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方訴請離婚怎麼做? 訴請離婚條件?幫你離婚成功的方法!-法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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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夫妻雙談離婚談到無法溝通的地步,若一方因條件談不攏堅決不離婚,另一方仍可依法「單方訴請離婚」。本篇文章將帶您完整了解:

  • 訴請離婚條件與法律依據
  • 訴請離婚流程與程序
  • 訴請離婚的時間與費用
  • 夫妻分居達三年以上者將可向法院訴請離婚是真的嗎?

透過清楚步驟與說明,幫助您掌握訴請離婚的重點,避免程序錯誤或證據不足導致敗訴。

什麼是訴請離婚?可以單方訴請離婚嗎?

在法律上主要有兩種離婚方式,分別是「協議離婚」及「裁判離婚」。

協議離婚也就是兩願離婚,顧名思義就是好聚好散,只要夫妻二人備妥兩位以上證人簽署之離婚協議書,便可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

但若雙方無法達成共識,其中一方仍堅持離婚,就可以單方向法院提出訴請離婚(又稱裁判離婚),由法官依據《民法》第1052條 審酌是否准予離婚。

簡單來說,訴請離婚就是把“要不要離婚”的決定權交給法院即使對方不同意,只要法院認定婚姻確已破裂,也能依法判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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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請離婚條件有哪些?

依照《民法》第1052條 的規定,必須符合下述訴請離婚要件最少1項才可以訴請法院裁判離婚

  1. 重婚者。
  2. 與人通姦。
  3. 夫妻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
  4. 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5. 夫妻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6. 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7. 有不治之惡疾。
  8. 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疾病。
  9. 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10. 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11. 有前10項以外的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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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請離婚流程怎麼跑?4步驟看懂法院訴請離婚程序

訴請離婚屬於《家事事件法》中的家事案件,程序上需經「起訴 → 調解 → 訴訟審理 → 判決」四個階段,法院才會裁定是否准予離婚。以下為完整流程解析:

訴請離婚第一步:向法院起訴離婚

若符合《民法》第1052條 所列的離婚事由(如外遇、家暴、惡意遺棄等),即可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離婚起訴狀」。
法院管轄依《家事事件法》第52條 規定,包含夫妻共同住所地、共同居所地或事由發生地法院。起訴時須附上相關證據並繳納裁判費。
若不熟悉書狀格式,可參考司法院範例或諮詢專業律師協助撰寫,確保內容完整、法條正確、理由明確,避免訴狀被退件。

訴請離婚第二步:法院強制調解

離婚訴訟為「強制調解事件」,法院在正式開庭前會先安排調解程序。
調解通常於起訴後約一個月進行,由法院調解委員主持,雙方可就婚姻存續、財產分配、監護權、扶養費、探視權等事項協商。
若調解成立,法院會製作具有判決效力的「調解筆錄」,雙方可持該筆錄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若調解不成,則進入正式訴訟階段。

訴請離婚第三步:開庭審理訴訟

調解未果後,法院將進入實體審理階段。法官會審查原告提出的離婚理由與證據,並聽取被告的答辯與反證。
開庭次數約3至6次不等,過程中雙方需持續提交書狀、陳述意見與補充證據。
若涉及監護權爭議,法院會委託社工或家事調查官訪視,評估家庭環境與親子互動。此階段攻防激烈,建議委任專業離婚律師全程協助,以確保程序正確並提升勝訴機率。

訴請離婚第四步:法院判決與上訴

法院審理完雙方主張後,會在宣判日作出判決並寄發「判決書」。
若判決結果可接受,即可依內容辦理離婚登記;若不服,可在20日內提出上訴,進入第二審程序。
整體而言,離婚訴訟平均歷時約1年至1年半,期間需妥善保存與提出證據,並依法院要求積極回應程序,才能確保自身權益。

 

訴請離婚

訴請離婚要多久的時間?

訴請離婚的時間長短,會依案件複雜度、證據完整性、雙方態度及法院排期而有所不同。整體而言,從提出離婚起訴狀到收到法院第一審判決,平均約需6個月至1年半左右

以下為實務上各階段的時間概估:

  • 起訴階段:當事人向法院遞出離婚起訴狀後,約1個月內會收到法院寄發的「調解通知書」。
  • 調解階段:法院會安排1至3次調解,依雙方是否願意協商而定,平均需時約1至3個月。
  • 訴訟審理階段:若調解不成,案件將進入實體審理。開庭次數約3至6次不等,過程中需提出書狀、證據,若涉及監護權爭議,還會安排社工訪視與家事調查,約需6個月至1年。
  • 判決階段:審理完畢後,法院通常於1至2個月內作出判決書。

整體而言,若案件爭點單純、雙方配合度高,最快半年即可結案;但若涉及監護權、財產分配或外遇等複雜爭議,可能需1年至1年半甚至更久。
因此建議在離婚律師的協助下,事前充分準備證據與書狀,能有效縮短訴訟時間並提高成功率。

 

 

 

訴請離婚要多少錢?離婚訴訟費用完整解析

訴請離婚所需的費用主要分為兩部分:「法院裁判費」與「律師費用」。以下為詳細說明與實務費用參考:

一、法院裁判費用

所謂裁判費,是指法院受理離婚案件時所收取的訴訟費用,必須在提起離婚訴訟時先行繳納。除非符合低收入戶或法律扶助資格,否則無法免繳。

裁判費用依案件內容而不同,概略如下:

  • 單純離婚訴訟:新台幣 4,500 元
  • 離婚 + 監護權、扶養費請求:新台幣 6,000 元
  • 剩餘財產分配訴訟:按請求金額計算,約為金額的 1% 左右

若雙方在調解程序中達成協議,可向法院聲請退還裁判費的三分之二
若提告方勝訴,可向敗訴方請求返還代墊的裁判費。
若不服一審判決,上訴第二審或第三審時,則需再繳納 6,750 元裁判費。

二、離婚律師費用

是否聘請律師為個人選擇,但在離婚訴訟中,律師能協助撰擬書狀、整理證據並出庭辯護,大幅提升勝訴機率。
律師費用會依案件難度、爭點多寡、審級階段而不同,通常以「每一審級」為收費單位

  • 協議離婚:約 NT$ 3 萬~5 萬元
  • 一般離婚訴訟:約 NT$ 8 萬~15 萬元/審級
  • 離婚+監護權+剩餘財產分配:NT$15~ 20 萬元以上/審級

律師費原則上不論勝敗都需自行負擔,無法向對方請求。

訴請離婚應該要找律師嗎?離婚律師能帶來的三大關鍵助力

訴請離婚的過程往往漫長又複雜,不僅涉及法律程序,還牽涉財產分配、子女監護、扶養費與情感壓力等多重層面。雖然法律並未強制規定一定要聘請律師,但在實務上,專業律師的介入往往能決定訴訟結果的走向。以下三點說明為何建議尋求律師協助:

一、掌握訴訟策略與證據重點

訴請離婚不只是「提告」而已,更關鍵的是「如何說服法官」
專業律師能協助分析婚姻破裂的原因、整理具體證據(如聊天紀錄、金流資料、照片等),並判斷哪些證據最具法律效力,避免無效或違法蒐證導致敗訴。
此外,律師熟悉法院實務操作與法官心證邏輯,能擬定對應的訴訟策略,讓法官更容易理解與採信我方立場。

二、協助調解與談判,節省時間與心力

在進入法院審理前,離婚案件都會經過「強制調解」程序
有律師陪同參與調解,不僅能在現場即時給予法律意見,也能協助雙方溝通,避免情緒失控或被對方牽著走。
許多案件在律師居中協調下,能在調解階段就成功達成共識,省下長達數月甚至一年的訴訟時間。

三、全程代理離婚訴訟,維護最大權益

離婚訴訟中,律師會全程協助撰寫書狀(起訴狀、準備狀、答辯狀、陳報狀等)、出席調解與開庭,確保每一程序合法、合理。
若雙方在訴訟過程中想要和解,律師也能協助擬定離婚條件、撰擬離婚協議書並審閱內容,確保條款合法且保障自身權益

訴請離婚起訴狀怎麼寫?重點架構與範例說明

離婚訴訟的第一步,就是向法院遞交「離婚起訴狀」。這份文件是法官對案件的第一印象,內容是否清楚、證據是否完整,往往直接影響離婚能否獲准。

離婚起訴狀主要包含三部分:

  1. 訴訟當事人:明確載明原告與被告姓名、住所,讓法院確認雙方身分。
  2. 訴之聲明:清楚寫出訴訟目的,例如「請求判准原告與被告離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由原告行使並請求扶養費」等。
  3. 事實及理由:說明婚姻破裂的具體原因,並引用《民法》第1052條 所列離婚事由,例如通姦、惡意遺棄、生死不明等,同時附上證據,如對話紀錄、照片、金流資料等,增加法院採信機率。

完成後須簽名蓋章,並送交配偶住所地或婚姻生活地的地方法院。
建議由專業離婚律師協助撰擬,避免因內容模糊或證據不足導致訴訟敗訴,確保起訴狀能充分呈現婚姻破裂的事實與法律依據。

 

 

 

訴請離婚對方不到怎麼辦?

若對方已合法收到法院通知卻無正當理由不到庭,依《民事訴訟法》第385條規定,可由到場一方聲請「一造辯論判決」,也就是法院僅依到庭一方的主張與證據作出裁判。

但這並不代表一定會勝訴,若對方事前已提交書狀陳述意見,法院仍會一併審酌。因此,即使對方缺席,法官仍會依現有證據判斷婚姻是否確實破裂。

提醒當事人:若收到法院開庭通知,務必準時出席;若有正當理由無法到庭,應事先向法院說明,以免影響訴訟權益與判決結果。

分居多久可以訴請離婚?

分居本身不是離婚的法律理由,因為《民法》第1052條 並未將「分居」列為法定離婚事由。法院在審理時,會重點考量分居的「原因」與「婚姻是否確已破裂」,例如是否涉及惡意遺棄、長期失聯或重大不治之精神疾病等。
實務上曾有分居半年、一年或一年半即判准離婚的案例,但關鍵仍在於雙方關係是否無法回復。簡言之,「分居多久」不是重點,「為何分居、婚姻是否難以維持」才是法院判決離婚的核心依據

訴請離婚常見FAQ

Q1.分居多久可以請求離婚?分居6個月婚姻關係自動失效?

坊間常聽到夫妻雙方分居幾個月婚姻關係就會自動失效的謠言,現在就讓律師來幫你解答!

《民法》第1052條 所列的離婚事由來看,並沒有將「分居」列為離婚事由,也沒有分居多久將使婚姻關係自動失效之相關規定,因此上述的謠言絕對是錯誤的。
但是「分居」是可以做為「惡意遺棄他方」之前提事實,並再提出其他物證或人證,證明有「拒絕同居」、「惡意遺棄」的主觀想法。又或者以《民法》第1052條第2項 其他重大事由作為離婚依據時,法院會依相關事證推斷係因結婚後感情不睦而成就分居事實。

所以分居時間長短並非法院判決評斷的唯一標準,法院會綜合評估分居緣由是否因婚姻已出現破綻,而難以維持婚姻關係作為准否裁判離婚的基礎。

Q2.婆媳關係可以單方訴請離婚嗎?

在訴請離婚的條件中,婆媳問題可能符合的條件是「夫妻其中一方對另一方的直系親屬有虐待行為」或「夫妻其中一方的直系親屬對他方有虐待行為,到不勘為共同生活的程度」,或《民法》第1052條第2項 本文「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因為婆婆是丈夫的直系親屬,所以如果受到婆婆的虐待並且不堪其擾,導致無法共同生活,當然就可以向法院訴請裁判離婚。

Q3.個性不合可以單方訴請離婚嗎?

個性不合雖然沒有明文列在現行的離婚事由中,但在司法實務上,法院若認為夫妻間已經喪失相互信任與溝通的可能性,有相當高的機會會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 本文「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判准離婚,也就是我國法院對於離婚事由的包容情形,其實相當地高。

因此若夫妻個性不合之程度已經嚴重到影響到彼此的生活,而且對方對於婚姻不美滿的部分有相當大的過失,你就有權訴請離婚,爭取脫離令人痛苦的婚姻關係。

Q4.外遇可以訴請離婚嗎?

最高法院民事庭曾經徵詢程序達成統一見解(於審理112年度台上字第1612號請求離婚等事件時),認為「夫妻就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皆須負責時,均得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 本文規定,請求與他方離婚」。

簡單來說,外遇方若能夠舉出足夠的證據,證明對方對於婚姻無法維持這件事也應該負相當責任,不論事件的大小,皆可以向法院訴請離婚。

Q5.對方有大筆債務可以訴請離婚嗎?

對方有大筆債務這件事情,雖然不是《民法》第1052條 中明文所列的離婚條件,不過若因此導致家庭經濟崩潰,自己也因此陷入身心靈的痛苦,法院有相當高的機會判准離婚。

 

 

 

法巢-訴請離婚是結束,也是重生的開始

訴請離婚並非報復,而是為了讓自己從破裂的婚姻中重新獲得平靜與尊嚴。面對漫長的訴訟程序與情感拉扯,最重要的是保持理性、蒐集證據並掌握法律步驟。若能在專業離婚律師的協助下,妥善規劃訴訟策略,不僅能有效縮短時間,也能爭取最大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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