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財產分開制是什麼?夫妻財產分開制法院申請 6 步驟-法巢
申請夫妻財產分開制只要雙方達成共識、簽署協議,並準備資料一起到法院公證,就能夠各自管理財務。
不論是買喜愛物品或養育父母,都不需要再徵求另一半的同意,避免金錢觀不同,不斷產生摩擦;同時,現代婚姻分分合合也是常態,為了避免離婚後人財兩失,希望與另一半選擇夫妻財產分開制。
如果您也有同樣想法,建議先了解夫妻財產分開制申請流程及優缺點,為你們的未來生活做準備。
夫妻財產分開制是什麼?
夫妻財產分開制,又稱為「分別財產制」,是指雙方可以在婚前或婚後簽訂書面協議,各自管理、使用或處分資產與負債。
引用自《民法》第1023條)
選擇夫妻財產分開制後,夫妻財產會各自獨立,適合金錢觀差異大、再婚、雙方資產差距大、一方從事高風險職業或重視財務自由的人。
但結婚後難免有共同支出,或無形的家庭付出,為了避免日後爭議,建議先了解分別財產制的優缺點,再判斷這個制度適不適合彼此:
| 適用對象 | 核心原因 | 財產分開制優點 |
|---|---|---|
| 創業者、老闆 | 明確區隔事業與家庭財產 | 事業虧損時不牽連配偶資產 融資關係清晰 避免股權糾紛 |
| 婚前資產多 | 避免剩餘財產分配糾紛 | 離婚時不分割婚前財產產生的利潤 |
| 收入差距大 | 避免高收入方長期吃虧 | 薪資、紅利各自管理 減少金錢摩擦 雙方財務自主性高 |
| 再婚者 | 保護前段婚姻子女的繼承權益 | 避免繼承糾紛 雙方子女遺產不混淆 前段家庭義務不干擾現任 |
| 財務習慣差異大 | 一方保守、一方大方或有債務 | 債務不影響另一方 防止配偶揮霍共同財產 |
| 自由業或收入波動大 | 風險難以預期 | 高峰期積累屬個人所有 財務低谷時配偶資產不受拖累 |
夫妻雙方如果能夠清楚記錄各自財務,並且對家庭支出、家務和育兒責任都達到共識,就可以準備聲請夫妻財產分開制。
夫妻財產分開制怎麼申請?
辦理夫妻財產分開制需要先撰寫「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聲請書」,並準備申辦文件後,再到戶籍地所在的地方法院就能完成登記:
申請夫妻財產分開制需要準備什麼?
- 夫妻財產制契約:1 份
- 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聲請書:1 份
- 夫妻雙方身分證:正本+影本
- 1個月內戶籍謄本:要有結婚日期
- 1個月內印鑑證明:夫妻各1份
- 印鑑章:以後法院文件都要用同一顆
- 財產清冊:列出名下的不動產、存款、車子、股票等
- 不動產資料:如土地、建物的登記謄本或權狀
- 汽機車資料:夫妻名下所有汽車及機車的行照
- 金融資產:包含存款(如存摺、定存單等)以及股票、基金等投資項目相關文件或帳戶明細
- 其他財產:金飾、藝術品等其他高價值財產,也建議納入清單中並附相關憑證
- 委任狀+代理人身分證:如果有請代理人,代理人必須攜帶
- 夫妻財產分開制規費:夫妻財產分開制聲請費用 $1,500 元(參考自司法院公布規費)
cta-夫妻財產分開制
提醒您:到地方法院聲請夫妻財產分開制時,雙方可以一起去或找代理人登記,但是千萬不能委任同一位代理人,也不能互相替對方辦理喔!
夫妻財產分開制何時開始生效?怎麼查詢?
夫妻雙方簽署夫妻財產制契約後,立即對雙方生效,即使是私下簽訂協議,若對方提告,法院仍然會依照協議書內容判決。
但要對第三方(如債權人)生效,必須到法院登記完成後,才開始生效。
申請完成後,如果不確定法院是否已經對外公告,可以到司法院夫妻財產分開制查詢系統確認。
對方不接受夫妻財產分開制怎麼辦?
如果只有一方想要改採用分別財產制,另一方沒有配合的意願時,可以向法院聲請「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在下列這幾種情況下,法院會允准聲請:
- 夫妻間只有一個人支出全部或大部分的家庭開銷
- 夫妻間有一個人負債大於資產
- 夫妻間的共同資產,一個人想要處分,另一個人卻無端拒絕
- 夫妻間的共同資產,約好交由一個人來管理,共同資產卻被不當管理時
- 夫妻間有人故意揮霍或減少自己的財產,試圖降低他方剩餘財產分配的金額
- 其他重大事由
- 夫妻分居已達六個月時
值得注意的是,前面 1-6 點,都是受有損害的一方可以提出聲請,但是在夫妻分居達六個月的狀況中,不論是誰主動分居、分居有沒有經過他方同意,夫妻雙方都可以向法院提出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
夫妻財產制有哪些?
夫妻財產制可以分成三種制度:共同財產制、分別財產制和法定財產制,以下是三種財產制的差異:
1. 分別財產制
分別財產制是夫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處分名下財產與債務,不論婚前或婚後財產都不會互相影響,因此也沒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2. 共同財產制
夫妻婚後財產除了「特有財產」之外,其他資產與債務都屬於夫妻公同共有,當一方死亡、離婚或沒有改用其他財產分配方式時,財產會平均分配,各自取得二分之一。在共同財產制下:
- 共同財產:夫妻可以約定只有「工作賺來的錢」算共同財產,例如薪水、工資、紅利、獎金,還有其他和勞動所得有關的收入
- 特有財產:只屬於先生或太太個人的資產,如:其中一方的衣物或飾品、工作上一定要用的工具或設備,以及一方單獨收到的禮物,而且贈與人有用書面特別說明「這是給你個人的特有財產」
- 共同財產產生的負債:如房貸、車貸,由共同財產清償
- 特有財產產生的負債:自己繼承的債務,必須各自負責
3. 法定財產制
如果夫妻在結婚前、結婚後,都沒有另外約定「共同財產制」或「分別財產制」,法律就會自動套用「法定財產制」,所以目前多數夫妻其實都是屬於法定財產制。在法定財產制下:
- 財產歸屬:不論是婚前還是婚後取得的財產,原則上都是「誰名下就是誰的」,夫妻各自享有自己財產的所有權,並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
- 債務負擔:一般情況是「各自的債務各自負責」。只有《民法》第 1003-1 條規定的家庭生活費用,例如日常家用、孩子必要支出等,夫妻要負連帶責任
直到一方死亡、離婚,或改採分別財產制時,才會計算「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各自清算雙方名下財產後,剩餘財產較少的一方,向另一方請求「差額的一半」。
夫妻財產分開制常見問題
Q1. 簽訂夫妻財產分開制後,配偶還可以繼承遺產嗎?
配偶還是可以繼承遺產,簽訂夫妻財產分開制並不會影響繼承權,所以只要雙方尚未離婚,配偶就可以繼承財產。
Q2. 夫妻財產分開制可以取消嗎?
可以,雙方協議後,重新簽署一份夫妻財產制契約即可;若先前有向地方法院辦理夫妻財產分開制,則需要再次向法院聲請變更才能取消或變更。
Q3. 婚後可以簽夫妻財產分開制嗎?
可以,不論在婚前或婚後都可以簽訂夫妻財產分開制。
Q4. 登記夫妻財產分開制,對方就一定拿不到我的財產嗎?
不一定,對方能不能分到財產,要看是什麼時候登記分別財產制:
- 結婚前就採用夫妻財產分開制:離婚時不能分財產
- 結婚後一段時間才約定或改為夫妻財產分開制:離婚時財產較少的一方,可以向配偶要求「結婚登記日 ~ 改用分別財產制當天」這段時間一半的剩餘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