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權是什麼?法院判定監護權 6 大原則一次懂-法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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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夫妻離婚時小孩子監護權往往是離婚雙方的重點考量因素,也是夫妻雙方沒辦法達成共識的地方。每位父母親都是愛小孩的,也都想要爭取小孩子的監護權,監護權分成下面兩種,我們接下來會為您解析。

監護權是什麼?

監護權,正名為親權,是指父母必須照顧、教養、管教未滿 18 歲的孩子,並擔任孩子的法定代理人,能為孩子做重大決定。

是考量到未成年子女缺乏完全行為能力而設下的法律權利,所以當子女年滿 18 歲,並具備完全行為能力後,父母親就不再擁有監護權了

但在孩子滿 18 歲之前,如果父母決定離婚,需要協議共同監護或單獨監護孩子:

單獨監護權

單獨監護權是指擁有監護權的一方,負責照顧並決定子女的生活、教育或重大事項,是未成年子女的唯一法定代理人。

共同監護權

共同監護權是指離婚後父母雙方仍然一起照顧、教養、管教小孩,主要照顧者通常會與小孩同住並照顧孩子的生活起居,但是如果小孩需要遷戶籍、轉學、出國、就醫等,仍然需要雙方共同決定。

單獨監護 vs.共同監護誰為孩子做哪些決定?

監護權 單獨監護權 共同監護權
要住哪裡?能不能遷戶籍? 可單獨決定 雙方同意
(任意搬遷可能影響對方探視)
能不能出國或轉學? 可單獨決定 雙方同意
(沒對方簽名,孩子無法辦證件)
小孩的紅包要拿去補習嗎? 可單獨決定 主要照顧者同意就可以
可以幫小孩開戶嗎? 可單獨決定 主要照顧者同意就可以
向學校詢問成績或健康檢查結果等 雙方都可以詢問 雙方都可以詢問
在探視期間受傷,要先送哪間急診? 雙方都可以緊急處理 雙方都可以緊急處理

小孩監護權重要嗎?

小孩監護權非常重要,能夠確保孩子在安全、穩定的環境中成長,所以父母雙方關係惡劣、無法溝通,建議爭取單獨監護權,避免遇到以下困難:

  1. 對方刁難:在孩子需要轉學或辦證件時故意不簽名
  2. 效率低落:開戶、申請補助等都要聯絡前任並等待對方提供證件
  3. 孩子受苦:大人的溝通僵局,導致孩子的不能及時就學、出國比賽等

如果對方有不負責任、難以聯繫或雙方水火不容的情況,爭取單獨監護權是確保孩子生活穩定、不被大人紛爭干擾的關鍵。

怎麼打贏監護權?

法院判定監護權時,會以子女最佳利益為首要考量。法院並不會單純比較父母親的經濟條件,而是評估哪一方更能夠讓孩子的身心與人格健全發展,進而決定誰更適合擔任主要照顧者或監護人。

以下是法院判定監護權的 6 大原則:

  1. 幼兒從母原則
    於尚在幼兒期(0~6歲)的小孩,法院多傾向由母親擔任主要照顧者,除非母親有不利教養的重大缺失。
  2. 子女意願
    考量孩子的年齡與心智成熟度,聽取孩子的想法。
  3. 主要照顧者原則
    法院最重視「誰在離婚前實際照顧孩子」,如果一方長期照顧孩子的日常起居,法院通常不太會再為變動。
  4. 最小變動原則
    如果孩子已有穩定生活環境,法院傾向不造成生活劇烈變化,維持原生活現狀。
  5. 手足不分離原則
    法院傾向將兄弟姊妹安排同住,避免子女因父母離婚而分開,減少心理創傷。
  6. 友善父母原則
    法院會評估哪一方較能尊重、維持孩子與另一方的關係,若有惡意阻擾探視或操作孩子的行為,會根據以上原則綜合評斷誰比較適合擔任監護人,並獲得單獨監護權。

如果是在共同監護的情況下,法院會調查孩子與父母的互動情形,甚至透過家庭訪視、社工調查等,以確保判決符合孩子情感與發展需求。

所以也建議當事人事前準備:

  • 提供照顧紀錄(如:學校聯絡簿、醫療紀錄)
  • 提出孩子現有生活安排與穩定性證明
  • 若對方有不適任情況,應提出具體證據(例如:暴力紀錄、長期失聯)

至於最終選擇何種方式取決於父母間的關係、孩子的需求以及法律框架的考量,若有任何疑慮也可委託律師,在協議與調解過程中提供建議,確保協議內容符合法律規範;或在訴訟中代表當事人爭取最佳結果。

〈延伸閱讀:成功幫當事人離婚並取得監護權

離婚監護權常見Q&A

Q:孩子可以自己決定跟誰住嗎?

法院會依其年齡與成熟度考量意願,但最終仍以其整體最佳利益為準。

Q:我不是監護人,還要付扶養費嗎?

需要,即使不是監護人,仍然有保護、教養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所以需要付扶養費到子女成年為止。

〈延伸閱讀:行情價算給你聽!離婚時法院就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用會判多少?

Q:再婚會影響監護權嗎?

再婚不會影響監護權,只要監護人有善盡保護教養的義務就可以。

Q:離婚後還可以變更監護權嗎?

可以。但如果只是因為「個人意願」、「雙方教養方式不合」、「收入變高」這類原因,通常無法變更監護權。

根據實務經驗,下列情形可能更改監護權:

  • 原監護人長期忽略或虐待子女
  • 原監護人突然失能、入獄、長期出國等無法照顧
  • 子女隨另一方長期實際生活,且穩定且適應良好
  • 子女達一定年齡並表達意願想與另一方生活(通常須12歲以上)

Q:監護權可以放棄嗎?

不願擔任監護人之一方,可由夫妻雙方合意約定由對方擔任監護人,如離婚時本是擔任監護人,而後因故不適任,可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

〈延伸閱讀:擔任監護人後,可否辭任或拒絕擔任?

Q:對方有單獨監護權,不給我探視小孩怎麼辦?

即使對方有單獨監護權也不能拒絕探視,以下是你可以採取的處理方式:

  1. 向法院反映並聲請「履行勸告」
    若雙方在離婚協議或法院裁定中已有明確的探視安排,但對方卻未依約配合,你可以向法院提出聲請,請求法官對對方進行勸導,要求其履行約定內容。
  2. 聲請「強制執行」探視安排
    若經過法院勸告後,對方仍拒絕配合探視,可根據先前的調解筆錄或判決書,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聲請。法院得依情況對違反義務者處以怠金,甚至限制其部分權益,以督促配合。
  3. 聲請「變更監護權」
    若對方長期惡意妨礙探視,導致親子關係疏離或影響孩子的正常發展,可以依法聲請法院重新審查監護安排。

法院將根據「子女最佳利益」原則,綜合評估監護人的適任性與教養狀況,有可能改判另外一方擔任監護人。

在處理過程中,務必蒐集相關證據,例如訊息紀錄、通話內容、未能成功探視的具體事證等。這些資料將有助於法院認定事實,並支持你的主張。

如果案件複雜,建議諮詢家事律師,協助評估策略、準備文件、出庭陳述,以保障你與孩子的親子關係不受破壞。

諮詢法潮家事律師團隊,為您爭取監護權

無論選擇單獨或共同監護,最重要的原則都是「以孩子的幸福為核心」。父母的成熟與合作是給孩子最好的禮物。

如您正在面臨監護權相關的法律問題,可以聯絡法巢免費諮詢,以保障您與孩子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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