贍養費、扶養費差別是什麼?可以要求多少?多少合理?律師一次為您解答-法巢

difference-between-alimony-and-child-support

扶養費與贍養費這兩者可能有些相似的地方而容易被人們混為一談,但它們實際上代表著不同的法律概念和責任。
以下律師將說明請求兩者費用的相關要點。

贍養費vs扶養費差別一覽表

類別 贍養費 扶養費
給付對象 配偶(於離婚後) 未成年子女
法律性質 一方對經濟弱勢配偶的生活扶助 父母對子女的扶養義務
是否必須給付 否,有條件限制 是(有未成年子女時)
不給付結果 遭對方向法院起訴請求 遭對方及未成年子女向法院提起請求給付扶養費訴訟
計算標準 雙方收入差距、請求者的身分、年齡、健康狀況、就業能力,法院綜合判斷 主計總處平均消費支出+子女實際需要+父母收入能力
給付期間 依約定或判決,得分期、定期或一次給付 通常至子女可自立
(多為法定成年18歲)
是否可以放棄 可協議不請求,但不宜侵害基本生活
離協議書撰寫項目 是否給付、金額多少、給付期間和支付方式等 每月金額、支付時間、起算日、匯款方式與帳號,其他費用負擔等

贍養費是什麼?

贍養費是在離婚時,如果一方並非出於自願離婚,且在經濟上處於比較弱勢,就可以向另一方請求一定金額的費用,作為離婚後的生活補助。
立法目的是在保護沒有財產、沒有穩定工作、又突然失去經濟依靠的一方,讓他(她)在離婚後仍能維持基本生活,不至於陷入經濟困境;這筆費用,就是我們所說的「贍養費」。

換句話說,當事人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才有機會請求離婚贍養費:

  1. 會因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離婚後,自己無法負擔基本生活開銷
  2. 在離婚這件事上無過失:不是主動提出離婚且造成離婚的原因跟你無關
  3. 對方有給付能力:被請求的一方,確實有能力支付這筆贍養費

因此贍養費並不是「義務」需要支付的費用。
在法院實務上,如果你可以正常工作養活自己,要上法院要求對方付這筆費用是有難度的。

【法源補充】
《民法》第1057條: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予相當之贍養費。

贍養費怎麼算?多少合理?

如果要算贍養費的話,該怎麼算比較合理?
然而實務上,贍養費沒有一條固定公式,大致可以分成兩種情況來看:

一、自行約定(金額由雙方協議)

離婚時,夫妻雙方可以自行談好:

  • 付款金額、期限:每月要付多少、要付多久  
  • 付款條件:是一次付清、分期或定期付 
  • 付款方式:匯款方式、起算日等

只要雙方合意,並寫進離婚協議書或調解筆錄中,原則上都有效。但金額不宜低到讓經濟弱勢一方無法維持基本生活,否則日後仍可能衍生爭議。

二、法院裁判贍養費(由法官酌定金額)

如果談不攏,由法院來決定贍養費時,法官通常會:

各縣市每人每月平均消費支出

*此支出金額每年度都會調整

行政院主計處113年各縣市每人每月平均消費支出
總平均 新北市 臺北市 桃園市 臺中市 臺南市 高雄市
26,640 27,557 34,952 25,718 28,754 23,036 26,722
宜蘭縣 新竹縣 苗栗縣 彰化縣 南投縣 雲林縣 嘉義縣
23,935 30,014 22,019 20,323 19,180 20,411 21,473
屏東縣 臺東縣 花蓮縣 澎湖縣 基隆市 新竹市 嘉義市
22,241 19,402 21,969 20,188 24,022 29,722 27,255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處

 

法官最後會「整體衡量」並裁定一個足以維持基本生活、又不至於讓對方負擔過重的金額與期間。
因此所謂「合理的贍養費」,其實不是一個固定數字,而是要回到個案的生活需求與雙方實際財力才能判斷。

【律師提醒】
一般看到的「高額贍養費」,主要是雙方以「協議離婚」約定的,因此不會受限於「避免生活困難」。

扶養費是什麼?

扶養費是指父母對子女依法必須負擔的生活、教育、醫療等必要開銷費用,主要對象通常是未成年子女。

在實務上,法院在處理離婚或監護權案件時,通常會把「未成年子女親權歸屬」和「扶養費由誰負擔、每月要付多少」一併決定,確保孩子在父母分開後,日常生活與受教權仍能獲得基本保障。

因此,扶養費本質上是一種法律上的「義務支出」,只要父母有扶養能力,就必須為子女提供必要生活費用。

是否為「義務支出」,就是扶養費和贍養費之間最大的差別。

扶養費怎麼算?有標準嗎?

實務上,扶養費沒有一條「計算公式」可以直接代入,但法院在判斷時,確實會有一套常見的思考順序,可以概略用下面的方式來理解:

一、扶養費的基本算法(概念)

可以先用一個簡化的概念來想:
未成年子女每月必要生活費用 × 雙方分擔比例= 非主要照顧者每月應負擔的扶養費

很多人會用這樣的概念式來理解:子女每月生活費 ÷ 2(或其他分擔比)= 非主要照顧者應付金額
但這個「二分之一」只是常見起點,不是法律硬性規定。

實務上,分擔比例會依下列因素調整:

  • 父母雙方的收入、財產、負債狀況
  • 誰是主要照顧者、實際付出照顧勞務的多寡(例如:一方全職照顧小孩)
  • 是否還有其他扶養對象(例如另有未成年子女、需照顧父母等)

所以:若雙方收入差不多,且照顧分工相近,常會是「大致一人一半」。
若一方收入明顯比較高,或主要由對方負擔照顧勞務,法院就有可能改成 6:4、7:3 等不同比例,而不一定完全都是一人一半。

二、扶養費的標準:法院常用參考基準

在決定「孩子每月需要多少扶養費」這件事時,法院通常會先看兩個基準,再依個案微調。

1. 雙方或至少一方收入穩定:主計總處「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

如果父母雙方或至少一方收入穩定,法院常會參考「行政院主計總處家庭收支調查─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並以子女實際居住地的縣市數據為主。
這個數字可以視為「該地區一個人基本生活的平均開銷」,再依子女的年齡、實際需求(是否就讀私校、補習、才藝、醫療狀況)往上或往下調整。
主計總處的數據每年都會更新,因此扶養費的「合理金額」也不是一成不變。

2. 雙方收入偏低:最低生活費作為基礎

如果父母雙方收入都偏低,甚至接近或低於一般平均消費水準,法院有時會改以司法院每年度的「年度最低生活費一覽表」作為參考基礎,再視個案情況酌量加減。(115年每月生活所必需(必要生活費用)數額一覽表)

*此金額每年度都會調整

115 年每月生活所必需(必要生活費用)數額一覽表
地區別 臺灣省 臺北市 高雄市 新北市 臺中市 臺南市 桃園市 金門縣 連江縣
最低生活費 15,515 20,744 16,970 17,750 16,431 15,515 17,186 15,173 15,173
生活所必需費用
(未扶養他人)
18,618 24,893 20,364 21,300 19,717 18,618 20,623 18,208 18,208
扶養負擔 1/4 23,273 31,116 25,455 26,625 24,647 23,273 25,779 22,760 22,760
扶養負擔 1/3 24,824 33,190 27,152 28,400 26,290 24,824 27,498 24,277 24,277
扶養負擔 1/2 27,927 37,339 30,546 31,950 29,576 27,927 30,935 27,311 27,311
扶養 1 人 37,236 49,786 40,728 42,600 39,434 37,236 41,246 36,415 36,415
扶養 2 人 55,854 74,678 61,092 63,900 59,152 55,854 61,870 54,623 54,623
扶養 3 人 74,472 99,571 81,456 85,200 78,869 74,472 82,493 72,830 72,830
扶養 4 人 93,090 124,464 101,820 106,500 98,586 93,090 103,116 91,038 91,038

資料來源:司法院

 

三、除了基準以外,法院還會綜合考量的因素

在真正裁定扶養費時,法院不會只看一個數字,而是會一併評估:
  • 子女的年齡、就學階段的費用(幼兒、小學、國高中、大學,需求差很多)
  • 相關教育支出費用:像是才藝費、補習費等
  • 是否有特殊需求:例如慢性病、身心障礙、長期醫療支出
  • 父母雙方的收入來源是否穩定、是否有兼差或其他財產
  • 雙方各自目前還有沒有其他子女、直系親屬需要扶養
  • 誰是主要照顧者、實際投入多少時間照顧孩子
  • 離婚或分居前,孩子原本的生活水準(是否有必要盡量維持)

因此,扶養費沒有一個「固定標準金額」,而是法院在這些基準之上,並綜合考量孩子的實際需要與父母的負擔能力,做出一個在當下看起來最合理的結果。

延伸閱讀:〈行情價算給你聽!離婚時法院就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用會判多少?-法巢

贍養費、扶養費可以不付嗎?不給會怎樣?

贍養費:不是一定要給,但「說好要給」就不能隨便不給

透過上述對於贍養費的說明,我們可以知道「贍養費」並不是每段離婚都會有。若已經約定/判決要給贍養費,不給會怎樣?
如果是在離婚協議書、調解筆錄、法院判決裡寫明:每月要付多少、要付多久、或一次給付多少等,這些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如果對方之後完全不付、或拖拖拉拉一直欠:

  • 你可以先發存證信函、請律師協助催告
  • 若對方還是不理,可以拿協議書向法院起訴,如已有明確之法院調解筆錄或判決書則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例如扣薪、查封存款、拍賣名下財產等

簡單來說:贍養費不是每個人「一定要拿」,但一旦雙方約好了、或法院判決要給,對方就不能說不給就不給。

【律師提醒】
根據《民法》第126條規定,若對方不付贍養費,贍養費每一期都有各自的 5 年請求期限;若超過 5 年沒主張,就只能放棄那一期。

扶養費:法律上的「義務支出」,有能力就不能說不要給

由於扶養費是法律上的「義務支出」,因此扶養費原則上「不能說好完全不給」

就算父母兩個口頭說好「我不要你給扶養費」,如果導致孩子生活明顯無法負擔,日後還是有可能被法院認為這樣的約定不妥。
若有一方不願意付扶養費,或是每個月要給不給、遲遲不給等情況,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請求給付扶養費」的家事訴訟。法院可以為雙方重新認定合理的扶養費費用與支付的方式,必要時也可以將過去積欠的扶養費一併處理。
取得確定判決後,未來對方若再不付扶養費,就可以進一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像是扣薪、查封財產等。

因此,扶養費是法律義務,有能力就要負擔,不能單純因為「不想給」或「離婚很不爽」就不付。如果真的有困難(收入大幅下降、失業、生病等),應該透過協商或向法院聲請調整,而不是直接停付。

類別 贍養費 扶養費
是否為必須給付 有約定就要付,沒約定就不用 是(多為有未成年子女時)
不給付結果 向法院起訴;或如已有明確之法院調解筆錄或判決書,則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向法院提起請求給付扶養費之訴訟

贍養費、扶養費要付多久?

贍養費要付多久?

贍養費因為不屬於法律上的義務支出,因此沒有法律規定確切的時間,主要根據雙方的約定或是法院裁定的時間為主。

扶養費要付多久?

由於台灣《民法》在2023年時將成年年齡由20歲下修至18歲,因此一般扶養費的支付義務是到子女18歲為止
倘若在修法前有契約明定或是法院判決為需付到20歲(或其他歲數),就會需要付到原本約定好的時間。

法院可以根據具體情形裁量扶養費調整事宜。但是否能夠延長扶養義務,還需要根據個案審酌並沒有絕對。

類別 贍養費 扶養費
給付期間 依雙方約定或法院判決而定 通常至子女可自立(多為法定成年 18 歲)

贍養費、扶養費可以放棄嗎?

贍養費:可以選擇「不請求」

在符合贍養費請求的前提下,雙方可以協議「不請求贍養費」。實務上常見的做法是在離婚協議書中寫:「雙方就離婚後贍養費互不請求。」
但有幾點要特別提醒:

  1. 不能連基本生活都無法維持
    如果一方幾乎沒有收入、也沒有財產,卻簽下完全放棄贍養費的條款,日後真的生活陷入困境,仍有可能衍生爭議。
  2. 放棄之後,要「再回頭要」會比較困難
    通常你在協議離婚時已經白紙黑字寫明「不請求贍養費」,之後若要再向對方主張,必須說明有重大情況變更(例如突發重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才有機會重新被法院考慮。
  3. 可以用「調整金額」取代「完全放棄」
    如果擔心給對方壓力太大,也可以談較低金額、較短期間,而不是一次就全部放棄,至少保留一點基本保障。

簡單來說:贍養費是你可以「選擇要不要請求」的權利,但一旦你在協議裡明寫「不請求」,之後要再翻案就會比較難,最好在簽之前先想清楚、甚至先做一次法律諮詢評估。

扶養費:父母不能替子女說「我放棄」

扶養費的對象是未成年子女(或雖成年但無法自立的子女),性質是父母對子女的法定扶養義務,所以原則上:不能說「我們協議都不要扶養費」就算放棄。
即使當時有約定「雙方同意互不請求扶養費」,但日後孩子的生活明顯出現困難或主要照顧方負擔過重等,仍然可以向對方請求扶養費。

簡單來說:扶養費是義務。就算寫了「不用給扶養費」,只要牽涉到孩子生活權益,未來還是可能被法院重新檢視、改變。
類別 贍養費 扶養費
是否可以放棄 可協議不請求,但不宜侵害基本生活

離婚協議書裡,贍養費與扶養費要怎麼寫?

贍養費在離婚協議書裡的寫法

贍養費要寫明是否給付、金額多少、給付期間(例如到一年、三年)以及支付方式(匯款帳號、每月何日前匯入等);如果不用支付,也要明確寫出「雙方互不請求贍養費」,避免日後有爭議。

【贍養費示意寫法】
甲方同意自民國 ○○ 年 ○ 月 ○ 日起,每月 ○ 日前,按月給付乙方新台幣 ○○ 元整,作為離婚後贍養費,給付期間為三年。
雙方同意除本條約定之贍養費外,日後互不再以任何名義請求其他贍養費。

扶養費在離婚協議書裡的寫法

扶養費的條款,因為是給未成年子女,建議寫得更具體一點,至少包括:每月金額、支付時間(如每月5日前)、起算日、匯款方式與帳號,並可加上教育費、醫療費是否另外分擔。

【扶養費示意寫法】
雙方約定未成年子女ˍˍˍ之撫養費ˍ方應於每月10日前給付新台幣壹萬貳仟伍佰元整至女方指定帳戶(第一銀行ˍˍˍ分行戶名:ˍˍˍ
帳號:12345678910)直至未成年子女ˍˍˍ成年為止,如一期未給付,其後六期(含當期未給付之部分)則視為全部到期,男方應一次給付六期之費用。(也可約定到幾歲)

類別 贍養費 扶養費
離協議書撰寫項目 是否給付、金額多少、給付期間和支付方式等 每月金額、支付時間、起算日、匯款方式與帳號,其他費用負擔等

延伸閱讀:〈離婚協議書範例|專業離婚律師教你怎麼寫剩餘財產分配離婚協議書!-法巢

贍養費常見問題

Q1 離婚男方一定要付贍養費嗎?

不一定。除非另一方有符合申請條件,不然不是每段婚姻都會有贍養費的發生。

Q2 贍養費一個月要給多少?

若是雙方協議,那就是自己談好就好;若是談不攏而請法院裁定,法院會參考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的家庭收支調查─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以及根據雙方的條件及能力酌定金額。

Q3 贍養費是給小孩的嗎?

不是,是給離婚後經濟較弱勢的配偶。

Q4 再婚還要付贍養費嗎?

再婚後要不要繼續給贍養費,若有協議條款就依約定;沒有寫清楚的話,就要由法院看再婚後是否仍有「贍養必要」來決定是否調整或停止。

扶養費常見問題

Q1 在離婚時如果沒有約定好扶養費還可以跟對方要求嗎?

可以。

Q2 如果對方不給扶養費怎麼辦?

可以向法院聲請請求給付扶養費的訴訟。

Q3 如果在離婚時已有約定對方不用付扶養費怎麼辦?

父母無法代表小孩拋棄扶養請求權,所以還是有方式可以要求給付扶養費。

Q4 可以更改調整扶養費的金額嗎?

是可以的,前提還是要先了解雙方當事人的實際情況下去評估。

Q5 對方不付扶養費可以不給對方看小孩嗎?

不行,探視權跟扶養費是沒有關係的。

cta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