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離婚訴訟二審再勝!劉維濬律師成功守住委託人婚姻與孩子的完整家

在許多家庭破裂的案件中,訴請離婚的人常被視為弱勢,但也有另一種真實存在的委屈者,是堅持想給孩子一個家、卻被惡意拋棄的人

本案委託人 Z先生 就是這樣一位父親。他的妻子是越南籍配偶,婚後育有一子,原以為可以共築安穩家庭,但太太在來台數年後與同鄉發展婚外情,甚至公然冷落家庭、疏於照顧孩子。當Z先生發現後試圖挽回,卻換來對方翻臉提告離婚。

令人心痛的是:提告離婚的,不是那位被背叛的人,而是那位選擇外遇、對家庭冷淡的配偶。

冷暴力與外遇後提離婚,Z先生拒絕被拋棄

Z先生選擇不離婚,並非出於報復,而是因為孩子仍小,且非常依賴父親,甚至在與法院指定社工訪談時,表達出「不希望父母離婚」的心聲。

在這樣的情況下,Z先生透過【法巢離婚家事諮詢網】諮詢後,委任 劉維濬律師 接手訴訟,全力捍衛自己與孩子的家庭完整性。

法院肯定父親照顧角色,一審二審連勝守住家庭

劉律師在訴訟中清楚呈現以下事實:

  • 太太婚後長期疏於家庭照顧,與同鄉過從甚密,Z先生已提起侵害配偶權訴訟
  • 孩子完全由Z先生扶養照顧,與母親關係疏離
  • 子女親自告知社工與法官:「我不想爸媽離婚」
  • 現階段若離婚,對孩子成長極為不利,且母親提離婚並無誠意改善婚姻

地方法院判決不准離婚後,對方不服上訴高等法院,然而在二審中,劉律師再次說明案件本質,並強調《民法第1052條》離婚事由未成立、雙方婚姻尚存修復空間及孩子之最佳利益考量。

最終結果:

地方法院判決:不准離婚
高等法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不離婚判決

💡 常見問題:離婚訴訟與法院判斷依據

問題法律說明
「有一方外遇就能離婚」嗎?❌ 不一定。若提告者是有過失方(如外遇者),法院不一定會准其離婚,除非對方也同意或婚姻確無修復可能。
法院會考慮孩子意見嗎?✅ 是的。若子女已具辨識能力,法院通常會透過社工訪談、心理評估等機制瞭解其真實意願。
被提告離婚該怎麼辦?⚖️ 應積極應訴,若有具體照顧事實、婚姻破綻非起因於己方,可主張不離婚。

結語:堅持不是固執,而是為了給孩子一個不被拋棄的家

Z先生的故事讓我們看見另一種沉默的堅強——不是不想離婚,而是為了保護孩子不被捨棄。他不是在拖延,也不是在報復,而是用盡全力,為孩子撐住那一點點還沒破裂的家庭光亮。

在劉維濬律師的堅定辯護下,這場跨國家庭的婚姻攻防戰,最終以兩度勝訴畫下句點,也讓一位父親得以安心繼續守護他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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