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勝訴案例

扶養父母費用分擔勝訴:追回 15 年代墊費用並確立每月 6,000 元給付|陳貞宜律師

負責律師
陳貞宜律師

判決要旨

成年子女對父母仍負扶養義務;若其中一人長期代墊扶養費用,得向其他扶養義務人請求分擔並追償代墊費用。
扶養金額應綜合父母實際需要與各扶養義務人之經濟能力判定;即使主張無工作或家庭負擔,仍不當然免除扶養義務。

快速看懂判決整理

項目 內容
法院與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家親字第○號
本案類型 追溯父母扶養費
本案狀況 A 長期照顧母親並代墊扶養費用,但 C、D 多年未分擔;後因家中成員 B 車禍使負擔增加,A 遂向 C、D 請求分擔並追償過去 15 年代墊費用,委託法巢陳貞宜律師協助處理。
本案爭點 1. C、D 是否仍負有對母親的扶養義務?
2. 母親每月合理扶養費應如何認定?
3. C 主張無工作、需照顧家庭,是否足以免除或降低其分擔責任?
4. A 長期代墊的扶養費用,C、D 是否需分擔並返還?返還金額如何計算?
5. 未來母親在世期間,C、D 是否需持續按月給付扶養費?
案件結論 法院認定 C、D 對母親仍負扶養義務,母親每月扶養費以新臺幣 18,000 元認定,應由 A、C、D 三人平均分擔,各負擔新臺幣 6,000 元/月。
並在扣除補助款後,判定 C、D 各應支付 A 新臺幣 859,992 元(返還代墊 15 年的費用),且於母親過世前,持續每月支付新臺幣 6,000 元。

案件背景

當事人遇到什麼事?

A 長期負責照顧母親並負擔主要生活費用,長達多年皆由 A 代墊;後續因家中成員 B 發生車禍使整體家庭負擔增加,A 希望讓扶養責任回到「共同分擔」,因此決定委託法巢陳貞宜律師向兄弟姊妹 C、D 請求分擔母親扶養費,並追償過去 15 年代墊費用。

對方主張什麼?

C 主張自己多年未工作,且需照顧小孩與家庭成員,家庭收入有限,因而無力負擔或難以按 A 所請求的金額分擔。

法巢律師主張什麼?

  1. 扶養義務不因「沒工作/家庭負擔」就消
    即使 C 自述經濟困難,仍不當然免除對母親的扶養義務;法院應在扶養義務存在的前提下,再依經濟能力調整分擔比例,而非直接否定其應負擔的責任。
  2. 扶養費認定回到「母親實際需要+各方能力」
    本案重點不是單看 A 代墊多少,而是要先確認母親的合理扶養需要,再綜合 A、C、D 的經濟狀況決定每月扶養費與分擔方式,使金額具客觀基礎、可被法院採納。
  3. 代墊費用可請求分擔返還,並可一併確立未來按月給付
    A 長期代墊扶養費用,依法得向其他扶養義務人請求分擔返還;同時也應請求法院一併核定未來按月給付金額,避免往後仍由 A 單獨負擔、爭議反覆發生。

案件判決/裁定結論

  • 母親每月扶養費:新臺幣 18,000 元/月
  • 分擔方式:A、C、D 平均分擔,各新臺幣 6,000 元/月
  • 返還代墊費用:扣除補助款後,C、D 各應返還 A 新臺幣 859,992 元
  • 未來給付:母親過世前,C、D 持續每月支付新臺幣 6,000 元

在為父母扶養費分擔煩惱嗎?

如果你也長期照顧父母、扶養費幾乎都由你一人代墊,建議不要只停在「抱怨對方都不分擔」,而是像本案一樣,同時向其他扶養義務人請求「過去代墊費用的分擔返還」,並一併請求法院核定「未來每月應分擔的扶養費金額」,才能把爭議一次處理清楚,避免之後又回到你一個人承擔。

另外,即使對方主張「我沒工作、我也要顧家庭所以沒能力」或對金額提出質疑,實務上仍會回到核心:父母是否已達需要扶養的程度、每月合理扶養需要是多少、以及各扶養義務人的經濟能力如何分擔,而不是一句「我沒錢」就可以完全不分擔。

想把「過去沒付的扶養費」追回來嗎?
把你的狀況交給法巢律師,我們可協助你先盤點:是否符合請求要件、可追償範圍、證據清單與主張策略,讓應分擔的責任拉回公平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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