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恐怖情人」型態的配偶控制與威脅,許多受害人往往陷入長期心理壓力,甚至誤以為「沒有肢體暴力就不算家暴」。但事實上,過度猜疑、情緒勒索、控制行動自由與言語恐嚇,早已構成法律上明確的家庭暴力。
本案中,當事人 Y小姐 受丈夫長期精神暴力、強烈控制、限制交友與過度懷疑等情緒性侵害,導致身心俱疲、極度不安。在反覆溝通無效後,Y小姐透過【法巢離婚家事諮詢網】尋求協助,委任 劉維濬律師 依法聲請保護令。
最終,新北地方法院認定其遭遇已構成家庭暴力,核發通常保護令,禁止配偶靠近、接觸與騷擾,協助Y小姐擺脫恐懼、邁出重獲自由的第一步。
案件經過:恐怖情人行為令人窒息,情緒操控勝過拳腳
Y小姐表示,丈夫外表冷靜但內心極度猜疑,不但強烈限制她的手機使用與交友圈,甚至連上廁所、接電話的時間都要審問。只要稍有不從,就情緒失控辱罵,甚至摔東西、阻斷她與家人的聯繫。
她說:
「他沒有打我,但我每天都在提心吊膽,只怕下一句話就惹他爆炸。我甚至覺得自己好像被監禁。」
這些行為讓Y小姐開始失眠、焦慮,並有多次想逃離婚姻卻被對方恐嚇阻撓。她終於意識到這不是愛,而是控制與折磨,決定尋求專業律師協助聲請保護令。
劉律師迅速聲請,法院核發保護令明確保護範圍
劉維濬律師立即協助Y小姐完成以下程序:
- 撰寫詳盡家庭暴力事實的起訴狀
- 整理通訊記錄、證人證詞與相關錄音
- 聲請法院核發通常保護令
新北地方法院審酌事證後,認定如下:
✅ 配偶對Y小姐長期施以言語、精神暴力與行動限制
✅ 存有重大控制行為與恐懼氛圍,已影響身心健康
✅ 核發通常保護令,禁止對方進入住所200公尺內、禁止聯繫或騷擾
結語:不是每段傷害都會留下傷痕,但都有權被保護
Y小姐的案例再次證明,家暴不等於打人,控制與精神虐待更難察覺卻更持久傷人。
在劉維濬律師的協助下,法院成功核發保護令,為她設下法律界線,阻止對方持續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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