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許多家庭破裂的案件中,訴請離婚的人常被視為弱勢,但也有另一種真實存在的委屈者,是堅持想給孩子一個家、卻被惡意拋棄的人。
本案委託人 Z先生 就是這樣一位父親。他的妻子是越南籍配偶,婚後育有一子,原以為可以共築安穩家庭,但太太在來台數年後與同鄉發展婚外情,甚至公然冷落家庭、疏於照顧孩子。當Z先生發現後試圖挽回,卻換來對方翻臉提告離婚。
令人心痛的是:提告離婚的,不是那位被背叛的人,而是那位選擇外遇、對家庭冷淡的配偶。
在許多家庭破裂的案件中,訴請離婚的人常被視為弱勢,但也有另一種真實存在的委屈者,是堅持想給孩子一個家、卻被惡意拋棄的人。
本案委託人 Z先生 就是這樣一位父親。他的妻子是越南籍配偶,婚後育有一子,原以為可以共築安穩家庭,但太太在來台數年後與同鄉發展婚外情,甚至公然冷落家庭、疏於照顧孩子。當Z先生發現後試圖挽回,卻換來對方翻臉提告離婚。
令人心痛的是:提告離婚的,不是那位被背叛的人,而是那位選擇外遇、對家庭冷淡的配偶。
Z先生選擇不離婚,並非出於報復,而是因為孩子仍小,且非常依賴父親,甚至在與法院指定社工訪談時,表達出「不希望父母離婚」的心聲。
在這樣的情況下,Z先生透過【法巢離婚家事諮詢網】諮詢後,委任 劉維濬律師 接手訴訟,全力捍衛自己與孩子的家庭完整性。
劉律師在訴訟中清楚呈現以下事實:
地方法院判決不准離婚後,對方不服上訴高等法院,然而在二審中,劉律師再次說明案件本質,並強調《民法第1052條》離婚事由未成立、雙方婚姻尚存修復空間及孩子之最佳利益考量。
最終結果:
✅ 地方法院判決:不准離婚
✅ 高等法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不離婚判決
問題 | 法律說明 |
---|---|
「有一方外遇就能離婚」嗎? | ❌ 不一定。若提告者是有過失方(如外遇者),法院不一定會准其離婚,除非對方也同意或婚姻確無修復可能。 |
法院會考慮孩子意見嗎? | ✅ 是的。若子女已具辨識能力,法院通常會透過社工訪談、心理評估等機制瞭解其真實意願。 |
被提告離婚該怎麼辦? | ⚖️ 應積極應訴,若有具體照顧事實、婚姻破綻非起因於己方,可主張不離婚。 |
Z先生的故事讓我們看見另一種沉默的堅強——不是不想離婚,而是為了保護孩子不被捨棄。他不是在拖延,也不是在報復,而是用盡全力,為孩子撐住那一點點還沒破裂的家庭光亮。
在劉維濬律師的堅定辯護下,這場跨國家庭的婚姻攻防戰,最終以兩度勝訴畫下句點,也讓一位父親得以安心繼續守護他的孩子。
📞 預約免費法律諮詢
👉 點我立即:拒絕離婚、不願被拋棄的訴訟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