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棄繼承怎麼辦?自己辦拋棄繼承,順位、文件一次完成-法巢
2009年修法後,繼承人已自動適用「限定繼承」,繼承到的債務最多只需以繼承所得的遺產償還,不會動用到自己原本的財產。但如果被繼承人的債務金額龐大、或債務狀況難以釐清,仍建議辦理拋棄繼承。
限定繼承雖然限縮了還債範圍,但繼承人仍須呈報遺產清冊,也可能面臨多年後才有債權人出面追討的複雜情況。相較之下,拋棄繼承能讓繼承人從法律上徹底與債務「切斷關係」,是更乾淨、更省事的選擇。
而且拋棄繼承自己辦一點都不難,只要掌握以下拋棄繼承期限、備妥文件,就能順利申辦!
什麼是拋棄繼承?
拋棄繼承是指繼承人自願放棄被繼承人遺留的財產、債權及債務,依《民法》第1174條規定,繼承人必須在知道有繼承權後3個月內,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
拋棄繼承順位怎麼算?
拋棄繼承順位首先由配偶和子女繼承,繼承人放棄後,依序由父母親、兄弟姊妹,及祖父母繼承遺產。
- 當然繼承人:配偶
配偶是否拋棄繼承,只影響配偶自己的份額,不影響其他順位繼承人,例如:配偶選擇繼承、但是子女不繼承,、亡者的父母又已過世,可以改由配偶與亡者的兄弟姊妹一起繼承 - 第一順位:子女、孫子女、曾孫
如果子女拋棄繼承,就由孫子女繼承、孫子女不繼承,就由曾孫子女繼承,就算是還沒出生的胎兒也有繼承權 - 第二順位:父母
不只是親生父母可以繼承,養父母也能繼承遺產在亡者過世時,若收養關係仍存在,養父母就能取得繼承權,親生父母反而無法繼承,但前提是要亡者沒有子女時才會繼承 - 第三順位:兄弟姊妹
包含同父同母、同父異母、同母異父及收養兄弟姊妹,但是不包含兄弟姊妹的子女,只有在亡者的子女及父母都不存在時,才會由兄弟姊妹繼承 - 第四順位:祖父母
不論是爺爺、奶奶,還是外公、外婆都算第三順位,但是只有前三順位全無人繼承時才輪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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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子女拋棄繼承
小明的父親過世後,留下配偶(母親)、小明及妹妹兩名子女。由於小明與妹妹都決定拋棄繼承,而父親的父母(小明的祖父母)仍健在,因此遺產將由母親與祖父母共同繼承,不會直接由叔叔、姑姑等兄弟姊妹繼承。
案例二:代位繼承
阿華原本育有一名兒子阿明,但兒子阿明已先於阿華過世,而兒子另有一名女兒小美(阿華的孫女)。若日後阿華死過世,依代位繼承規定,小美可以代替父親阿明,繼承原本屬於父親阿明的繼承權。
cta-拋棄繼承
拋棄繼承有時效嗎?
拋棄繼承有3個月的時效,繼承人必須在知道對方過世,而且知道自己是繼承人當天開始 3 個月內,向法院聲請拋棄。
以下是計算拋棄繼承時效的2種方式:
- 死亡日:通常第一順位繼承人是以被繼承人死亡日當日開始計算
- 知悉日:若繼承人不知亡者過世,或為次順位繼承人,則以收到法院公文、存證信函或拋棄繼承通知書當日開始計算。
超過3個月就無法再聲請拋棄繼承,如果不知道被繼承人已經死亡,或沒有被通知繼承,繼承人必須提供證據證明,才能補辦拋棄繼承。
除了注意拋棄繼承時效之外,在辦理拋棄繼承時,法院會要求書面通知下一個順位的繼承人,避免之後的繼承人被迫承擔債務。
想順利完成法律程序,不妨參考以下繼承順位,幫助您釐清誰是下一位通知對象。
拋棄繼承怎麼辦理?
繼承人應在法定期限內備妥相關文件,並向被繼承人死亡時戶籍地所在地的地方法院提出聲請。以下為完整辦理流程:
Step 1:確認遺產與債務狀況
在決定拋棄繼承前,繼承人應先透過以下方式查詢亡者的遺產及負債,確認是否有拋棄的必要性:
- 國稅局遺產清單:向國稅局查詢亡者的遺產清單、所得清單,以及各金融機構的存款、保險、股票證券等金融遺產。
- 信用卡債務、貸款查詢:透過國稅局向聯合徵信中心查詢亡者的信用報告。
- 填寫繼承系統表:法院聲請拋棄繼承時需要提交繼承系統表。繼承人可從司法院全球資訊網下載範例並填寫。
Step 2:通知下一順位繼承人
向法院遞狀時,必須提供已通知下一順位繼承人的證明,例如繼承權拋棄通知書函、存證信函、或雙掛號回執等。
例如第一順位拋棄後,應通知第二順位的父母。
Step 3:向地方法院提出聲請
被繼承人「死亡時戶籍地所在的地方法院」提出拋棄繼承聲請,才能夠辦理。
Step 4:等待法院審查
法院收到聲請文件後,會進行書面審查。聲請成功後,法院會寄發公文,載明「拋棄繼承,准予備查」。收到准予備查通知就表示聲請人已成功拋棄繼承。
收到法院寄發的「准予備查」通知後,即表示拋棄繼承已完成。
拋棄繼承多久會下來?
一般而言,法院收到拋棄繼承聲請後,若文件齊全且無須補正,約 2~6 週可完成審查,並寄發「准予備查」通知,表示拋棄繼承程序已完成。
不過,實際辦理時間仍會因各地法院案件量及個案情況而有所不同。若遇到以下情形,審查時間可能延長:
- 聲請文件不完整,需要補正。
- 涉及未成年子女,法院需進一步審查是否符合未成年人的最佳利益。
- 繼承人居住海外,須補充授權或驗證文件。
- 案件較複雜或法院案件量較多。
若送件後超過一段時間仍未收到通知,可向受理法院查詢案件進度,確認是否需要補件或是否已完成審查。
辦拋棄繼承要準備哪些文件?
辦拋棄繼承通常要準備:聲請書、除戶戶籍謄本、繼承人戶籍謄本、印章、繼承系統表、通知證明 6 種文件,並準備1,500元的規費。
以下是一般拋棄繼承文件所需要的資料:
| 文件類別 | 備註與用途 |
|---|---|
| 拋棄繼承聲請書 | 需由拋棄繼承人簽名或蓋章。 |
| 被繼承人除戶戶籍謄本 | 若謄本上無死亡記載,需同時提供死亡證明書,以證明繼承開始的事實。 |
| 拋棄繼承人之戶籍謄本 | 證明拋棄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 |
| 印鑑章 | 必須使用與印鑑證明上一致的印鑑章。 |
| 繼承系統表 | 詳列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關係及順位,可從司法院網站下載範例。 |
| 已通知因拋棄而成為繼承人之證明 | 如繼承權拋棄通知書函、存證信函或雙掛號回執,證明已書面通知下一順位繼承人。 |
如果子女未成年或繼承人在國外,除了以上文件外,需要另外準備以下資料:
| 文件類別 | 備註與用途 |
|---|---|
| 拋棄人及法定代理人之印鑑證明 | 證明拋棄行為為本人真實意思表示。申請目的建議指定為「拋棄繼承」。 |
| 未成年需附監護人資料 | 若拋棄繼承人是未成年子女,應由其法定代理人(通常為父母)代為行使法律行為,需一併附上法定代理人的戶籍謄本及印鑑證明。 |
| 海外繼承人需委託書(駐外館處) | 繼承人若在國外,可至我國駐外館處製作授權委託書和拋棄繼承聲明書,授權在台親友或律師代為辦理。 |
拋棄繼承聲請書哪裡拿?
拋棄繼承聲請書可以到法院官網下載,或向法律諮詢機構免費索取:
- 法院官網:拋棄繼承聲請狀可參酌司法院全球資訊網中的「便民服務/書狀範例/家事」欄位,以全文檢索「拋棄繼承」即可找到範本下載。
- 法律服務機構提供範例格式:許多代書或律師事務所的網站,也會提供相關文件的下載連結或範例供民眾參考,法巢家事法律團隊也有相關範例提供下載,可點選Line免費索取。
印鑑證明要幾份?
印鑑證明提供一份正本給法院即可。
如果是委託代書或律師代辦,可能需要多準備一份印鑑證明給受委託人作為委任授權使用。如果需要寄發存證信函或通知書,則可能也需要印鑑章蓋用。
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印鑑證明時,必須告知承辦人員將此證明用於拋棄繼承,以限定其用途,避免風險控管問題。雖然未指定用途法院原則上不會駁回,但為了保障自身權益,仍強烈建議指定目的。
拋棄繼承自己辦可以嗎?
拋棄繼承可以自己辦,但如果擔心申辦流程過於繁瑣或無暇辦理,可以參考以下拋棄繼承費用說明,斟酌委任律師或代書:
| 項目 | 自行辦理 | 委託專業人士代辦(律師/代書) |
|---|---|---|
| 費用 | 僅需法院規費 1,500 元 + 戶政機關文件費用 | 約 6,000 ~ 20,000 元以上 |
| 風險 | 易因文件缺漏、繼承順位判斷錯誤、未通知次順位繼承人等問題,導致拋棄失敗或被駁回。 | 專業處理文件準備、流程掌控、避免法院補件或駁回的風險。 |
| 時效掌控 | 需親自或郵寄遞狀,且須在三個月內送達法院。 | 確保在三個月時效內完成所有必要程序 |
| 適用對象 | 繼承關係單純、文件容易取得、繼承人有充分法律知識及時間者。 | 繼承關係複雜、涉及海外繼承人、有未成年子女、或追求零失誤者。 |
若您對自身是否需要拋棄繼承、該怎麼辦、來不來得及仍有疑問,建議儘早諮詢,讓專業替您把關關鍵一步。
辦理拋棄繼承要花多少錢?
辦理拋棄繼承通常只要繳納裁判費新臺幣 1500 元即可,即使同一順位有數名繼承人一同聲請,也只需要繳納一次。
如果人在海外或繼承情況複雜,需要委任律師代辦拋棄繼承手續,費用大約為新臺幣 20,000 元至 50,000 元之間,實際金額會依個案複雜度調整:
- 加人頭費用、未成年額外成本:許多事務所會收取基本費用(例如 6000 元,已包含一位人頭),並對每增加一位拋棄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酌收額外費用。例如,次子的配偶雖然不是繼承人,但須代理未成年兒子主張拋棄繼承,仍會被視為一個「人頭」計算費用。
- 海外繼承人會增加費用:若涉及身處海外的繼承人,因為需要處理授權書、國外認證及辦事處驗證等程序,將增加專業人士的作業複雜度與成本,通常會因此酌收額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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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棄繼承常見問題
Q1. 拋棄繼承大概要多久?
法院收到聲請後,一般約 1~3 個月會完成審查,最慢通常不會超過 5 個月。若聲請成立,法院會寄發載明「准予備查」的公文;若遲遲未收到通知,也可透過司法院家事事件查詢系統查詢案件進度。
Q2. 辦理拋棄繼承一定要本人到法院嗎?
不用。繼承人可以委託代辦,親自遞狀或郵寄向法院遞交聲請書。
Q3. 拋棄繼承可以線上申請嗎?
不可以,目前尚未開放線上填寫或線上完成聲請拋棄繼承。
Q4. 拋棄繼承通知書怎麼寫?
以存證信函或雙掛號郵件寄送拋棄繼承通知書通知,並保留寄件及回執紀錄,作為已完成通知義務的證明。
Q5. 拋棄繼承證明遺失怎麼辦?
可以向原聲請法院的承辦書記官申請補發,或使用司法院的家事事件查詢系統查詢案件結果作為佐證。
Q6. 辦理完拋棄繼承可以反悔嗎?
一旦繼承人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且書狀送達法院後就不得反悔撤銷或更改決定。
除非是受到詐欺或脅迫才決定拋棄繼承,例如:他人提供虛偽不實的遺產及遺債訊息,並且繼承人可以提供證據證明,才可以撤銷拋棄繼承。但此類例外情況的認定非常嚴格,舉證並不容易,因此成功撤銷的機率極低。
Q7. 兄弟姊妹過世,我需要辦拋棄繼承嗎?我的孩子會繼承嗎?
兄弟姊妹過世後,要等兄弟姊妹的配偶、子女及父母親都拋棄繼承後,繼承人才能夠拋棄繼承。姪子、外甥並不是法定繼承人,因此一般不需要辦理拋棄繼承,也不會因叔伯、姑姑、舅舅、阿姨過世而繼承其債務。
Q8. 辦理完成拋棄繼承後,債權人還能向我討債嗎?
銀行或資產管理公司在知道繼承人已經辦理拋棄繼承後,就不會再向該繼承人主張或討債。若仍收到催收通知,可提供法院准予備查文件,向對方說明已完成拋棄繼承。
Q9. 拋棄繼承後還要申報遺產稅嗎?
拋棄繼承完成後,拋棄者會失去繼承人身分,因此無須申報遺產稅,也不適用遺產稅的扣除額。若之後仍收到國稅局寄發的申報通知,可主動檢附法院准予備查文件說明已完成拋棄繼承。
Q10. 父母還健在,可以先辦理拋棄繼承嗎?
不行。因為繼承是人過世後才會發生的權利,父母還在世就沒有繼承權,所以也就不能拋棄。就算先簽拋棄繼承同意書或先寫切結、先公證,都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Q11. 未成年子女怎麼辦拋棄繼承?
未成年子女必須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辦理拋棄繼承,辦理拋棄繼承時,法院會調查代理人的行為是否為未成年子女的利益,而選擇拋棄繼承權;若法院認定拋棄繼承會對未成年子女不利,則會駁回聲請。
Q12. 拋棄繼承後可以領保險金嗎?
辦理拋棄繼承後,通常還能領取保險金,除非該保險金項目屬於被繼承人的遺產(例如:未指定受益人的個人險)。以下是常見可以領取的保險金:
- 有指定受益人的身故保險金
- 勞保家屬死亡給付
- 勞保遺囑津貼
- 勞保慰問金
Q13. 可以只拋棄部分遺產或只放棄債務嗎?
不可以。拋棄繼承只能放棄被繼承人全部財產及債務,繼承人不能指定拋棄特定資產或僅拋棄不利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