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離婚的理由有哪些?聲請判決離婚法院、流程一次看-法巢
判決離婚是當雙方或一方想結束婚姻,並符合一定的離婚條件時,可以請法院裁判雙方是否該離婚的方式。
所以聲請離婚前,一定要了解判決離婚的條件、該向哪裡的地方法院聲請以及裁判離婚的流程,才能正確主張自己的權利,縮短冗長的訴訟時程。
判決離婚是什麼?
判決離婚是法官判斷一段婚姻狀況,是否符合《民法》第 1052 條的情形,如果確實無法繼續維持婚姻,可以強制雙方離婚。
但是如果主張的理由錯誤,官司可能會延長,甚至敗訴,所以一定要先了解以下11項判決離婚條件。
判決離婚條件 1:重婚
重婚是指一個人結過婚後、沒有離婚,卻又和第三人結婚。
判決離婚情況
- 未完成離婚:與前任簽離婚協議書卻沒有登記離婚
- 跨國結婚:在台灣還沒離婚,卻在國外與他人登記
判決離婚證據
- 結婚證書
- 戶籍謄本
- 宴客照片
- 政府紀錄
判決離婚條件 2: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法律有非常明確的規定,「必須發生性行為」才算合意性交;如果只有親吻、牽手或傳曖昧訊息等行為,並不符合條件。
判決離婚情況
- 生殖器接合
- 口交
- 肛交
- 用器物進入私密處或肛門
判決離婚證據
- 影像與照片:兩人一起出入旅館的照片或影片
- 對話紀錄:坦承發生性行為的訊息截圖
- 物證:帶有體液的衛生紙、寢具或保險套
- 承認書:對方親手書寫的悔過書、承認外遇的錄音
判決離婚條件 3:不堪同居之虐待
不堪同居之虐待是指一方對配偶有精神、言語或肉體家暴等行為。
判決離婚情況
- 精神或言語家暴:羞辱、恐嚇、長期冷暴力、惡意貶低
- 肉體家暴:毆打、推擠、反鎖在家、限制行動自由
判決離婚證據
- 驗傷單
- 報警紀錄
- 保護令
- 醫院診斷證明
- 錄音錄影
- 證人證詞
延伸閱讀:〈語言暴力離婚成功案例:法院認定家暴成立,成功離婚並取得小孩監護權!〉
判決離婚條件 4:被伴侶父母親家暴或虐待伴侶父母親
配偶的父母對自己家暴,或自己的父母被配偶家暴,同樣可以聲請判決離婚,並不是被伴侶家暴才能離婚。
判決離婚情況
- 被家暴:公公 / 婆婆 / 岳父 / 岳母 對「當事人」長期精神羞辱、威脅等
- 父母被家暴:老公 / 老婆 對「當事人的爸媽」長期精神或身體暴力
判決離婚證據
- 驗傷單
- 報警紀錄
- 保護令
- 醫院診斷證明
- 錄音錄影
- 證人證詞
判決離婚條件 5:惡意遺棄
惡意遺棄必須同時具備「無正當理由」、「故意不履行夫妻義務」、「持續一段時間」3點才能構成。
判決離婚情況
- 配偶離家數年音訊全無
- 明明有能力扶養卻長期不給生活費
- 刻意搬走並拒絕聯絡
- 丟下家庭與孩子不聞不問
不構成判決離婚情況
- 因家暴而離家避難
- 工作外派,長期不在家
- 雙方同意分居
- 因重大衝突暫時分開
判決離婚證據
- 失蹤報案紀錄
- 請求履行同居義務的存證信函
- 對話紀錄
- 存簿明細證明(對方未負擔生活費的證據)
延伸閱讀:〈另一半不付家庭生活費,可以離婚嗎?〉
判決離婚條件 6:企圖殺害伴侶
只要配偶確實「有殺害行為或計畫」,不論最後有沒有成功(既遂或未遂),都可以聲請裁判離婚。
判決離婚條件
- 攻擊部位:針對頭部、心臟等致命部位攻擊
- 使用工具:具殺傷力的武器(如刀槍、足以致命的重物)
- 殺害計畫:事先寫下計畫書、遺書
判決離婚證據
- 報案紀錄
- 保護令
- 刑事勝訴結果
判決離婚條件 7:伴侶患有重大疾病
伴侶患有不治惡疾是指疾病必須有「高度傳染性」且「醫學證實無藥可醫」2 點才算,「生重病、要長照」不一定能判決離婚。
不構成判決離婚情況
- 癌症
- 中風、癱瘓、植物人
- 洗腎、尿毒症
- 糖尿病、高血壓等慢性病
- 性功能障礙、不孕症
判決離婚證據
- 目前醫學無法治癒的診斷證明書
- 醫療紀錄
判決離婚條件 8:伴侶患有重大精神病
如果配偶因為患有精神病,而喪失日常判斷能力、長期治療仍然沒有改善,或配偶的行為,讓另一半無法繼續一起生活,都符合判決離婚條件。
判決離婚情況
- 喪失日常判斷能力:嚴重精神病導致病人與現實脫節
- 長期治療仍未改善:專業治療持續 2 年以上仍沒有改善,且醫師認定康復機會極低
- 不堪同居:長期無法溝通、出現暴力傾向、或是讓另一方陷入長期的精神恐懼
判決離婚條件 9:伴侶失蹤超過3年
當配偶生死不明、完全聯繫不上超過三年時,可以聲請判決離婚。
判決離婚條件
- 生死不明:無法確認配偶生死、現況、行蹤才符合條件;如果知道對方情況,即使對方長期不回家也不符合
- 持續滿3年:從「最後一次聯絡當天」開始,連續 3 年都沒有任何音訊;如果期間有聯絡,即使只有一則訊息,也必須重新計算
判決離婚證據
- 失蹤人口報案紀錄
- 退回的掛號信或存證信函
- 親友證詞
判決離婚條件 10:故意犯罪被判處6個月以上有期徒刑
故意犯罪被判處6個月以上有期徒刑是指,配偶確實有故意犯罪的行為,並且確定判處超過 6 個月以上的有期徒刑。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配偶發生車禍,或工作疏忽,導致他人受傷、死亡等情況,並不算故意犯罪。
判決離婚條件
- 故意犯罪:如詐欺、販毒、偷竊等罪刑,但不包含過失犯罪
- 刑期超過 6 個月:判刑剛好滿 6 個月,並不適用
- 判決確定:上訴中或剛羈押,同樣不適用,必須拿到「刑事判決書」才能聲請判決離婚
延伸閱讀:〈配偶入獄仍不願面對婚姻?T小姐成功調解離婚〉
判決離婚條件 11:重大理由難以維持婚姻
當婚姻發生了嚴重問題,導致任何人在同樣的情況下,都不願意維持婚姻,就可以主張「重大理由難以維持婚姻」,聲請判決離婚。
根據113年度司法院判決離婚統計數據,將近九成的案件無法符合前 10 項條件,因此大多數人離婚時,都主張第 11 項判決離婚條件。
但需要注意的是,「婆媳不和」這類的離婚原因涉及較多主觀感受,在法律上也沒有明確的標準。
所以主張第 11 項離婚條件時,法院會「更著重於客觀證據的呈現」,蒐證過程比較複雜、訴訟難度更高,也更需要專業離婚律師的協助。
cta-判決離婚
判決離婚要去哪裡聲請?
當事人可以向目前「夫妻兩人同住的居住地」附近的家事法庭聲請判決離婚;如果夫妻沒有同住,則會依據以下情況聲請:
已經分居、沒小孩
申請人可以在「我方目前居住地的地方法院聲請離婚」,但是訴訟會被轉至「對方目前居住地的地方法院裁判離婚」。
已經分居、有小孩
申請人可以在「我方目前居住地的地方法院聲請離婚」,但是訴訟會依照「小孩目前居住地的地方法院裁判離婚」。
對方失蹤或在國外
申請人可以在目前居住地的地方法院聲請離婚。
雙方協議
雙方協議後簽訂「合意管轄協議書」,向商量好的地方法院聲請離婚,或是將商議內容寫在「離婚起訴狀」的開頭,方便法官確認。
判決離婚手續怎麼辦?
聲請判決離婚會經過 7 個步驟:
第一步:確認離婚理由
主張正確的離婚事由非常重要,雖然可以在訴訟中重新主張另一項離婚理由,但可能會失去法官的信任,官司會較為困難
第二步:準備離婚文件
準備起訴狀、身分證或戶口名簿、結婚證書及離婚證據
第三步:撰寫離婚起訴狀並遞交法院
向地方法院家事法庭遞狀,並繳納離婚裁判費 3,000 元。
第四步:強制調解離婚
雙方如果同意調解,會撰寫調解筆錄,再去登記離婚即可;調解失敗才會正式進入審理階段。
第五步:法院開庭審理
法官針對雙方提出的理由進行調查,通常開庭 2 ~ 3 次才結束。
第六步:判決離婚勝訴或敗訴
法官作出判決後,會收到一份「民事判決書」,雙方在收到判決後 20 天內都沒有再上訴,法院會再寄一份「判決確定證明書」,訴訟才算正式結束。
第七步: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
如果判決離婚成功,需要帶判決書正本、確定證明書、身分證、戶口名簿與照片,去任一戶政事務所換發新身分證。
法院判決離婚要多久?
法院判決離婚從 4 個月至 1 年半都有可能,大約可以分為3個階段:
- 調解階段:約 1 ~ 4 個月
- 一審訴訟:約 6 ~ 18 個月
- 上訴確定:約 1 ~ 3 個月以上
判決離婚什麼時候生效?
收到「判決確定證明書」當天,判決離婚才正式生效。
離婚訴狀要用哪一種?
司法院全球資訊網提供的家事起訴狀中,屬於判決離婚的訴狀只有第 2 項到第 7 項而已,以下介紹適用的訴狀:
圖片來源:司法院全球資訊網,https://www.judicial.gov.tw/tw/lp-1369-1-xCat2-11-1-60.html(最後瀏覽日:2026年3月2日)。
| 起訴狀 | 適用婚姻類型 | 適用判決離婚理由 |
|---|---|---|
| 家事起訴狀--請求離婚1 | 異性婚姻 | 除了惡意遺棄以外的所有理由,如:外遇、家暴、重大事由等 |
| 家事起訴狀--請求離婚2(惡意遺棄在繼續狀態中) | 異性婚姻 | 只適用惡意遺棄 |
| 家事起訴狀--請求確認婚姻無效 | 異性婚姻 | 主張婚姻一開始就不成立,如沒有證人等,一般情況不適用 |
| 家事起訴狀(請求確認關係無效-748號解釋施行法) | 同性婚姻 | 主張婚姻一開始就不成立,如沒有證人等,一般情況不適用 |
| 家事起訴狀(請求終止關係2-惡意遺棄在繼續狀態中-748號解釋施行法) | 同性婚姻 | 只適用惡意遺棄 |
| 家事起訴狀(請求終止關係1-748號解釋施行法) | 同性婚姻 | 除了惡意遺棄以外的所有理由,如:外遇、家暴、重大事由等 |
判決離婚需要諮詢律師嗎?
判決離婚不一定要諮詢律師,但當證據不足,或無法確定離婚理由時,建議及早諮詢。
因為法官會考量「證據是否充足、有說服力」和「情況嚴重程度是否已難以維持婚姻」。
所以符合離婚條件只是判決離婚的門檻,如何「證明」才是勝訴關鍵。
哪些情況一定要委任律師?
如果您符合以下任一種情形,強烈建議您委任律師:
- 對方請律師:雙方資訊不對稱,可能在證據或程序上處於劣勢
- 爭取監護權:需要專業引導證明自己是「適任父母」
- 涉及複雜財產: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的計算非常繁瑣
- 對方家暴或情緒不穩:需要律師協助聲請保護令
「先諮詢,再決定。」
法巢離婚家事法律諮詢提供免費諮詢服務,您可以將目前的困境與證據交給我們,由專業律師為您預判勝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