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定監護權容易嗎?改定監護權程序看這篇一次辦好!-法巢
改定監護權必須證明原本的監護人有「虐待、棄養、吸毒等不利於子女身心發展」的情況,而且聲請人在監護方面有明確的優勢,才有可能改定監護權。
所以改定監護權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是也不用灰心:除了打官司之外,還可以請律師協助雙方簽署「監護權轉移同意書」,再到戶政辦理就可以了。
接下來,就一起了解這兩種改定監護權的方式該怎麼做吧!
改定監護權程序怎麼聲請?
改定監護權程序有兩種方式:如果對方同意改定監護權,在簽署監護權移轉同意書後,至戶政事務所完成手續即可;如果對方不願意改定監護權,就必須向法院聲請判決改定監護權。
以下是兩種改定監護權程序的詳細步驟:
對方同意改定監護權
即使雙方同意改定監護權,還是需要重新仔細討論監護權及探視權,避免日後鬧得不愉快,又想再次改定監護權。
STEP 1. 討論轉移監護權細節
包含具體探視權細節、扶養費金額與給付方式、選擇單獨或共同監護權
STEP 2. 簽署監護權移轉同意書
下載司法院的〈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協議(重新協議)書〉,並撰寫:
- 勾選協議方式(領養子女勾第一項、雙方離婚勾第二項、分居未離婚勾第三項)
- 子女基本資料
- 原監護人與新監護人身分資訊
- 變更起訖日期
- 扶養費金額與給付方式(需補充)
- 探視權約定(需補充)
STEP 3. 前往戶政事務所
除同意書外,雙方需要攜帶以下物品,至戶政事務完成移轉監護權手續:
- 雙方國民身分證、印章
- 子女的戶口名簿
- 換發身分證規費每張 50 元(如果孩子已有身分證)
- 換發戶口名簿規費每份 30 元
- 申請戶籍謄本規費每張 15 元
注意!
如果之前有打過監護權官司,即使雙方同意改定監護權,也不可以和法院原本判決不適任的理由相抵觸,否則戶政事務所在核對資料時,會拒絕辦理登記。
對方不同意改定監護權怎麼辦?
當對方不同意改定監護權時,必須要先蒐集對方不適任的證據及我方適任的證明,再向法院聲請。
STEP 1. 蒐集原監護人不適任的證據
常見的不適任證據有以下幾項:
- 醫療紀錄與傷勢照片:證明孩子有不明傷痕,或照顧疏忽導致頻繁受傷
- 學校聯絡紀錄:長期未簽聯絡簿,或老師曾反映孩子有暴力等嚴重問題
- 缺曠課紀錄:證明孩子經常無故曠課
- 警方紀錄:對方曾拒絕交付子女,請警方到場協助
- 犯罪紀錄:對方有吸毒、酗酒等前科紀錄或判決書
- 錄音錄影:對方教唆、洗腦或強迫孩子厭惡爸爸或媽媽
- 社群媒體截圖或對話紀錄:證明對方惡意阻撓探視,或在孩子面前從事不當行為
STEP 2. 整理自己的適任證明
除了對方有明確的不適任理由外,改定監護權的聲請人也必須證明自己能給孩子穩定的生活環境及陪伴:
- 財力證明:近半年的薪轉紀錄、扣繳憑單等財力證明
- 保險證明:為孩子投保的醫療險、教育基金等規劃
- 環境照片:為孩子準備的獨立房間、書桌、遊戲空間
- 作息規劃:上下學接送時間、課後輔導安排
- 後援清單:列出可協助照顧的親屬,居住距離與協助意願證明
- 互動證據:出遊照片、參與學校活動的證明等
STEP 3. 撰寫改定監護權訴狀
下載司法院〈家事聲請狀--聲請改定未成年人之監護人〉,並載明:
- 雙方基本資料
- 具體陳述原監護人「不適任」之事實(如家暴、阻撓探視),並檢附證明
- 說明自身照顧條件與環境,並檢附證明
STEP 4. 遞狀至地方法院家事法庭
將訴狀送交至「小孩居住地」轄下的地方法院家事法庭。
STEP 5. 繳納聲請改定監護權費用
遞狀時或收到法院通知後,需向法院繳納裁判費1,000 元。
STEP 6. 法院審理與社工訪視
法院會指派社工進行家庭訪視,並傳喚雙方出庭,審理案件後做出判決。
STEP 7. 至戶政事務所轉移監護權
收到「裁定確定證明書」和「裁定書」兩份文件後,就能單獨前往戶政事務所,完成改定監護權手續。
誰可以聲請改定監護權?
未成年子女本人、未獲得監護權或共同監護的一方、祖父母或兄弟姊妹等四親等內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及其他利害關係人都可以聲請改定監護權。
爭取改定監護權時,除了證據外,社工訪視也是法官判決的關鍵之一,想了解社工訪視的細節歡迎參考:〈監護權社工訪視重要嗎?家庭訪視是什麼?〉
改定監護權法院怎麼判?
改定監護權必須要符合子女最佳利益原則,不是誰的經濟條件比較好,或者雙方教育方式不同,就能夠改定監護權。法院通常會根據「現任監護人是否有不適任的行為」,做出判決:
- 不當對待:施暴、言語霸凌或嚴重疏忽(如不給飯吃、不讓就醫)
- 照顧失職:不讓孩子接受國民義務教育等
- 生活環境惡化:現任監護人染上毒癮、酗酒、出入份子複雜等
- 身心狀況改變:現任監護人重病或入獄
- 惡意阻撓探視:無正當理由拒絕讓另一方見孩子,甚至搬家、藏匿孩子
- 離間親情:在孩子面前抹黑另一方,試圖切斷孩子對另一方的認同
如果有明確證據能夠證明現任監護人有以上行為,法院可能會改判監護權。
接下來,我們可以一起分析實際的改定監護權案例,了解法官到底怎麼判:
改定監護權案例 1-小孩長期交給爺爺奶奶帶
兩人離婚後,因為媽媽經濟條件比較好,所以由媽媽擁有小孩的單獨監護權,但是媽媽長期在外地工作,讓小孩住在外祖父家,也很少時間陪伴小孩;而爸爸認為現在自己的經濟條件已經改善,而且有時間能親自帶小孩,決定聲請改定監護權。
但事實上,媽媽每個周末都會固定返鄉帶小孩,而且這幾年間全額負擔扶養費及學費,小孩課業跟不上時,也有適時讓孩子去補習,外公外婆身體好、也很愛小孩,認為沒必要讓小孩換環境。
爸爸聲請改定監護權有成功嗎?
答案是:沒有。
因為法院不認為監護人必須 24 小時親自陪同孩子,而且媽媽有出錢、定期回家,並參與孩子的教育決定,就不算失職。
小孩也已經習慣在鄉下跟外公外婆住了,「現狀維持」對小孩比較好,不能因為爸爸想親自帶孩子,就強行讓小孩換地方生活。
改定監護權案例-對方不遵守探視權規定
W 先生的前妻多次以孩子生病、要補習等原因,拒絕 W 先生探視小孩,也拒接聯絡電話,但前妻表示是孩子不想見面,而且孩子在國三備考階段,每天在學校、補習班、家裡三頭跑,希望孩子專注備考,不要被影響心情。
雖然孩子備考重要,但W先生之前路過孩子學校探視短短半小時,前妻也立刻打電話質詢W先生,使 W 這半年間卻只見到孩子一次,見面次數實在太少,懷疑前妻仍然有刻意不讓探視的舉動,因此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
W先生聲請改定監護權有成功嗎?
答案是:有。
法院認為W先生的前妻作為孩子的監護人,不僅需要照顧子女,更有義務「積極促成」小孩與另一方建立感情,即使孩子排斥另一方,監護人也應該要正向引導,不能消極配合孩子,孩子說不想見對方,就不讓對方探視。
經由社工訪視後,也證實有上述配合的行為,法院因此認定前妻損害子女認同雙親的權力,改定監護權。
改定監護權案例-父母都無法照顧孩子
小美跟小陳離婚後,小孩阿寶的監護權交給小美。但小美2年後就再嫁小王,又生了一個小孩,就對阿寶就不太關心,甚至將阿寶交回小陳家裡照顧。然因小陳平日工作繁忙,所以大部分都由爺爺奶奶照顧。
某日小陳在上班時,因為過勞猝死,但學校很多事都要監護人簽名,小美也已經數月沒來探望阿寶,爺爺奶奶心想阿寶是陳家孫子,不能沒人照顧,決定聲請改定監護權。
爺爺奶奶聲請改定監護權有成功嗎?
答案是:有。
法院判定原監護人小美已經再婚,且沒有帶阿寶一起生活,也沒有定期探望孩子,對孩子疏於照顧;父親小陳又已過世,也無法再行使監護權。
同時,爺爺奶奶與阿寶同住,而且盡心盡力照顧阿寶,因此判改定監護權。
改定監護權需要請律師嗎?
改定監護權不一定要請律師,但如果您遇到以下 2 種情況,建議諮詢專業監護權律師,協助您取得監護權:
1. 對方惡意阻撓探視,且舉證困難
對方長期找藉口不讓您看小孩,並發現孩子一開始很想見你,現在卻漸漸地不想與你見面,但沒有明確的證據證明對方不適任或有挑撥關係的嫌疑。
律師能指導您如何進行合法且有效的蒐證(例如:特定通訊紀錄的彙整、警察到場紀錄等),將對方的行為定性為違反「善意父母原則」。
2. 對方在孩子面前有不當行為,但有照顧孩子
對方沒有家暴或吸毒這些顯而易見的不適任行為,但是可能同居人背景複雜、長期忽視孩子心理健康、或頻繁更換居住地導致孩子學業下滑。
這類生活細節不易蒐集有利證據,律師能利用這些證據作為破口,讓法官意識到現狀對孩子其實存在長期傷害。
3. 訴訟時程過長
訴訟期間孩子可能持續住在對方家中,等到判決時,孩子與對方的依附關係更深了,法院基於「穩定原則」更難改判。
律師能為您多做什麼?
除了寫訴狀,律師在改定監護權程序中還有以下實質幫助:
- 社工訪視演練:告訴您訪視時的應對重點,避免因一時情緒激動,被社工評估為「情緒不穩」或「具攻擊性」
- 談判與協議:透過律師協調,雙方在開庭前達成「共同監護」或「增加探視權」的共識
- 爭取扶養費:一併爭取合理的扶養費,確保孩子生活無虞
改定監護權是一場長期戰,為了孩子的未來,不容許有任何程序上的失誤。
如果您正處於上述情況,建議先諮詢專業家事律師,針對您的案情進行深度評估,制定最合適的訴訟策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