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認婚生子女之訴流程要多久?釐清血緣真相:否認之訴要件、親子鑑定一次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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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認婚生子女之訴通常需要半年到一年左右,通常需要先提出訴訟,經過法院調解,同時安排親子鑑定,再由法官作出判決,最後到戶政登記才算完成。

如果你發現孩子不是你的、他不是你的親生爸爸,想要提出否認之訴,可以透過本篇文章了解:誰可以提起、起訴期限怎麼算、是否一定要做鑑定,以及相關注意事項。

否認婚生子女之訴是什麼?

否認婚生子女之訴就是當父親發現孩子不是自己的,或孩子發現對方不是自己的親生父母時,向法院請求確認「這段親子關係並不存在」。

誰可以提起否認子女之訴?

並不是任何人都能提起否認之訴,依據《民法》第1063條規定,僅限以下對象可以提告:

  • 丈夫:發現孩子非親生時可提起訴訟
  • 妻子:發現孩子非親生時可提起訴訟
  • 子女本人:年滿7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就可以提出訴訟,不一定要由法定代理人執行
  • 其他繼承人:如果婚生子女影響了繼承權利,就可以提出告訴

親生父親可以提起否認子女之訴嗎?

親生父親不可以提起否認子女之訴。

就算親生父親很清楚孩子其實是自己的,也不能隨便提起訴訟。

因為法律要避免因為官司破壞別人的婚姻,也不希望影響孩子原本穩定的生活。

例外情形:繼承權人也可能提起否認之訴

如果本來可以提起否認之訴的配偶或子女,還沒來得及提告就已經過世,而「婚生子女的法律身分」又會影響到其他人的繼承權,那麼繼承人就可以代為向法院提起否認之訴。

假設張先生和小花結婚後生下了阿明,但阿明其實不是張先生親生的。

但張先生在知道真相前就去世了,而他的親生兒子小張因為阿明的關係,繼承份額被減少。

這時候小張就可以提告,把阿明從繼承序列中排除,還原遺產分配的公平性。

否認婚生子女之訴要多久?

否認婚生子女之訴流程通常約6至12個月不等,如果案件需要進行 DNA 鑑定,根據鑑定程序與報告出具時間,審理時間可能相對拉長。

否認子女之訴流程要做什麼?

「否認子女之訴」的流程主要分為起訴前準備、法院審理及判決後更正3個階段:

1. 準備證據(DNA、對話紀錄等)

準備能證明非婚生子女之證據:

  • 親子血緣鑑定報告(DNA鑑定):是最重要的證據,也能直接證明自己有權力提告
  • 確認時效:確認自己在「知道不是親生父親/子女」後2 年內提告
  • 分居證明
  • 監所證明
  • 出生證明
  • 戶籍謄本

2. 撰寫訴狀

備妥訴狀,主張該子女非婚生子女並具體敘述事實經過。

3. 提出起訴

向子女住所地的法院家事法庭遞狀,並繳納裁判費。

4. 法院調解

否認子女之訴是家事案件,法律規定家事案件提告後必須先調解,調解失敗才會進入訴訟。

5. 法院審理(命 DNA 鑑定)

在親子關係爭議事件中,法院在審理時享有極大職權,可依職權或當事人聲請,要求當事人或關係人限期接受血型、DNA或其他醫學檢驗。

6. 辯論終結、判決

確認子女非婚生子女且法院判決否認婚生子女推定成立。

7. 更正戶籍

判決結果不會立即影響戶籍登記。

當事人必須在法院的判決確定(即不能再上訴)後,才能到戶政事務所登記。

  • 攜帶文件:判決書正本、判決確定證明書、身分證、印章、戶口名簿
  • 辦理事項:辦理「父姓名刪除」登記

8. 生父認領

待婚生否認之訴的判決確定後,若有真實生父存在,生父即可依法辦理認領程序,使子女被視為婚生子女,完成確認血緣關係的最後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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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認婚生子女之訴要向哪個法院提起?

依《家事事件法》第61條規定,否認子女之訴屬於專屬管轄案件,不能任意選擇法院。

原則上,必須向下列其中之一的法院提起訴訟:

  • 子女住所地的法院
  • 父母住所地的法院

換句話說,只要是子女或父母其中一方的住所地所屬法院,就具有管轄權。

否認婚生子女之訴時效有多久?除斥期間只有2年!

否認婚生子女之訴並不是隨時都能提,有非常嚴格的時間限制。

兩年的除斥期間

夫妻或孩子必須在「確定孩子不是婚生子女」的2年內提出訴訟。

並不是單純懷疑,而是已經有明確證據,比如DNA親子鑑定報告,從拿到證據的那一天開始算兩年。

未成年子女的特別保護:成年後有兩年期限

如果孩子未成年時就知道自己不是婚生子女,法律會允許小孩等到成年後,還有2年時間提出訴訟,不會因為未成年而喪失權利。

一旦超過2年的除斥期間,就不能再提起否認之訴,法院會直接駁回。

即使改用其他形式的訴訟,法院通常也不會支持。

因此在提起訴訟前,務必先確認是否仍在法定期間內,否則即使提出起訴,法院也會直接以不合法為由駁回。

否認之訴費用是多少?裁判費誰來付?

否認之訴費用包含裁判費、親子鑑定費用及律師費3個部分:

  • 否認之訴裁判費:4,500 元

否認之訴第一審裁判費固定為新台幣4,500元。

起訴時由「原告」先付,如果最後勝訴,通常法官會判決由被告負擔,或是雙方分擔。

  • DNA 親子鑑定費用:8,000~20,000元

親子鑑定費用約為新台幣 8,000 元至 20,000 元/人,實際金額會依鑑定人數、鑑定機構及方式有所差異。

  • 律師費用:30,000~100,000元

第一審律師費約落在新台幣 3 萬至 10 萬元之間,會依案件複雜程度、是否涉及鑑定程序及律師經驗有所不同。

為什麼需要提出否認之訴?

只要孩子是在夫妻結婚後懷孕出生的,法律就會認為是丈夫的小孩。

但是當事實(DNA不同)與法律推定不同時,不能靠私下協議或改名的方式改變關係,必須透過法院判決才能更改戶籍上的父親姓名。

否認之訴成立有哪些影響?

否認婚生子女之訴成立,不只是確認「沒有血緣關係」這個事實,而是法律上會直接認定:原本的「父子/父女關係」,從一開始就不存在。

這不只會影響情感認知,更會影響照顧責任、金錢義務、繼承權與身分登記等問題:

  • 失去繼承權:孩子之後不能再繼承原本父親的遺產;如果孩子先過世,這位父親也不能再繼承孩子的財產。
  • 扶養義務結束:原本的父親不用再支付孩子的教育費及生活費;若可證明是在被欺騙情況下支付,甚至可向生父或母親請求返還。
  • 身分證與戶籍變動:判決確定後,戶政機關會依判決調整戶籍資料,父子(女)關係自登記中移除。如果孩子原本隨父姓,通常會需要改母姓,除非後續有生父認領。
  • 監護權及親權改變:原本的父親不需要再為孩子做醫療、就學等重要決定,在生父認領前,孩子的監護權通常會變成由母親單獨監護。

實務案例:DNA 鑑定後,能否同時否認婚生、確認親子?

甲女與乙男於民國 56 年 12 月 10 日結婚,婚姻關係存續中,甲女於民國 67 年 9 月 21 日產下丙男。依法,丙男應推定為甲女與乙男的婚生子女。

然而,丙男於民國 100 年 3 月 26 日與丁男共同至法務部調查局進行 DNA 血緣鑑定,結果顯示兩人具有 99.99% 以上之一親等血緣關係。此一鑑定結果足以證明,丙男並非甲女與乙男婚姻關係中所受胎,而是甲女與丁男所生。

在此情形下,丙男得向法院同時提起兩種訴訟:

  • 否認丙為甲女與乙男婚生子女之訴
  • 確認丙與丁親子關係存在之訴

此即為實務上常見的「先否認、再確認」雙軌路徑。

 

對方不配合親子鑑定怎麼辦?

如果配偶或孩子不願意配合進行 DNA 鑑定時,你可以使用以下的應對方法:

  1. 向法院聲請強制鑑定:在訴訟中向法院遞交親子檢驗聲請狀,法院會發函給特定的醫療機構,並通知雙方在指定時間帶孩子前往。
  2. 不配合可能影響判決:對方如果沒有合理的理由,卻拒絕鑑定,法院通常認為對方是怕結果對自己不利,因此偏向成立否認之訴
  3. 提供間接證據:如果對方拒絕鑑定,法院也會考量其他間接證據,例如:
  • 無同居事實:證明受孕期間你在國外或雙方早已分居(出入境紀錄、租約等)
  • 生殖能力證明:提供醫療證明,如結紮證明、不孕症診斷
  • 外遇事證:對方與他人同居或出遊的照片、訊息對話

關鍵證據與法院裁量重點

在否認婚生子女之訴中,法院最關心的核心問題只有一個:是否有足夠證據,足以推翻法律上的婚生推定。其中證據的種類與強度,將直接影響法院的判斷結果。

DNA 親子鑑定:推翻婚生推定的最強證據

1. 為什麼 DNA 鑑定如此重要?

DNA 血緣鑑定是目前判斷親子關係最精準、最具科學依據的方式,因此在實務上,被視為推翻婚生推定的「鐵證」。

在否認婚生子女之訴中,若沒有 DNA 鑑定結果,且又欠缺其他極具說服力的反證,法院通常難以僅憑當事人的說法或間接證據,採信其否認主張。

2. 法院可以主動命令鑑定嗎?

可以。法院得依當事人的聲請,或依職權,命當事人或關係人於期限內接受 DNA 鑑定或其他醫學檢驗。

不過,為了避免鑑定程序遭到濫用,聲請鑑定的一方,仍須先釋明有具體事實足以合理懷疑血緣關係的存在與否,例如長期未同居、無性交可能性等,法院才會准許鑑定。

3. 拒絕 DNA 鑑定會有什麼後果?

若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配合 DNA 鑑定,法院在審理時,可能會做出對拒絕鑑定一方不利的判斷。

實務上,若當事人未依期限完成檢驗,法院得依整體證據情形,作出不利於拒絕方的推定,或直接依法裁判,拒檢本身反而可能成為對自己不利的重要因素。

其他可輔助使用的證據類型

雖然 DNA 鑑定最具決定性,但在鑑定前或搭配使用時,其他證據仍具有輔助證明的效果。

1. 事實推認:無受胎可能性的情形

可透過客觀事實,證明子女並非在婚姻關係中受胎,例如:

  • 夫妻長期分居
  • 一方長期在外地工作
  • 一方於關鍵期間內服刑、住院或出境

這類情形可作為「無性交可能性」的重要佐證。

受胎期間如何判斷?

法律推定的受胎期間為:自出生日回溯 第 181 日至第 302 日。若能證明實際受胎時間在此區間以外,即可作為否認婚生的重要事實基礎。

2. 書面證據

如能提出下列文件,將有助於強化當事人的主張:

  • 分居或居住事實證明
  • 監所服刑證明或出入境紀錄
  • 出生證明
  • 戶籍謄本

3. 對話紀錄與訊息證據

雙方之間的通訊內容,例如 LINE、簡訊或電子郵件中,若曾出現關於非親生事實的對話,也可能作為輔助證據,供法院綜合判斷整體事實。

常見問題 FAQ

Q1. 婚生否認訴訟一定要做 DNA 嗎?

法律上並沒有強制規定一定要做 DNA 鑑定,但在實務上沒有 DNA 鑑定,否認婚生子女之訴幾乎很難成立。

Q2. 生父要在什麼時候辦理認領?

必須等判決確定、戶籍上的父親名字刪除後,生父才能去戶政事務所認領。

Q3. 原本領的育兒津貼或補助會被追回嗎?

原則上身分變動不溯及既往已領取的政府補助,但後續資格需重新審核。

Q4. 婚生否認之訴前夫要到庭嗎?

前夫不一定要到庭。

Q5. 判決否認之訴後孩子會改姓嗎?

會改姓,原本的父姓會消失,通常會改為跟隨母姓。

孩子不是自己的,用專業訴狀釐清血緣關係

許多人在擬定否認子女的起訴狀時寫得不清不楚,或是超過兩年時效,導致案件被法院駁回,甚至白忙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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