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親權是什麼?父母長期不照顧孩子,其他家人可以聲請改定監護人嗎?-法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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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安的父母在他還小的時候就離婚了,離婚時法院把小安的親權單獨判給媽媽。之後小安一直由媽媽和外公外婆共同照顧長大。

但是媽媽在110年過世。依照法律規定,媽媽過世後小安的親權會自動回到爸爸身上。問題是─

爸爸從離婚那天開始就再也沒出現過:

  • 不曾探望小安
  • 沒付過任何扶養費
  • 完全沒有參與小安的生活

小安所有的成長照顧都是外公外婆和媽媽在承擔。

現在媽媽走了,外公擔心:「爸爸完全沒有聯絡,也不知道他的生活狀況,把監護權還給他,孩子真的安全嗎?我們該怎麼辦?」

毫無頭緒的外公只能來向我們求助,律師評估後建議外公向法院聲請停止親權。

什麼是停止親權?

「親權」是法律上的正式用語,指的是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權利與義務,例如保護、教養、管理財產等。而俗稱的「監護權」,在法律上其實就是指親權,或是在父母無法行使親權時,由監護人(經指定或法院選定)來行使對未成年子女的保護、教養、財產管理等權利義務。
 

而停止親權是法院判定父親或母親不適合行使親權,而暫時停止對方在法律上對孩子的親權,由其他適合的人暫代監護、照顧與法律決定權


但停止親權只是暫時性的措施,並不是永遠都不能擁有親權。

什麼情況會被停止親權?

如果小孩的父親和母親出現以下情況,就可能被停止親權:
什麼情況會被停止親權?

1.長期忽略照顧、放任孩子生活無著落

例如不提供生活費、不關心學業、不處理就醫需求。

2.有暴力、虐待、性侵等行為

任何可能危害未成年子女身心安全的行為,都會被法院嚴格判定。

3.嚴重成癮問題

如酗酒、吸毒、賭博欠債等,導致無法正常照顧孩子。

4.失蹤或完全無法聯繫

父母一方長期失聯,也可能構成停止親權的理由。

5.社福機構評估「不適任父母」

若經通報、訪查後認定不具備照顧能力,法院會介入處理。

停止親權案例,律師白話說

以小安的情況來說:

  • 孩子多年來都由外公外婆與媽媽照顧
  • 爸爸多年完全不探視、不照顧、不付扶養費
  • 已構成法律上的「嚴重疏於照顧」或「濫用親權」

所以外公完全可以向法院聲請停止爸爸的親權,並請求改由外公擔任孩子的監護人。

※小提醒:如果想停止親權,只能在小孩戶籍地或居住地附近的家事法庭聲請。

停止親權流程

除了外公,小安身邊的其他照顧者其實也可以向家庭法院聲請停止親權:

  • 另一方父母
  • 未成年子女本人
  • 社會局、社福機構
  • 檢察官
  • 其他利害關係人(如祖父母)

2.法院調查

法院會調查下列項目:

  • 家訪、學校紀錄
  • 社工訪談報告
  • 醫院、社政單位資料
  • 家暴、毒品紀錄
  • 父母照顧能力評估

3.審理案件

在開庭或調查過程中,法院可能會請以下人士出席或提供意見,了解並評估孩子的生活狀況:

  • 父母
  • 社工
  • 教師
  • 心理師
  • 子女

4.裁定親權

法院可能裁定:

  • 停止親權
  • 改定監護人
  • 配套的探視或限制措施

《延伸閱讀:監護權轉移手續怎麼做?要多久?阿公阿嬤想搶監護權這樣做!

停止親權後,孩子由誰照顧?

如果父母死亡、失能、有其他不適當的行為被法院停止親權,或父母都死亡後沒有指定監護人,法律會依照以下順序選定監護人:

  • 同住的祖父母
  • 同住的兄姊或其他家人
  • 沒同住的祖父母

法院會優先找「最常照顧、最熟悉孩子的人」作為監護人。

為孩子的未來把關:停止親權,重建安定生活

經過評估後,律師確認外公不僅具備可以聲請停止親權的條件,也能夠在日常照顧上提供小安更穩定、安全的生活環境。

為了保障小安的最佳利益,律師建議外公向法院提出停止親權及改定監護,爭取讓小安回到安定的成長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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