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棄繼承全攻略:流程、時效、文件、順位與限定繼承的關鍵差異
親人過世時,留下的不一定只有遺產,也可能伴隨龐大的債務與法律責任。
許多人在接到銀行催收、法院公文,或突然被告知「您是繼承人」時,卻不清楚拋棄繼承到底是什麼、什麼時候該辦、自己算不算繼承人,甚至誤以為「不去拿遺產就沒事」。
拋棄繼承,是法律賦予繼承人的一項重要選擇,但一旦判斷錯誤、程序走偏,可能反而讓自己背上不必要的風險。
本篇文章將從實務角度出發,完整說明拋棄繼承的法律意義、適用情境、繼承順位與時效計算方式,同時整理流程、文件、常見誤解與特殊情況,協助您在面對繼承問題時,做出最安全、最不後悔的選擇。
什麼是拋棄繼承?
拋棄繼承是指繼承人在知道自己有繼承權後,向法院表示「不要繼承遺產」,也「不必承擔被繼承人的債務」(《民法》第1174條)。
一旦拋棄,就表示不繼承被繼承人的任何遺產及債務,且不能只拋棄特定資產或債務。
父母親還沒過世,可以先辦拋棄繼承嗎?
不行。
因為繼承是人過世後才會發生的權利,父母還在世就沒有繼承權,所以也就不能拋棄。
就算先簽拋棄繼承同意書或先寫切結、先公證,都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拋棄繼承什麼時候要辦?
對方過世後、知道自己是繼承人當天開始,3個月內要完成拋棄繼承。
如果超過3個月就不能再拋棄繼承,可能就需要承擔被繼承人的債務。
拋棄繼承 vs 放棄繼承 兩者有什麼差別?
在法律上,「拋棄繼承」才是正確的用語。雖然「放棄繼承」是常見的口語化搜尋,但兩者指的都是依循《民法》第1174條向法院聲請的法律行為。
為什麼要拋棄繼承?
雖然現行繼承制度已全面採行「概括繼承有限責任」(即限定繼承),償還債務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但許多情況下,繼承人仍需要或被建議辦理拋棄繼承:
- 債務大於遺產: 這是最主要的原因,當被繼承人遺留的負債明顯大於遺產時,為避免替亡者償還債務,應選擇拋棄繼承。
- 避免被債權人追償: 即使是限定繼承,銀行等債權人仍會向繼承人提告,要求在繼承遺產範圍內負清償責任。若繼承人選擇拋棄繼承,一旦法院「准予備查」,債權人原則上就不會再向該繼承人主張或討債。
- 避免成為債務承擔者: 父母欠債子女如何自保?如果不辦理拋棄繼承,後續進入強制執行程序時,繼承人仍須陳報法院所繼承的遺產範圍。若處理不慎或陳報不清,法院在執行時可能誤執繼承人的私人財產,屆時繼承人還需要費時費力打官司聲明異議。
- 自身有債務者需避免遺產被查封: 若繼承人本身有債務問題,即使被繼承人的遺產大於負債,該繼承人也可能選擇拋棄繼承,以避免繼承到的遺產被自身的債權人查封。
拋棄繼承有時效嗎?超過3個月沒辦怎麼補救?
拋棄繼承必須在知道對方過世,而且知道自己是繼承人當天開始3個月內,向法院聲請拋棄。
第 1 順位:從死亡日或知悉日
通常第一順位繼承人(如子女、孫輩)是以被繼承人死亡日開始起算三個月。
若繼承人與亡者久未聯繫,直到收到法院公文(如債權人催收)或存證信函,才知道父親已過世,則是以收到該公文或通知之日起算三個月。
第 2、3 順位:從收到前順位「通知書」或法院公文開始計算
次順位繼承人(如父母、兄弟姊妹)的繼承權,是在前順位繼承人全部拋棄後才會取得。因此,原則上是以收到前順位繼承人拋棄之通知書或法院公文之日起算三個月。
時效計算的關鍵 在於「知悉日」:與主觀上繼承人對法律的理解無關,而是該時間點法律上您有繼承權就開始算起了。
只要聲請的書狀在三個月內送達法院即可,不要求整個拋棄繼承的流程必須在三個月內辦理完畢或審核完成。
超過三個月還能拋棄繼承嗎?時效過了怎麼辦?
原則上不能。拋棄繼承的三個月法定期間是無法延長的,如果超過三個月沒有辦理拋棄繼承,就不能再拋棄了。
拋棄繼承過期補救例外狀況:不知悉、通知瑕疵、法院補救可能性
繼承人必須提供證據,證明不知道被繼承人死亡,或不知道前順位繼承人已全部拋棄,那就不會計算時效。
如果繼承人錯過拋棄繼承期限,也不必過度緊張,因為現行法律是全面限定繼承。
繼承人此時應根據一般繼承流程,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並在遺產限度內清償債務即可,不必使用私人財產墊還。
cta-拋棄繼承
拋棄繼承怎麼辦理?5步驟完成拋棄繼承
Step 1 :拋棄繼承前要先查什麼?
在決定拋棄繼承前,繼承人應先透過以下方式查詢亡者的遺產及負債,確認是否有拋棄的必要性:
- 國稅局遺產清單: 向國稅局查詢亡者的遺產清單、所得清單,以及各金融機構的存款、保險、股票證券等金融遺產。
- 信用卡債務、貸款查詢: 透過國稅局向聯合徵信用中心查詢亡者的信用報告。
- 填寫繼承系統表: 法院聲請拋棄繼承時需要提交繼承系統表。繼承人可從司法院全球資訊網下載範例並填寫。
Step 2 :拋棄繼承要去哪裡辦?
被繼承人「死亡時戶籍地所在的地方法院」提出拋棄繼承聲請,才能夠辦理。
但需注意拋棄繼承是法律行為,必須向法院聲請。
戶政事務所僅負責戶籍謄本、除戶謄本和印鑑證明等文件的核發。
Step 3 :拋棄繼承可以線上申請嗎?
不可以,目前尚未開放線上填寫或線上完成聲請拋棄繼承。
雖然可以透過司法院平台線上查詢資訊拋棄繼承進度,或下載拋棄繼承聲請書範例,但是繼承人還是要親自遞交或郵寄書狀到法院,才能完成聲請程序。
Step 4 :通知下一順位繼承人
拋棄繼承後,繼承人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
向法院遞狀時,必須提供已通知下一順位繼承人的證明,例如繼承權拋棄通知書函、存證信函、或雙掛號回執等。
該通知對象是指因繼承人的拋棄,繼承順位向後遞補而成為繼承人的親屬。
例如第一順位拋棄後,應通知第二順位的父母。目的是避免下一順位繼承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繼承龐大債務,並確保他們能掌握時效,自行決定是否拋棄。
Step 5 :法院審查與「准予備查」回文流程
法院收到聲請文件後,會進行書面審查:
- 可能遇到補件: 若法院審查文件發現有缺漏、格式不符、印鑑證明未指定用途等不符合法定要件的問題,會寄發補正公文。聲請人應針對公文上的補正事項,在法院規定的時間內盡速陳報。
- 未成年需審查利益: 若是未成年子女由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父母)代為聲請拋棄繼承,法院除了形式審查外,還必須依職權調查事實及必要證據,審查法定代理人是否「為未成年子女之利益」而允許拋棄繼承。
如果被繼承人只有遺產而沒有負債,法定代理人卻要求拋棄繼承,將導致未成年子女喪失財產權,法院會認為這對子女不利並裁定駁回該聲請。
「准予備查」回文: 聲請成功後,法院會寄發公文,載明「拋棄繼承,准予備查」。就表示聲請人已成功拋棄繼承。
拋棄繼承必備文件、申請書下載與印鑑證明問題
拋棄繼承申請書哪裡拿?下載資訊這裡看
拋棄繼承必須以書面形式向法院聲請,因此準備正確的聲請書(俗稱聲請狀或申請書)是首要步驟。
- 法院官網:拋棄繼承聲請狀可參酌司法院全球資訊網中的「便民服務/書狀範例/家事」欄位,以全文檢索「拋棄繼承」即可找到範本下載。
- 法律服務機構提供範例格式:許多代書或律師事務所的網站,也會提供相關文件的下載連結或範例供民眾參考,法巢家事法律團隊也有相關範例提供下載,可點選Line免費索取。
拋棄繼承常用文件清單
辦理拋棄繼承必須向法院提交完整的書面文件清單,若文件缺漏或格式不符,可能會收到法院的補正公文,延誤時效:
| 文件類別 | 備註與用途 |
|---|---|
| 拋棄繼承聲請書 | 需由拋棄繼承人簽名或蓋章。 |
| 被繼承人除戶戶籍謄本 | 若謄本上無死亡記載,需同時提供死亡證明書,以證明繼承開始的事實。 |
| 拋棄繼承人之戶籍謄本 | 證明拋棄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 |
| 拋棄人及法定代理人之印鑑證明 | 證明拋棄行為為本人真實意思表示。申請目的建議指定為「拋棄繼承」。 |
| 印鑑章 | 必須使用與印鑑證明上一致的印鑑章。 |
| 繼承系統表 | 詳列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關係及順位,可從司法院網站下載範例。 |
| 已通知因拋棄而成為繼承人之證明 | 如繼承權拋棄通知書函、存證信函或雙掛號回執,證明已書面通知下一順位繼承人。 |
| 未成年需附監護人資料 | 若拋棄繼承人是未成年子女,應由其法定代理人(通常為父母)代為行使法律行為,需一併附上法定代理人的戶籍謄本及印鑑證明。 |
| 海外繼承人需委託書(駐外館處) | 繼承人若在國外,可至我國駐外館處製作授權委託書和拋棄繼承聲明書,授權在台親友或律師代為辦理。 |
| 法院規費 | 新臺幣 1500 元的裁判費。 |
印鑑證明要幾份?
印鑑證明是用於向法院證明拋棄繼承是本人真實意思表示的重要文件,通常只需提供一份正本給法院即可。
如果是委託代書或律師代辦,可能需要多準備一份印鑑證明給受委託人作為委任授權使用。如果需要寄發存證信函或通知書,則可能也需要印鑑章蓋用。
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印鑑證明時,必須告知承辦人員將此證明用於拋棄繼承,以限定其用途,避免風險控管問題。雖然未指定用途法院原則上不會駁回,但為了保障自身權益,仍強烈建議指定目的。
拋棄繼承順位怎麼算?誰需要拋棄繼承?
選擇拋棄繼承後,你的繼承權會被當作從不存在,遺產跟債務不會消失,會依照順位往下移轉給其他繼承人。
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繼承人依順位繼承:
拋棄繼承順位
1. 當然繼承人:配偶
配偶是否拋棄繼承,只影響配偶自己的份額,不影響其他順位繼承人,例如:配偶選擇繼承、但是子女不繼承,可以改由配偶與亡者的兄弟姊妹一起繼承。
配偶繼承份額:
| 繼承情況 | 配偶繼承份額 |
|---|---|
| 配偶 + 子女(第一順位) | 1/(1+N 子女人數) |
| 配偶 + 父母(第二順位) | 1/2 |
| 配偶 + 兄弟姊妹或祖父母(第三/四順位) | 1/2 |
| 只有配偶、沒有其他繼承人 | 全部遺產 |
2. 第一順位:子女、孫子女、曾孫
如果子女拋棄繼承,就由孫子女繼承、孫子女不繼承,就由曾孫子女繼承。
就算是還沒出生的胎兒也有繼承權。
第一順位繼承份額:
| 繼承情況 | 子女繼承份額 |
|---|---|
| 配偶 + 子女(第一順位) | 1/(1+N 子女人數) |
| 只有子女、沒有配偶 | 全部遺產 |
3. 第二順位:父母
不只是親生父母可以繼承,收養父母也能繼承遺產,但是要亡者沒有子女時才會繼承。
| 繼承情況 | 父母繼承份額 |
|---|---|
| 配偶 + 父母(第二順位) | 1/2 |
| 只有父母、沒有配偶或小孩 | 父母兩人均分 |
4. 第三順位:兄弟姊妹
包含同父同母、同父異母、同母異父及收養兄弟姊妹,但是不包含兄弟姊妹的子女。
只有在亡者的子女及父母都不存在時,才會由兄弟姊妹繼承。
| 繼承情況 | 兄弟姊妹繼承份額 |
|---|---|
| 配偶 + 兄弟姊妹(第三順位) | 1/2 |
| 只有兄弟姊妹、沒有父母、配偶或小孩 | 1/N 兄弟姊妹人數 |
延伸閱讀:〈「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可以繼承遺產嗎?-法巢〉
5. 第四順位:祖父母
不論是爺爺、奶奶,還是外公、外婆都算第三順位,但是只有前三順位全無人繼承時才輪到。
| 繼承情況 | 兄弟姊妹繼承份額 |
|---|---|
| 配偶 + 祖父母(第四順位) | 1/2 |
| 只有祖父母、沒有兄弟姊妹、父母、配偶或小孩 | 1/N 祖父母人數 |
代位繼承 vs 順位遞補:拋棄繼承不會導致代位
關於第一順位繼承人(子輩)拋棄繼承後,其子女(孫輩)是否能繼承,涉及「代位繼承」與「順位遞補」的區別,這是一個常見的法律誤解。
拋棄 ≠ 死亡 → 不發生代位繼承
依《民法》第1140條,代位繼承僅適用於第一順位繼承人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的情況。拋棄繼承是繼承開始後所做的法律行為,不屬於代位繼承發生的原因。
子女全部拋棄→孫子才遞補(不是代位)
當某一繼承人拋棄繼承後,其應繼分會歸屬於其他同順位尚未拋棄的繼承人均分。只有當所有親等近的第一順位繼承人(例如所有子女)全部拋棄繼承權時,次親等的直系血親卑親屬(例如孫子女)才會取得繼承權。這是一種「順位轉移」或「補位」的繼承,而非代位繼承。
孫子是否繼承
若子輩中只要有任何一位沒有拋棄繼承,孫輩即沒有繼承權,此時孫輩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將會被「駁回」。
舉個例子,假設人物:
- 爺爺過世
- 有三個子女:A、B、C
- A 有一個小孩(孫子 X)
情況一:只有 A 辦理拋棄繼承,B、C 沒拋棄
法律結果:第一順位還有 B、C,孫子 X 完全沒有繼承權,去法院辦拋棄繼承會直接被駁回。
情況二:A、B、C 全部拋棄,第一順位「全滅」
法律結果:法院才會看下一層,孫子 X 成為繼承人,這時才需要決定要不要繼承,或向法院拋棄繼承。
哪些人不需要拋棄繼承?
並不是所有親屬關係的人都需要辦理拋棄繼承,只有具備繼承人資格的人才有權利主張拋棄。
媳婦、女婿(姻親)不具繼承權
媳婦、女婿是亡者的姻親,並不在《民法》第1138條的順位繼承人之中,所以不具有繼承權,自然無須向法院主張拋棄繼承。
然而,如果媳婦或女婿的子女是未成年人,他們可能需要以「法定代理人」的身分,代為或同意子女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此時仍需準備印鑑證明等文件。
兄弟姊妹的子女(姪子外甥)無繼承權
依《民法》第1138條,第三順位繼承人是「兄弟姊妹」,不包含兄弟姊妹的子女(即姪子、姪女、外甥、外甥女),因此他們也不需要拋棄繼承。
非繼承人不需拋棄繼承
繼承人之外的親屬,或親等較遠、順位較後的親屬,若尚未取得繼承人資格,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將會被駁回。
不想繼承債務跟遺產有哪些方式?
拋棄繼承 vs 限定繼承 vs 自願不拿遺產
繼承人不想繼承遺產,有三種不同的處理方式,但其法律效果各自不同:
| 類型 | 法律依據 | 是否需向法院聲請? | 法律效果 | 債權人是否可撤銷? |
|---|---|---|---|---|
| 限定繼承 (概括繼承有限責任) | 《民法》第1148條第2項 | 不需,為現行法定預設制度 | 繼承所有遺產及債務,但僅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償還債務,不需動用個人財產。 | 無關 |
| 拋棄繼承 | 《民法》第1174條 | 必須,向法院遞狀聲請 | 徹底不繼承任何遺產與債務,喪失繼承人資格。 | 不得撤銷(目前實務穩定見解) |
| 自願不拿遺產 (協議不拿遺產) | 遺產分割協議(契約行為) | 不需,繼承人間協議即可 | 形式上未取得遺產,但仍須一起承擔被繼承人的債務。 | 可能被撤銷(依《民法》第244條) |
延伸閱讀:〈一次完整看懂「遺產」規則!誰可以分?怎麼分?-法巢〉
自願不拿遺產 ≠ 拋棄繼承,且可能遭債權人撤銷
如果繼承人之間私下約定,答應自願不拿遺產,卻沒有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的話,法律上你仍然是繼承人。
如果往生者有債務,你也不能免除,必須一起負責清償;原本不拿的那一份遺產也會被債權人查封、拍賣,來清償債務。
如果想完全不承擔繼承責任,也不背債,就必須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
單靠繼承人間的協議「不拿遺產」,在法律上無法保護你。
特殊情況與常見誤解:父母在世、未成年、保險金、海外財產
父母尚未過世能拋棄繼承嗎?
不行,拋棄繼承是被繼承人死亡後才能辦理的法律行為。被繼承人死亡的當下才會發生繼承的法律效果,繼承人也因此時才開始享有繼承權。
在被繼承人尚未過世前,預先簽署的「拋棄繼承聲明書」或「自願放棄繼承切結書」是完全沒有法律效果的。該子女在被繼承人死亡後,仍然享有繼承權。
民眾雖然可以預先評估未來繼承可能面臨的財務狀況,但無法提前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
未成年子女拋棄繼承
未成年人拋棄繼承涉及其法律上的處分行為,必須由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父母)代為行使或允許:
法院審查標準:
由於拋棄繼承會讓未成年子女喪失潛在的財產權益,法院必須依職權調查,審查法定代理人的行為是否確實是「為未成年子女之利益」而允許拋棄繼承權。
若被繼承人(例如祖父)名下只有遺產而無法定代理人所主張的負債,法院會認定拋棄繼承對未成年子女不利,並裁定駁回聲請。
父母離婚時的文件準備:
即使父母已離婚,不論是共同監護或單獨監護,擁有監護權的一方(或雙方)仍須準備印鑑證明及戶籍謄本,向法院代理未成年子女主張拋棄繼承。
代理人中的「配偶不是繼承人但仍需蓋章」情況:
例如媳婦或女婿,雖然本身是姻親,不具有繼承權,無須主張自身拋棄繼承人的資格。但如果他們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監護人),就必須提供自己的戶籍謄本和印鑑證明,代為行使拋棄繼承的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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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棄繼承後是否仍可領保險金?
拋棄繼承的法律效力範圍主要針對被繼承人的遺產與債務關係,因此,某些屬於繼承人自身固有權利的款項,不會因為聲請拋棄繼承而喪失請領資格
1. 個人人壽保險(身故保險金)
保險金的請領資格,是依據保險契約的約定來判定,並非依循《民法》上的繼承權關係。因此,是否能領取保險金,取決於保單上是否有指定受益人:
有指定受益人: 若保險單載有特定的受益人(即使受益人同時具有繼承人身分),該受益人領取理賠金的資格來自保險合約。由於這筆款項不被歸類為亡者的遺產,因此繼承人完成拋棄繼承後,仍可依保單條款收取該保險給付。保險金的受償權和繼承權兩者是各自獨立的法律權利。
未指定受益人: 如果保險單上未列出任何受益人,則這筆身故保險理賠金將被視為被保險人的遺產。此時若繼承人已聲明拋棄繼承,則因為喪失了繼承遺產的資格,自然也就無法領取這筆保險金。
2. 法定社會保險及其他補償金
有幾類法律規定的補償或給付,是屬於受害者遺屬本身的權利,不屬於被繼承人的財產:
- 勞保給付: 勞工保險中的喪葬津貼及遺屬給付,其請領依據為《勞工保險條例》等法規,與民法繼承人資格無關。
- 職災補償: 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的喪葬費與遺屬補償金,是雇主向遺屬提供的補償,不是遺產。
- 強制險理賠: 因車禍事故死亡,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可請求的保險給付或特別補償基金,屬於被害人遺屬的請求權,同樣不受拋棄繼承影響。
- 犯罪被害補償金: 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所規定的遺屬補償金請求權,屬於遺屬的權利
海外遺產、海外繼承人的拋棄方式
拋棄繼承後,繼承人將徹底失去繼承人資格,且效力及於海外遺產。在臺灣辦理拋棄繼承後,到了國外也原則上無法繼承外國遺產。因此,在拋棄前應主動清查被繼承人是否有海外遺產,審慎評估後再決定是否拋棄。
如果繼承人身處國外,無法返台辦理,可以採取以下方式:
- 前往我國駐外館處製作「拋棄繼承聲明書」。
- 同時製作「授權委託書」,授權在臺的律師或親友代為向法院聲明拋棄繼承及申請必要文件。
拋棄繼承可以反悔嗎?能不能部分拋棄?
一旦繼承人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且書狀送達法院後就不得反悔撤銷或更改決定。
除非是受到詐欺或脅迫才決定拋棄繼承,例如:他人提供虛偽不實的遺產及遺債訊息,並且繼承人可以提供證據證明,才可以撤銷拋棄繼承。
但此類例外情況的認定非常嚴格,舉證並不容易,因此成功撤銷的機率極低。
可以部分拋棄嗎?只拋棄債務可不可以?
拋棄繼承是繼承人向法院表示放棄被繼承人全部遺產及遺債的法律行為,屬於對所有權利與義務的整體拋棄。
法律並不允許繼承人指定拋棄特定資產或僅拋棄不利的債務,例如不能只拋棄價值不高的公同共有土地,卻選擇繼承存款或其他有利財產。換言之,所謂「部分拋棄繼承」或「選擇性繼承」都是錯誤的法律觀念。
拋棄繼承費用、代辦、律師與常見成本
法院規費與政府費用
規費: 聲請拋棄繼承應向法院繳納裁判費新臺幣 1500 元。
收據保存注意事項: 此規費為法院的非訟事件費用,應妥善保存繳費收據。如果同一順位的數名繼承人(包含多位拋棄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會同聲請,也只需繳納一次法院規費 1500 元。
代書或律師代辦費用
一般委託代書事務所或律師辦理拋棄繼承,其服務費用大多落在新臺幣 6000 元至 20000 元之間,實際金額會依個案複雜度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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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人頭費用、未成年額外成本: 許多事務所會收取基本費用(例如 6000 元,已包含一位人頭),並對每增加一位拋棄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酌收額外費用。例如,次子的配偶雖然不是繼承人,但須代理未成年兒子主張拋棄繼承,仍會被視為一個「人頭」計算費用。
海外繼承人會增加費用: 若涉及身處海外的繼承人,因為需要處理授權書、國外認證及辦事處驗證等程序,將增加專業人士的作業複雜度與成本,通常會因此酌收額外費用。
拋棄繼承自己辦 vs 找專業人士?
| 項目 | 自行辦理 | 委託專業人士代辦(律師/代書) |
|---|---|---|
| 費用 | 僅需法院規費 1500 元 + 戶政機關文件費用。 | 約 6000~20000 元以上(含專業服務費)。 |
| 風險 | 易因文件缺漏、繼承順位判斷錯誤、未通知次順位繼承人等問題,導致拋棄失敗或被駁回。 | 專業處理文件準備、流程掌控、避免法院補件或駁回的風險。 |
| 時效掌控 | 需親自或郵寄遞狀,且須在三個月內送達法院。 | 可確保在三個月時效內完成所有必要程序。 |
| 適用對象 | 繼承關係單純、文件容易取得、繼承人有充分法律知識及時間者。 | 繼承關係複雜、涉及海外繼承人、有未成年子女、或追求零失誤者。 |
拋棄繼承涉及法律專業與細節,專業人士可協助確保拋棄行為的有效性,避免因為不懂法律而「拋出問題」。例如,若未成年子女只有遺產沒有負債,法院可能會駁回拋棄聲請,專業人士會事先評估這些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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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棄繼承常見 FAQ
PTT 最常討論「拋棄繼承多久會下來?」
向法院提出聲請後,最遲在五個月內會收到法院的書面通知。若聲請成功,會收到公文記載「拋棄繼承,准予備查」的字樣。
如果過久未收到通知,可以從司法院的「家事事件查詢系統」查詢案件結果。
拋棄繼承可以委託代辦嗎?需要本人到場嗎?
可以委託代辦。拋棄繼承聲請是書面行為,可委託律師或代書代為辦理。繼承人不須本人親自到場,可以選擇親自遞狀或郵寄向法院遞交聲請書。
委託代辦時,需要提供拋棄繼承人的印鑑證明及印鑑章等文件以完成委任程序。
拋棄繼承通知書怎麼寫?要寄給誰?
拋棄繼承應以書面通知因拋棄繼承而應為繼承之人,常見的方式是使用存證信函或雙掛號回執作為證明。通知書需載明拋棄繼承的事實,提醒下一順位繼承人注意自身權益。
而通知書應通知因您的拋棄而成為繼承人的下一順位親屬。例如,如果子女全部拋棄,應通知第二順位的父母。
法院要求提交已通知之證明(如回執),以避免下一順位繼承人不知情而錯失三個月時效。
拋棄繼承證明遺失怎麼補發?
若遺失法院寄發的「拋棄繼承,准予備查」公文,可以向原聲請法院的承辦書記官申請補發,或使用司法院的家事事件查詢系統查詢案件結果作為佐證。
此外法院的「家事事件公告的網站」也會搜尋到已准予備查的拋棄繼承案件。
拋棄繼承後是否會影響信用報告?
拋棄繼承針對的是被繼承人的債權債務關係,一旦成功拋棄,繼承人就不再負擔被繼承人的債務。
拋棄繼承不會影響繼承人自身的信用報告。但如果繼承人本身就有債務問題,辦理拋棄繼承可以避免被繼承人的遺產被自身的債權人查封。
兄弟過世、哥哥過世要如何拋棄?孫子會不會繼承?
兄弟過世的拋棄順位: 兄弟姊妹屬於第三順位繼承人。只有在第一順位(亡者的子女、孫輩)和第二順位(亡者的父母)的繼承人全部拋棄繼承後,兄弟姊妹才會取得繼承權,屆時才需要辦理拋棄繼承。
孫子是否繼承: 若亡者的兄弟姊妹(第三順位)全部拋棄繼承後,則輪到第四順位(祖父母)繼承。兄弟姊妹的子女(姪子、外甥)不具備繼承權,因此不需要拋棄繼承。
拋棄繼承後還會被債權人追討嗎?
一旦法院「准予備查」拋棄繼承,該繼承人即喪失繼承人資格,原則上債權人(如銀行、資產管理公司)在知悉繼承人已拋棄繼承的事實後,就不會再向該繼承人主張或討債,因為繼續催收也是徒勞無功。
這是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的最大目的之一。
有遺產稅怎麼辦?拋棄繼承需要報稅嗎?
遺產稅納稅義務人: 遺產稅的納稅義務人為遺囑執行人、繼承人、受遺贈人或遺產管理人。
拋棄繼承是否需要報稅: 一般而言,成功拋棄繼承後,拋棄者會失去繼承人身分,因此無須申報遺產稅。若拋棄繼承後收到國稅局的申報通知,建議主動告知已拋棄繼承。
影響扣除額: 拋棄繼承者將無法適用遺產稅的扣除額。
股票下市或負資產是否可以拋棄?
拋棄繼承是對被繼承人的全部遺產及遺債的拋棄權利之表示。
繼承人不得專就某一特定遺產(如虧損的股票、下市的股份或負資產)為繼承之拋棄。若要拋棄,必須連同所有遺產(包含存款、房地產等)一起拋棄。
結論
拋棄繼承並不是填一張表、寄一封信那麼單純,而是一項具有嚴格時效、程序與法律後果的法律行為。只要其中任何一個環節判斷錯誤,都可能導致拋棄失敗,甚至反而讓自己承擔原本可以避免的法律風險。
法巢家事法律團隊長期專注於繼承、拋棄繼承、限定繼承與家事案件實務,能依您的具體狀況,協助判斷是否適合拋棄、如何處理文件與流程,並提前避開常見的程序與實務風險。
若您對自身是否需要拋棄繼承、該怎麼辦、來不來得及仍有疑問,建議儘早諮詢,讓專業替您把關關鍵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