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半不付家庭生活費,可以離婚嗎?-法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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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在婚後才發現:明明是兩個人一起住一起生活,但家庭生活費卻變成你一個人在扛。更辛苦的是,對方不是沒錢,而是「不想付」。
這篇文章帶你一次搞懂:

  • 另一半不付家庭生活費,你能怎麼做?
  • 家庭生活費是什麼、包含哪些項目?
  • 法律怎麼規定夫妻要分擔?
  • 另一半不付家庭生活費,可以離婚嗎?

小提醒:本文為一般法律資訊整理,實際個案仍要看你們的婚姻狀況、分居情形、對方收入能力與證據完整度。

另一半不付家庭生活費可以做的 3 件事

如果另一半不付家庭生活費,通常你可以分三步走:

  1. 先固定證據與金流
    把「你有支出」、「對方拒付」和「對方其實有能力」這三件事整理出來。
  2. 用法律請求家庭生活費用分擔/給付
    婚姻關係存在中,你可以用訴訟方式向法院請求對方分擔、給付家庭生活費。
  3. 若情節重大,再評估能否主張離婚
    「不付家庭生活費」本身不一定等於「一定能離婚」,但若符合要件,可能構成惡意遺棄(《民法》1052第1項第5款)或其他重大事由(《民法》1052第2項),成為離婚訴訟的理由之一。

家庭生活費有哪些?

可以把「家庭生活費」理解為:維持夫妻與家庭日常正常運作所必要的一切支出。

家庭生活費主要涵蓋食衣住行等。常見的有:水電瓦斯、電話費、網路費、子女教育費、必要交通支出、醫療費及日常用品等等。不論哪一種夫妻財產制,都會有家庭生活費用分擔的問題。
除了上述的項目外,像是孝親費、保險費或房貸費用等,常會需要根據個案評估來判斷是否會被認定為家庭生活費。

法律怎麼規定夫妻分擔家庭生活費?

根據《民法》第1003條之1第1項規定:
家庭生活費用,除法律或契約另有約定外,由夫妻各依其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分擔之。

這條法律說明,夫妻對家庭生活費的責任不是「誰收入高誰全付」,而是看:各自的經濟能力、家事勞動的貢獻及其他情事(例如:照顧小孩、照顧長輩、工作狀態變動)。

也就是說:即使你沒有外出工作,只要你在做家務、照顧家庭,也可能被視為已在分擔家庭生活費。
由上述可知,夫妻雙方在家庭生活費用上的責任應依各自的經濟能力和家事勞動來分擔。如果一方拒絕支付,另一方可以依法追討。

 

不付家庭生活費,可以離婚嗎?

重點是:不是「不付就一定能離婚」,而是要看是否符合離婚訴訟的法定要件,常見兩種主張方向:

1. 惡意遺棄

根據《民法》1052條第1項第5款「惡意遺棄」通常會看對方是否:

  • 沒有正當理由
  • 有能力卻不履行同居/扶養/家庭生活費用分擔等義務
  • 造成你生活陷入困難或婚姻實質破裂

若只有一次不付、偶爾延遲,不一定會構成;但如過是長期、持續,甚至明知你撐不住卻還是拒絕支付家庭生活費,就比較有機會往惡意遺棄方向主張。

2. 其他重大事由

有些案件不一定符合惡意遺棄的嚴格樣態,但如果:

  • 長期拒付+態度惡劣
  • 持續失聯、拒絕共同生活安排
  • 婚姻信賴關係明顯破裂,難以維持

也可能改走「其他重大事由」(《民法》1052第2項)的論述方向,由法院依個案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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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生活費常見問題

Q1 家庭生活費可以追溯請求嗎?

有機會,但會牽涉到你們當時的共同生活狀態、支出必要性、以及你是否能提出明確支出證據。

Q2 分居後還能請求家庭生活費嗎?

要看分居原因與婚姻是否仍存續、以及分居期間家庭是否仍有共同負擔的必要支出(例如小孩主要由你照顧、你仍負擔主要住所等)。多半需要個案評估。

Q3 對方說「你有工作你自己付」可以嗎?

不一定。家庭生活費的分擔不只看收入,也會看家事勞動、照顧小孩等貢獻。對方若有能力卻拒付,仍可能被認定有分擔義務。

Q4 我在家帶小孩、做家事算不算分擔?

算。你可以把「家事勞動」與「照顧投入」具體化(時間、工作內容、孩子主要照顧者等),讓法院看得懂你的付出。

Q5 不付多久才算惡意遺棄?

沒有固定天數,但會看「是否持續」、「是否無正當理由」、「是否有能力卻拒絕履行」以及「造成你生活陷入困難」等整體情節。

Q6 家庭生活費要怎麼算?可以要求對方一半嗎?

不一定是「一人一半」。法院通常會看雙方收入、家事分工、孩子照顧等因素,做比例或金額的認定。明細越清楚,越容易談出合理結果。

結論

另一半不付家庭生活費,並不代表你只能默默承擔。依《民法》第1003條之1,夫妻應依經濟能力、家事勞動與其他情事分擔家庭生活費用;如果對方明明有能力卻拒絕支付,你可以透過協商、固定金流與支出等證據,再進一步向法院請求分擔/給付家庭生活費,必要時也可評估聲請暫時處分,先解決眼前生活困境。

至於「能不能離婚」,關鍵不在於「對方有沒有付錢」,而在於對方是否已達到離婚訴訟的法定要件:例如長期、持續拒付、無正當理由且有能力仍不履行義務,導致你生活陷入困難或婚姻實質破裂,可能往惡意遺棄(《民法》1052第1項第5款)或其他重大事由(《民法》1052第2項)方向主張。
換句話說,不付家庭生活費「可能」成為離婚理由,但仍需看分居狀況、拒付時間、對方收入能力與證據完整度,由法院依個案判斷。

若您的另一半不支付家庭生活費,建議您可以諮詢律師,了解更具體詳細的法律意見及方向,並根據您的個人情況決定是否提出離婚訴訟或給予其他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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