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訂監護權容易嗎?監護權轉移手續怎麼做?讓家事律師告訴你-法巢
【舉例】
小美跟小陳離婚後,小孩阿寶的監護權交給小美。
然而小美2年後就再嫁小王,平常對阿寶就不太關心,且又再生了一個小孩,甚至又直接將阿寶交回小陳家裡照顧。然因小陳平日工作繁忙,多由其父母老陳夫妻照顧。
小陳某日突然過世,老陳夫妻心想阿寶是陳家孫子,且小美也已數月沒來探望阿寶,但因學校眾多事宜都要監護人簽名,老陳夫妻可否聲請改定阿寶監護權?
先說結論:阿公阿嬤在法律上是可以聲請改訂監護權的。
只是能不能成功改成由阿公阿嬤當監護人,仍要由法院依個案判斷。
但實務上,法院不會只看「誰比較疼小孩」,而是看「這樣改對孩子是不是比較好」,所以並不是想改就一定改得成。
改訂監護權容易嗎?
簡單說:聲請改定監護並不容易。
因為父母雙方原本如果已經約定好誰是監護人,代表另一方已經放棄監護權;或是如果原本是法院裁定監護權歸屬一方單獨監護,同樣代表法院認定父母其中一方更適合擔任監護人。
所以如果要改定監護,必須說明請求改定監護人理由,例如監護人未盡到子女保護教養義務、有對未成年子女的成長及發展不利的狀況,甚至還要向法院說明自己在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方面具備哪些優勢,說服法院認定改定監護後,是對未成年子女成長發展的最佳利益。
如果只是大人彼此意見不合、吵架,通常很難只因為這樣就改監護權;但若能提出明確證據,證明原監護人不適任、或阿公阿嬤一直是主要照顧者,成功機會就會提高。
監護權轉移
監護權轉移是什麼?
監護權轉移是當原本監護人不適合再繼續照顧孩子時,可以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將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交給另一方父母或合適的人。
改定監護權後,由新監護人負責孩子的生活、醫療與教育,原本的監護人不再有監護權,但是可能還是需要支付扶養費,探視權也會視情況調整。
哪些情況可以聲請改定監護權?
如果小孩的生活出現以下改變,可以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人:
- 原本的監護人無法或不願意照顧小孩,例如:長期不在家,把孩子丟給別人照顧
- 原本的監護人出現暴力、酗酒、吸毒等危險行為
- 原本的監護人長期忽略孩子的生活,例如:小孩吃不飽、生病了卻不帶去看醫生、經常缺課等情況
- 孩子主動表示「想換監護人」(未成年子女年紀在7歲以上,比較容易影響法官判斷)
- 另一方明顯可以給孩子更穩定的生活,例如:有固定收入、固定作息
誰可以聲請轉移監護權?阿公阿嬤可以聲請改訂監護嗎?
哪些人可以聲請改定監護權?
只要是為了孩子的最佳利益,不一定只有爸媽,其他大人在符合條件下也都可以向法院聲請改定(轉移)監護權。
實務上,可以聲請的人包括:
- 爸爸或媽媽(另一方父母)
- 年紀較大的未成年子女本人
- 政府機關(例如社會局、社工單位)
- 社福團體
- 四等親內的親屬:像是阿公阿嬤、成年的哥哥或姊姊等
- 檢察官
阿公阿嬤可以聲請改訂監護嗎?
阿公阿嬤可以聲請改訂監護!
只是能不能成功改成由阿公阿嬤當監護人,仍要由法院依個案判斷。
依《民法》第1084條第2項規定,原則上還是由「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保護、教養的權利義務,所以就算父母離婚,監護權通常也仍在父母一方或雙方身上,阿公阿嬤不會因為父母離婚就自動取得監護權。
但如果出現像是父母一方過世、另一方失蹤、長期不聞不問,或明顯不適任為監護人等情況,依據《民法》第1094條,法院就有可能改由阿公阿嬤擔任監護人,前提是這樣的安排對孩子的最佳利益比較有利。
原本的監護人小美已經再婚,且沒有帶阿寶一起生活,實際上疏於照顧;父親小陳又已過世,無法再行使監護權。此時,與阿寶同住並實際負責照顧他的阿公阿嬤老陳夫妻,就可以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由法院評估是否改由老陳夫妻擔任阿寶的監護人,以確保阿寶的最大利益。
監護權轉移
監護權轉移如何辦理?程序是什麼?
想要轉移監護權有2種方式:一種是「父母雙方同意移轉監護權給對方」,一種是「對方不同意改定監護權」。
如果父母雙方同意進行監護權轉移,可以直接簽定監護權轉移同意書後,攜帶資料到地戶政機關辦理就完成了;但是如果對方不同意改定監護權,就必須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如果調解失敗,就會進入民事訴訟程序。
1. 雙方同意轉移監護權流程
- 父母雙方簽定監護權轉移同意書(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變更)約定書)
- 攜帶戶口名簿、身分證、印章、同意書
- 到遷入地戶政機關辦理
【律師提醒】
如果不是孩子的父母親,就不能透過簽訂協議書更改監護權,一定要向法院聲請改定親權。
2. 對方不同意改監護權,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
蒐集證據
蒐集孩子或原本監護人的生活紀錄,證明孩子跟原監護人生活並不適合,孩子跟你生活更穩定。
- 原本監護人有暴力、酗酒、情緒不穩等證據
- 小孩學費收據、生活費單據
- 工作收入證明、財力證明
- 自己與小孩互動的照片與影片
孩子父母聲請改定監護權
- 提出訴狀、繳交訴訟費用
- 等候調解通知
- 雙方進行改定監護權調解
- 如果調解失敗,進入以下程序
- 進入監護權訴訟程序
- 法院判決監護權訴訟
阿公阿嬤、社工或其他照顧者聲請改定監護權
- 向法院聲請停止親權、酌定親權(可以同時向法院聲請)
- 等候調解通知
- 雙方進行調解
- 如果調解失敗,進入以下程序
- 法院停止親權
- 法院酌定親權(請法院重新選定監護人)
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的訴訟,不是看爸爸或媽媽的戶籍在哪裡,而是要向小孩戶籍所在地或實際居住地的法院提出聲請。
改定監護權,找專業律師諮詢更容易
因為離婚所導致的監護權糾紛其實十分常見,但除了夫妻對於小孩的監護權糾紛外,因為離婚導致的隔代教養,又或者原本照顧的父或母一方過世,另一方因為再次結婚,對於原先之子女已無再為照顧之能力。
然而,法院對於變更監護權的判斷,需要審酌各方面因素綜合考量,是一門具有專業性又複雜的訴訟程序,如果不熟悉法律、法院程序,可能會導致未成年子女權利受損。
建議可以諮詢專業監護權律師,協助擬定完善策略、蒐集證據,協助您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