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分配怎麼分?離婚財產一定一半嗎?讓離婚律師告訴你-法巢
離婚財產一定一半嗎?
很多人會問:離婚時財產是不是一定要一人一半?先說結論:不一定。要看你們適用的是哪一種「夫妻財產制」。
簡單來說:
- 共同財產制:採用共同財產制之後增加的財產,原則上是一人一半
- 分別財產制:各自財產各自帶走,原則上沒有剩餘財產分配
- 法定財產制:是算雙方「婚後剩餘財產」的差額,由比較少的一方向比較多的一方請求差額的一半
我國《民法》對婚姻財產提供了共同財產制、分別財產制與法定財產制三種制度,夫妻可以事先約定或適用預設的法定財產制。
以下會分別說明這三種制度的差異,以及離婚時財產分配大致怎麼算。
離婚財產分配怎麼分?3 種夫妻財產制差異表一看就懂
| 共同財產制 | 分別財產制 | 法定財產制 | |
|---|---|---|---|
| 辦理方式 | 需夫妻雙方特別約定,約定後在夫妻二人間有效,但需向法院辦理登記才能對第三人生效。 | 無須特別約定,自動適用 | |
| 結婚期間 | |||
| 財產範圍 | 共同財產+夫妻各自特有財產 | 婚前、婚後財產皆各自所有 | 婚前、婚後財產各自所有,離婚時另算剩餘財產 |
| 財產管理 | 共同或約定一人管理 | 各自管理名下財產 | |
| 財產處分 | 需雙方同意 | 各自處分名下財產 | |
| 債務分擔 | 共同財產所生債務由共同財產清償;個人債務原則由個人負擔 | 各自負擔自己債務 | 各自負擔自己債務,並共同負擔家庭生活費用 |
| 離婚後 | |||
| 財產分配 | 共同財產(婚後增加部分)原則上一人一半 | 沒得分 | 剩餘財產較少者可以向多者請求差額的一半 |
| 財產分配 請求時效 |
無,離婚時直接就共同財產分割 | 不適用 | 自知有剩餘財產差額起 2 年內,或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起 5 年內,兩者取先到者 |
離婚財產分配制度
依我國《民法》規定,夫妻財產制度可以分成三種制度:共同財產制、分別財產制和法定財產制。下方將透過情境舉例帶你更了解三者財產制度的差異。1. 共同財產制
在《民法》共同財產制中之相關規定,夫妻財產分為「共同財產」及「特有財產」,而夫妻婚後財產除「特有財產」外,屬於夫妻公同共有。如果夫妻想要使用共同財產制的話,要訂立共同財產制的契約,並要向法院聲請登記才能對第三人生效。
財產部分
- 共同財產:夫妻可以約定,只有「工作賺來的錢」算共同財產,例如薪水、工資、紅利、獎金,還有其他和勞動所得有關的收入,都可以納入共同財產來一起算。
- 特有財產:就是只屬於先生或太太個人的那一部分。例如:專門給其中一方用的東西(衣物、飾品)、工作上一定要用的工具或設備,以及一方單獨收到的禮物,而且贈與的人有用書面特別說明「這是給你個人的特有財產」,這些都不算在共同財產裡
共同財產原則上由夫妻共同管理,也可自由約定由一人管理,但是要處分財產則必須經過雙方同意才可以
債務部分
- 共同財產:所生債務則由共同財產清償
- 特有財產:所生債務各自負責
當共同財產制關係消滅時(例如因一方死亡、離婚,或改採分別財產制),在夫妻沒有另外約定的前提下,共同財產原則上由雙方平均分配,各自取得二分之一。
2. 分別財產制
分別財產制顧名思義,夫妻兩人的財產不因此互相影響。如果夫妻想要使用分別財產制的話,要訂立分別財產制的契約,並要向法院聲請登記。
依《民法》第1044條 之規定,夫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處分名下財產;另依《民法》第1046條之規定,夫妻債務也是各自分擔。
因夫妻的財產不因此互相影響,所以當分別財產制關係消滅時(例如:死亡、離婚、改定分別財產制等情形),沒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延伸閱讀:〈自己的財產我作主!如何辦理「夫妻分別財產制」?〉
3. 法定財產制
如果夫妻在結婚前、結婚後,都沒有另外約定採「共同財產制」或「分別財產制」,法律就會自動套用「法定財產制」,所以目前多數夫妻其實都是屬於法定財產制。
因此法定財產制不需要特別辦理,自動適用。
在法定財產制下:
- 財產歸屬:不論是婚前還是婚後取得的財產,原則上都是「誰名下就是誰的」,夫妻各自享有自己財產的所有權,並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
- 債務負擔:一般情況是「各自的債務各自負責」。只有《民法》第 1003-1 條規定的家庭生活費用,例如日常家用、孩子必要支出等,夫妻要負連帶責任
當法定財產制的關係消滅時(例如一方死亡、離婚,或改採分別財產制),就會產生所謂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簡單說,就是雙方各自清算名下財產後,剩餘財產較少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請求「差額的一半」。
關於「剩餘財產」怎麼計算、什麼情況可以主張分配,本篇後面也會一併說明。
離婚財產分配舉例
結婚期間
- 情境1:婚後用存款買一台車,登記在先生名下;先生想自己拿去賣
- 情境2:婚後先生用薪水買 ETF
- 情境3:太太婚後繼承到一筆 500 萬,且親友送她一只名錶
- 情境4:先生做生意借款 300 萬
- 先生:ETF婚後累積市值 300 萬、存款50萬、車子沒賣(價值100萬)、借款尚有250 萬
- 太太:500 萬繼承款、名錶、存款100萬
1. 共同財產制
| 共同財產制 | |||
|---|---|---|---|
| 情境 1 | 若屬共同財產,須太太同意才可處分 | ||
| 情境 2 | 多半屬共同財產,處分通常需太太同意 | ||
| 情境 3 |
繼承款:多半納入共同財產(若契約未排除) 名錶:多半可作為太太特有財產 |
||
| 情境 4 | 若是要「抵押/設定擔保/出售」共同財產來借錢,通常需要太太同意;若是「純借款」不用太太同意。 | ||
| 離婚後財產分配 | |||
| 納入計算的資產 | 共同財產資產:300萬(ETF)+50萬(先生存款)+100萬(車子價值)+100萬(太太存款)+500萬(太太繼承款)=1050萬 | ||
| 納入計算的負債 | 共同財產負債:250萬(先生負債) | ||
| 分配結果 | 共同財產淨額:1050萬-250萬=800萬 → 各半:各400萬 | ||
| 備註 | 太太保有名錶(特有財產) | ||
| 離婚後財產結果 | |||
| 先生 | 約400萬 | ||
| 太太 | 約400萬+名錶 | ||
2. 分別財產制
| 分別財產制 | |||
|---|---|---|---|
| 情境 1 | 車在先生名下,先生可自行處分 | ||
| 情境 2 | ETF 先生自行買賣 | ||
| 情境 3 | 繼承 500 萬+名錶都屬於太太 | ||
| 情境 4 | 借款 300 萬,先生自行負擔 | ||
| 離婚後財產分配 | |||
| 納入計算的資產 |
先生:300萬(ETF市值)+50萬(存款)-250萬(借款) +車子 太太:500萬(繼承款)+100萬(存款) |
||
| 納入計算的負債 | 250萬(先生負債) | ||
| 分配結果 | 先生淨額=350−250=約100萬 + 車子 太太淨額=約600萬 + 名錶 |
||
| 離婚後財產結果 | |||
| 先生 | 約100萬 + 車子 | ||
| 太太 | 約600萬 + 名錶 | ||
3. 法定財產制
| 分別財產制 | |||
|---|---|---|---|
| 情境 1 | 先生可自行處分 | ||
| 情境 2 | ETF 屬先生名下,先生可自行買賣 | ||
| 情境 3 | 屬太太財產 | ||
| 情境 4 | 原則先生自己負擔 | ||
| 離婚後財產分配 | |||
| 納入計算的資產和負債 |
先生剩餘:300萬(ETF) + 50萬(存款)+100萬(車子價值)-250萬(借款)=200萬 太太剩餘:存款100萬(繼承500萬+名錶=無償取得,不列入差額分配) |
||
| 分配結果 | 差額:200萬-100萬=100萬;差額的一半=100萬/2 = 50萬; 因此先生要給太太50萬 |
||
| 離婚後財產結果 | |||
| 先生 | 約150萬(原剩餘200萬-50萬) | ||
| 太太 | 約150萬(原剩餘100萬+50萬)+ 繼承500萬 + 名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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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分配有哪些?
在法定財產制之下,離婚時可以請求「剩餘財產分配」的範圍,主要是雙方的婚後財產。依《民法》第 1017 條,概念大致如下:
可分配項目(會算進剩餘財產)
- 結婚後有償取得的財產:婚後一起買的房子、車子、機車、股票、基金、不動產等,只要是「花錢買來」的,都會列入婚後財產計算
- 婚前財產在婚姻中產生的收益:
- 婚前買的房子,在婚姻存續中收到的租金
- 婚前買的股票,在婚姻存續中發放的股利、現金股利
不可分配項目(原則上不算進去)
- 繼承取得的財產:像是父母過世後繼承的遺產,屬於個人取得,不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 無償取得的財產:親友送的禮物、贈與、摸彩中獎的獎品(前提是你沒有支付任何對價),原則上也不列入共同分配
- 慰撫金(精神賠償):慰撫金是因為他人侵權、事故等造成精神或人格受損,而獲得的賠償,和婚姻中雙方的財產貢獻無關,因此通常不會列入婚後財產計算
勞保退休金可以分配嗎?
一般來說,勞保退休金不是「天上掉下來的錢」,而是你長期工作、投保所累積來的權益,本質上比較接近「勞務的對價」。也就是說,它和你在婚姻期間對家庭、對經濟的貢獻有關,因此原則上可以被視為婚後財產的一種,有理由被納入剩餘財產分配的範圍。
不過,在實務判決中,法院對「勞保退休金要不要算進剩餘財產」並沒有完全一致的看法,有認為:
- 已經開始領退休金 → 可以算進來分
有的法院認為,如果在離婚時,勞工已經申請退休、開始領退休金了,那這筆退休金就和帳戶裡的存款、投資一樣,是可見的財產,應該納入剩餘財產一起分配。(台南高分院107年重家上字第12號) - 還沒退保、還沒申請 → 暫時不算婚後財產
也有法院認為,如果在離婚基準日那天,還沒有退保、也還沒申請退休金,退休金請求權尚未真正「發生」,目前只是未來的期待,不能當成已經存在的婚後財產來分。(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9年度家財訴字第38號民事判決) - 只要已經「符合退休條件」→ 權利已經成形,可以列入計算
另一種看法則是,只要勞工已經符合法定退休要件,就已經取得請求退休金的「既得權」,不管實際上有沒有去辦退休、領錢,都應該把這項權利列入剩餘財產計算。(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家上字第229號判決)
實務上對勞保退休金是否納入剩餘財產分配,仍有不同見解,建議若涉及金額較大,應由專業律師就個案狀況與最新實務見解,評估如何主張較有利。
延伸閱讀:〈離婚剩餘財產分配,哪些能分哪些不行?退休金也能算嗎?-法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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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餘財產分配怎麼算?
如果除了婚後財產外,還有許多婚後債務(例如房貸、信貸等)的話,這樣要怎麼計算夫妻雙方各自的婚後剩餘財產呢?
這時先帶大家看一下計算剩餘財產的公式:
婚後財產-婚後債務-因繼承而取得的財產-無償取得的財產-慰撫金=各自剩餘財產
例子1
小明(夫)有1000萬元的婚後財產,500萬元的房貸,而1000萬元的婚後財產中有包含了從爸爸那繼承了100萬元,以及從媽媽那受贈了100萬元,沒有婚後債務,此時套用公式後便是:1000-500-100-100=300,小明(夫)的剩餘財產也就是300萬元。
而從上面的公式可以知道,婚後債務是可以去扣除婚後財產的,而如果在婚後債務大於婚後財產的情況下,剩餘財產便要以0為計算。
例子2
小明(夫)有1000萬元的婚後財產,1500萬元的婚後債務,此時套用公式後1000-1500=-500,也就是負500萬元,依上面的說明,此時小明(夫)的剩餘財產要以0為計算唷!
雙方剩餘財產相差的金額 ÷ 2 =平均分配額(剩餘財產較少者可以向剩餘財產較多者請求的數額)
例子3
小明(夫)有100萬元的剩餘財產,小花(妻)有50萬元的剩餘財產,妻可以向夫請求的數額便是(100-50)÷2=25,也就是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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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要怎麼主張?
在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例如離婚、生死、改成分別財產制等),法律會讓婚後財產比較少的一方,有機會向比較多的一方「補回一半差額」,這個權利就叫做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計算的概念是這樣:
- 先算出雙方各自的「婚後財產」,再扣掉下列幾項:
- 因繼承取得的財產
- 無償取得的財產(例如贈與、摸彩中獎且無對價)
- 慰撫金(精神賠償金)
- 婚後債務
- 扣完之後,得到「各自的婚後剩餘財產」
- 如果甲方剩餘財產比乙方多,就把差額抓出來,由差額較少的一方,向較多的一方請求差額的一半
所以,婚後剩餘財產較少的那一方,對於較多的一方,就會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剩餘財產分配要怎麼請求?
實務上大致有三個管道,可以照順序來想:
1. 協商
最理想的狀況,是先跟對方「好好談」:
- 還沒離婚:可以把談好的分配方式,直接寫進離婚協議書裡
- 已經離婚:也可以另外做一份「剩餘財產分配協議書」
因為牽涉金額通常不小,建議至少先做一次律師諮詢或請律師協助談判、草擬協議內容。避免寫出一份有漏洞的協議書,結果之後還要為了協議本身再上法院。
2. 聲請調解
如果私下談不攏,可以向法院提出「家事調解」聲請,讓調解委員在中間協助雙方溝通,優點是程序比訴訟單純、氣氛也通常沒那麼對立。
但因為內容一樣牽涉權利義務與金額多寡,仍建議請律師在旁協助,才不會在調解當場不小心做出對自己不利的讓步。
3. 法院訴訟
如果連調解都無法解決,就只能向法院提起「剩餘財產分配」訴訟,由法官:
- 認定雙方應計入的財產、債務
- 計算剩餘財產差額
- 最後裁定要不要分、分多少
這類案件法律與計算都相對複雜,實務上大多會由律師代理,比較能確保可請求的金額有被完整主張,也能避免程序上的疏漏。
剩餘財產分配有時效限制嗎?
有,而且很重要。
依《民法》第 1030-1 條第 5 項規定,簡單說是「二年+五年」的雙重限制:
- 第一層:知道有差額起算 2 年內
自「請求權人知道有剩餘財產差額」起算,如果 2 年內都沒有行使權利,這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就會消滅 - 第二層:法定財產制消滅起算 5 年內
就算你一直不知道婚後財產差額有多少,法律還是設了一個最後底線: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通常是離婚、生死、改制)起 超過 5 年,不管你知不知道差額,這個請求權一樣會消滅
簡單來說就是: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最慢要在法定財產制結束後 5 年內提出,而且自「知道有差額」起算 2 年內要動作,過了就不能再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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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律師提醒
結婚不只愛情,還有關於麵包,兩者無法分開討論,為了感情剪不斷理還亂,對於離婚後財產分配的爭執傷感情,不妨婚前可以請專業的顧問或律師協助夫妻雙方擬定約定財產制契約,向法院聲請登記。
若婚前沒有針對婚後要如何規劃雙方財產,按我國法律適用法定財產制。
至于婚姻解消後何者為婚前財產,何者為婚後財產,甚至因事由可扣除等法律專業規定,當事人常因不知如何舉證而導致權益喪失,這時建議委任律師訴請法院,避免愛情麵包兩頭空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