為,不敢繼續騷擾被害人,但是保護令「不能讓加害人完全無法靠近你」,如果加害人情緒不穩、有酒癮藥癮,還是可能在衝動之下鋌而走險。
所以一定要做好人身安全規劃,並積極蒐證、聲請保護令,才能最大程度保護自己。
保護令怎麼申請?
聲請保護令通常會先準備證據並填寫聲請狀後,直接遞交到附近法院,但如果情況危急,可以直接撥打 110 或 113 專線,警方到場評估後直接向法院聲請,不需要自己跑法院。
- 準備證據
- 驗傷診斷證明
- 傷勢照片
- 對話紀錄(LINE、簡訊)
- 錄音錄影
- 報案三聯單
- 證人證詞
- 填寫保護令聲請狀
到司法院網站,或直接到法院家事服務中心索取,並填寫希望裁定的項目,例如:禁止接觸、遷出、保護令距離多遠等項。 - 送件
可以到自己戶籍地、居住地,或對方住居所地的地方法院遞交,也可以委託警察機關、家暴防治中心轉交。 - 法院審理
只有通常保護令需要開庭,傳喚雙方到場陳述,社工可能會先進行訪視並提供評估報告
- 核發裁定
法院裁定後會將裁定書送達雙方及轄區警察機關,保護令即開始生效。
保護令距離有多遠?
聲請保護令時,可以自由填寫希望對方遠離自己多遠,建議聲請50 ~ 200 公尺,但法官會依實際危險狀況調整,通常會裁定 100 公尺的距離。
雖然可以自由填寫,但是保護令的距離並不是越遠越好,距離太遠反而不容易拍照、錄影舉證,警察也不容易執行;例如,雙方住在同一個生活圈、在同一個市場買菜,警察不容易判斷是剛好經過,還是刻意接近。
其實,幾公尺並不是警察執法的唯一,當對方故意出現在你的生活範圍內,就可以錄影蒐證報警,報警時也千萬不要掛斷電話,大聲喊出「你不要過來!」等警告,讓警政系統錄音作證,並定位你所在的位置。
只要對方騷擾你,不論警察有沒有抓人,事後都可以拿著記錄或錄影畫面去派出所報案做筆錄,證明對方有違反紀錄、極度危險,說服法院採取「預防性羈押」。
保護令聲請常見Q&A
怎麼抗告保護令?
收到法院裁定書隔日起 10 天內,將抗告狀送達「核發保護令的法院」,並收集翻案證據。
期限是到「法院收信、蓋收狀章隔日」,不是以郵戳為憑,所以一旦收到裁定書,就要開始行動。
另外,抗告期間保護令依然有效,即使已經開庭抗告也不能違反保護令的內容。
保護令可以撤銷嗎?
保護令可以撤銷,但需要撰寫撤銷聲請狀,並遞交給法院,法院開庭後確保你沒有受到對方脅迫,並且確實沒有再次家暴的可能,才會准許撤銷。
通常建議讓保護令「自動過期」就好,除了事後反悔,撤銷保護令也會影響監護權或離婚訴訟,動搖法官對之前家暴的想法。
保護令開庭可以不去嗎?
保護令開庭建議要出席,無故未到,法院可能只依事前提交的證據,及對到庭的陳述來裁定案件,你無法當場澄清疑點、反駁對方說法,證據如果不夠完整,法官也很難判斷危險程度,可能會駁回聲請。
如果擔心被對方報復,可以申請「安全通道」與「隔別訊問」,全程都不會與對方見面。
對方一直打電話、傳LINE騷擾我,拿到保護令後不論怎樣都可以報警嗎?
核發保護令後,對方的簡訊或電話構不構成騷擾行為,主要取決於保護令內容及對方的行為動機。
O 保護令上有勾選「禁止騷擾、通訊、聯絡」的項目
對方完全不能聯絡你,不論是傳一次還是多次訊息或電話,都已經違反保護令;除非雙方有約定探視小孩,並且明文寫在裁定書上,才能夠聯繫。
X 保護令上沒勾選「禁止騷擾、通訊、聯絡」的項目
雖然沒有完全禁止聯絡,但是如果對方的行為已經違反你的意願就屬於騷擾,例如:連續傳數十條訊息、在深夜或上班時打電話、冷嘲熱諷、辱罵或威脅、已經明確回覆「請不要再打來/傳訊息」,對方依然繼續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