贍養費、扶養費差別是什麼?可以要求多少?多少合理?律師一次為您解答-法巢

difference-between-alimony-and-child-support

扶養費與贍養費這兩者可能有些相似的地方而容易被人們混為一談。事實上,贍養費扶養費雖然都與離婚後的經濟負擔有關,但兩者的適用對象、法律依據及請求條件皆不相同。

本文將由律師說明贍養費的意思、法律規定、請求條件,以及贍養費與扶養費的差別,協助您快速了解自己的權利與義務。

扶養費是什麼?

扶養費是指父母依法對未成年子女負擔的生活、教育、醫療等必要費用。即使父母離婚,對子女的扶養義務並不會因此消失,雙方仍應依照自身經濟能力,共同負擔孩子成長所需的費用。
在離婚或監護權案件中,法院在處理離婚或監護權案件時,通常會把「未成年子女親權歸屬」和「扶養費由誰負擔、每月要付多少」一併決定,確保孩子在父母分開後,日常生活與受教權仍能獲得基本保障。
因此,扶養費本質上是一種法律上的「義務支出」,只要父母有扶養能力,就必須為子女提供必要生活費用。

贍養費是什麼?

贍養費是在離婚時,如果一方並非出於自願離婚,且在經濟上處於比較弱勢,就可以向另一方請求一定金額的費用,作為離婚後的生活補助。
贍養費制度的目的,是避免一方因離婚後失去原有的經濟支持,導致無法維持基本生活。例如,婚姻期間主要照顧家庭、缺乏穩定收入或財產較少的一方,可能因離婚後面臨較大的經濟壓力,因此法律提供一定程度的保障。

換句話說,當事人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才有機會請求離婚贍養費:

  1. 因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離婚後的收入或財產不足以負擔日常生活所需。
  2. 對離婚原因沒有過失:不是主動提出離婚且造成離婚的原因跟你無關。
  3. 對方具有給付能力:被請求的一方,有能力支付這筆贍養費。

因此贍養費並不是「義務」需要支付的費用。
在法院實務上,依《民法》第1057條規定,夫妻無過失的一方,若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即使另一方同樣沒有過失,也可能需要給付相當的贍養費。因此,如果離婚後仍有穩定工作與收入,足以維持自己的生活,向法院請求贍養費通常會較為困難。

贍養費vs扶養費差別一覽表

類別 贍養費 扶養費
給付對象 前夫/前妻 未成年子女
法律性質 一方對經濟弱勢配偶的生活扶助 父母對子女的法定扶養義務
是否必須給付 否,有條件限制 是,父母均負有扶養子女的責任
未給付的結果 對方可向法院提起請求贍養費訴訟 子女或法定代理人可向法院請求給付扶養費
計算標準 雙方收入與財產狀況、請求者的年齡、健康、工作能力及生活需求等,由法院綜合判斷 主計總處平均消費支出+子女實際需要+父母收入能力
給付期間 依雙方約定或法院判決,可一次給付或定期給付 通常至子女成年或具備獨立生活能力為止
是否可協議不請求 可協議不請求,但不宜侵害基本生活 原則上不得任意拋棄,父母仍負有扶養義務


延伸閱讀:〈扶養費可以追溯嗎?子女扶養費 vs 父母扶養費追討差別、時效一次看懂

贍養費怎麼算?多少金額才合理?

贍養費沒有固定的計算公式,實際金額會依雙方協議內容或法院判斷結果而有所不同。一般而言,可以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一、雙方協議約定贍養費

離婚時,夫妻雙方可以自行協商贍養費:

  • 給付金額與期間:每月支付多少金額、支付多久。
  • 給付方式:一次給付、分期支付或按月定期給付。
  • 支付細節:匯款方式、起算日等

二、法院裁判贍養費(由法官酌定金額)

若夫妻雙方無法協議贍養費金額,法院會依具體情況審酌。法官通常會參考:

各縣市每人每月平均消費支出

*此支出金額每年度都會調整

行政院主計處113年各縣市每人每月平均消費支出
總平均 新北市 臺北市 桃園市 臺中市 臺南市 高雄市
26,640 27,557 34,952 25,718 28,754 23,036 26,722
宜蘭縣 新竹縣 苗栗縣 彰化縣 南投縣 雲林縣 嘉義縣
23,935 30,014 22,019 20,323 19,180 20,411 21,473
屏東縣 臺東縣 花蓮縣 澎湖縣 基隆市 新竹市 嘉義市
22,241 19,402 21,969 20,188 24,022 29,722 27,255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處

 

法官最後會「整體衡量」並裁定一個足以維持基本生活、又不至於讓對方負擔過重的金額與期間。
因此所謂「合理的贍養費」,其實不是一個固定數字,而是要回到個案的生活需求與雙方實際財力才能判斷。

【律師提醒】
一般新聞看到的「高額贍養費」,主要是雙方以「協議離婚」約定的,因此不會受限於法律規定之「避免生活困難」。

扶養費怎麼算?判斷標準與計算方式解析

扶養費沒有固定的計算公式,也不是所有案件都套用相同金額。實務上,法院會先評估未成年子女的生活需求,再依父母雙方的經濟能力與照顧情況,判斷各自應負擔的比例。

簡單來說,可以用以下概念理解扶養費的計算方式:
未成年子女每月必要生活費用 × 雙方分擔比例= 非主要照顧者每月應負擔的扶養費

例如,若子女每月生活費約為一定金額,法院會再依父母雙方收入、財產及照顧分工,判斷由雙方各自負擔多少。
不過,實務上並沒有「扶養費一定一人一半」的規定。分擔比例通常會考量:

  • 父母雙方的收入、財產、負債狀況
  • 誰是主要照顧者、實際付出照顧勞務的多寡(例如:一方全職照顧小孩)
  • 是否還有其他扶養對象(例如另有未成年子女、需照顧父母等)

因此,如果父母雙方收入相近,且照顧責任分配差異不大,扶養費可能會接近平均分擔;但若一方收入明顯較高,或另一方長期負擔主要照顧工作,法院可能調整雙方分擔比例,例如由收入較高的一方負擔較多費用。

法院判斷扶養費金額時會參考哪些標準?

在判斷「子女每月需要多少扶養費」時,法院通常會綜合以下因素:

1. 參考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與子女實際需求

若父母具有穩定收入,法院常會參考「行政院主計總處家庭收支調查─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作為評估一般生活費用的參考。再依子女的年齡、實際需求(是否就讀私校、補習、才藝、醫療狀況)往上或往下調整。
由於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的數據每年都會更新,因此扶養費合理金額也可能隨時間及個案情況有所不同。

2. 雙方經濟能力較有限時,參考最低生活費

若父母雙方收入較低,法院可能參考司法院公告的最低生活費標準,作為判斷子女基本生活需求的參考,再依雙方實際經濟狀況調整。

*此金額每年度都會調整

115 年每月生活所必需(必要生活費用)數額一覽表
地區別 臺灣省 臺北市 高雄市 新北市 臺中市 臺南市 桃園市 金門縣 連江縣
最低生活費 15,515 20,744 16,970 17,750 16,431 15,515 17,186 15,173 15,173
生活所必需費用
(未扶養他人)
18,618 24,893 20,364 21,300 19,717 18,618 20,623 18,208 18,208
扶養負擔 1/4 23,273 31,116 25,455 26,625 24,647 23,273 25,779 22,760 22,760
扶養負擔 1/3 24,824 33,190 27,152 28,400 26,290 24,824 27,498 24,277 24,277
扶養負擔 1/2 27,927 37,339 30,546 31,950 29,576 27,927 30,935 27,311 27,311
扶養 1 人 37,236 49,786 40,728 42,600 39,434 37,236 41,246 36,415 36,415
扶養 2 人 55,854 74,678 61,092 63,900 59,152 55,854 61,870 54,623 54,623
扶養 3 人 74,472 99,571 81,456 85,200 78,869 74,472 82,493 72,830 72,830
扶養 4 人 93,090 124,464 101,820 106,500 98,586 93,090 103,116 91,038 91,038

資料來源:司法院

 

3. 除了基準以外,法院還會綜合考量的因素

除了基本生活費用與父母經濟能力外,法院在實際判斷扶養費金額時,也會依個案情況進一步調整,常見考量因素包括:
  • 子女的年齡與成長階段:不同年齡階段的生活、教育需求不同,幼兒、小學、國高中、大學階段所需費用有所差異。
  • 相關教育及其他必要支出費用:才藝費、補習費等
  • 特殊生活或醫療需求:若子女有慢性疾病、身心障礙、或長期醫療需求,可能影響扶養費金額。
  • 父母雙方的經濟狀況:包含收入穩定性、工作能力、財產狀況及其他經濟來源。
  • 其他扶養負擔:是否還需扶養其他未成年子女或需要照顧的親屬。
  • 實際照顧情況:法院會考量誰是主要照顧者,以及雙方投入照顧子女的時間與勞務。
  • 子女原有生活水準:原則上會考量離婚或分居前的生活狀況,避免因父母關係改變而造成子女生活條件大幅降低。

因此,扶養費沒有一個「固定標準金額」,而是法院在這些基準之上,並綜合考量孩子的實際需要與父母的負擔能力,決定符合個案情況的合理金額。

延伸閱讀:〈行情價算給你聽!離婚時法院就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用會判多少?-法巢

贍養費、扶養費可以不付嗎?不給會有什麼後果?

透過上述對於贍養費的說明,我們可以知道「贍養費」並不是每段離婚都會有。 如果贍養費是在離婚協議書、調解筆錄、法院判決裡寫明:每月要付多少、要付多久、或一次給付多少等,這些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如果對方之後完全不付、或拖拖拉拉一直欠:

  • 你可以先發存證信函、請律師協助催告
  • 若對方還是不理,可以拿協議書向法院起訴,如已有明確之法院調解筆錄或判決書則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例如扣薪、查封存款、拍賣名下財產等

簡單來說:一旦雙方約好了、或法院判決要給贍養費,對方就不能說不給就不給。<br/>另外,依《民法》第126條規定,贍養費每一期都有自己的5年請求期限。也就是說,如果某一期贍養費已經超過5年都沒有向對方主張,該期費用可能會因為超過期限,而無法再請求。


與贍養費不同,扶養費是父母對子女依法負擔的扶養義務。 由於扶養費是法律上的「義務支出」,因此扶養費原則上「不能說好完全不給」。 就算父母兩個口頭說好「我不要你給扶養費」,如果導致孩子生活明顯無法負擔,日後還是有可能被法院認為這樣的約定不妥。 若有一方不願意付扶養費,或是每個月要給不給、遲遲不給等情況,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請求給付扶養費」的家事訴訟。法院可以為雙方重新認定合理的扶養費費用與支付的方式,必要時也可以將過去積欠的扶養費一併處理。 取得確定判決後,未來對方若再不付扶養費,就可以進一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像是扣薪、查封財產等。 因此,扶養費是法律義務,有能力就要負擔,不能單純因為「不想給」或「離婚很不爽」就不付。如果真的有困難(收入大幅下降、失業、生病等),應該透過協商或向法院聲請調整,而不是直接停付。

類別 贍養費 扶養費
是否為必須給付 有約定就要付,沒約定就不用 是(多為有未成年子女時)
不給付結果 向法院起訴;或如已有明確之法院調解筆錄或判決書,則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向法院提起請求給付扶養費之訴訟


延伸閱讀:〈扶養費可以追溯嗎?子女扶養費 vs 父母扶養費追討差別、時效一次看懂

贍養費、扶養費要付多久?

贍養費因為不屬於法律上的義務支出,因此沒有法律規定確切的時間,主要根據雙方的約定或是法院裁定的時間為主。 扶養費則不同,因為扶養費屬於父母對子女的法定義務。依現行《民法》規定,成年年齡已由20歲調整為18歲,因此一般扶養費的支付義務是到子女18歲為止。倘若在修法前有契約明定或是法院判決為需付到20歲(或其他歲數),就會需要付到原本約定好的時間。 法院可以根據具體情形裁量扶養費調整事宜。但是否能夠延長扶養義務,還需要根據個案審酌並沒有絕對。

類別 贍養費 扶養費
給付期間 依雙方約定或法院判決而定 通常至子女可自立(多為法定成年 18 歲)

贍養費、扶養費可以放棄嗎?

在符合贍養費請求的前提下,雙方可以協議「不請求贍養費」。實務上常見的做法是在離婚協議書中寫:「雙方就離婚後贍養費互不請求。」 但有幾點要特別提醒:

  1. 不能連基本生活都無法維持
    如果一方幾乎沒有收入、也沒有財產,卻簽下完全放棄贍養費的條款,日後真的生活陷入困境,仍有可能衍生爭議。
  2. 放棄之後,要「再回頭要」會比較困難
    通常你在協議離婚時已經白紙黑字寫明「不請求贍養費」,之後若要再向對方主張,必須說明有重大情況變更(例如突發重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才有機會重新被法院考慮。
  3. 可以用「調整金額」取代「完全放棄」
    如果擔心給對方壓力太大,也可以談較低金額、較短期間,而不是一次就全部放棄,至少保留一點基本保障。
類別 贍養費 扶養費
是否可以放棄 可協議不請求,但不宜侵害基本生活

離婚協議書裡,贍養費與扶養費要怎麼寫?

贍養費在離婚協議書裡的寫法

贍養費要寫明是否給付、金額多少、給付期間(例如到一年、三年)以及支付方式(匯款帳號、每月何日前匯入等);如果不用支付,也要明確寫出「雙方互不請求贍養費」,避免日後有爭議。

【贍養費示意寫法】
甲方同意自民國 ○○ 年 ○ 月 ○ 日起,每月 ○ 日前,按月給付乙方新台幣 ○○ 元整,作為離婚後贍養費,給付期間為三年。
雙方同意除本條約定之贍養費外,日後互不再以任何名義請求其他贍養費。

扶養費在離婚協議書裡的寫法

扶養費的條款,因為是給未成年子女,建議寫得更具體一點,至少包括:每月金額、支付時間(如每月5日前)、起算日、匯款方式與帳號,並可加上教育費、醫療費是否另外分擔。

【扶養費示意寫法】
雙方約定未成年子女ˍˍˍ之撫養費ˍ男方應於每月10日前給付新台幣壹萬貳仟伍佰元整至女方指定帳戶(第一銀行ˍˍˍ分行戶名:ˍˍˍ
帳號:12345678910)直至未成年子女ˍˍˍ成年為止,如一期未給付,其後六期(含當期未給付之部分)則視為全部到期,男方應一次給付六期之費用。(也可約定到幾歲)

類別 贍養費 扶養費
離協議書撰寫項目 是否給付、金額多少、給付期間和支付方式等 每月金額、支付時間、起算日、匯款方式與帳號,其他費用負擔等

延伸閱讀:〈離婚協議書範本怎麼寫?有效的離婚協議書必寫 6 大項目-法巢

扶養費及贍養費常見問題

Q1. 離婚男方一定要付贍養費嗎?

不一定。除非另一方有符合申請條件,不然不是每段婚姻都會有贍養費的發生。

Q2. 再婚還要付贍養費嗎?

再婚後要不要繼續給贍養費,若有協議條款就依約定;沒有寫清楚的話,就要由法院看再婚後是否仍有「贍養必要」來決定是否調整或停止。

Q3. 如果晚給贍養費,會有利息嗎

如果法院已判決應支付贍養費,或雙方已在離婚協議中約定支付時間,對方卻沒有依約按時支付,除了可以要求補付積欠的贍養費外,還可能需要支付遲延利息。

若雙方沒有另外約定利息,原則上可依法律規定請求法定遲延利息,年利率為 5%。實際利息的起算時間及是否可以請求,仍須依判決內容、契約約定及個案情況判斷。

此外,如果對方長期拖欠贍養費,且已有法院判決、調解筆錄等具有執行力的文件,也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例如扣押薪資、存款或其他財產,以追回積欠的贍養費。

若遇到贍養費遲繳、拒絕支付或長期拖欠的情況,建議盡早諮詢律師,評估是否可請求遲延利息及採取強制執行等法律程序,以保障自身權益。

Q4. 在離婚時如果沒有約定好扶養費還可以跟對方要求嗎?

可以。
延伸閱讀:〈扶養費可以追溯嗎?子女扶養費 vs 父母扶養費追討差別、時效一次看懂-法巢

Q5. 可以更改調整扶養費的金額嗎?

是可以的,前提還是要先了解雙方當事人的實際情況下去評估。

Q6. 對方不付扶養費可以不給對方看小孩嗎?

不行,探視權跟扶養費是沒有關係的。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