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勝訴案例

老公性情突變竟是外遇!法院認定侵害配偶權賠80萬元-法巢

負責律師
陳貞宜律師

當婚姻中的冷漠與指責悄然出現,背後往往藏著不為人知的真相。
本案當事人原本以為是自己做得不夠好,才導致丈夫逐漸變得挑剔與冷淡,直到她意外發現丈夫私下購買女性貼身內衣與情趣用品,才驚覺這一切背後的真相──丈夫早已外遇。

在諮詢【法巢離婚家事諮詢網】後,她決定委任經驗豐富的陳貞宜律師協助提起侵害配偶權訴訟,最終法院認定丈夫與第三者間存在不當關係,判決第三人應賠償當事人精神慰撫金新台幣80萬元,還她一個遲來的公道。

案情回顧:性情轉變、無端指責,其實是婚外情徵兆

當事人與丈夫婚後多年,起初感情融洽。但近年來,丈夫逐漸變得冷漠、不耐煩,經常無故對她言語苛責,甚至貶低她的能力與價值。她原以為是自己出了問題,陷入深深的自我懷疑與痛苦。

直到某天,偶然在家中發現丈夫藏有女性貼身內衣、情趣用品與可疑收據,才意識到——這些物品不可能是為自己準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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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蒐集與法律攻防:陳貞宜律師逐步建立不正當關係事實

在律師建議與協助下,當事人理性整理丈夫的消費紀錄、通訊軟體截圖與物品實體照片,並採合法方式保留證據。
律師團隊向法院指出:

  • 被告購買女性用品之金流紀錄與物證,無法合理解釋用途
  • LINE對話內容顯示第三者與丈夫之間互動曖昧,稱呼親暱
  • 第三人無法合理否認與丈夫之密切往來

法院審酌全案後認定:該名第三人與當事人丈夫間確實有不正當情感交流,已逾越一般社交互動分際,構成對婚姻的侵害,判決第三人應賠償當事人新台幣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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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配偶外遇怎麼提告?沒有抓姦也能贏?

項目 實務建議
侵害配偶權是什麼 侵害配偶權是指第三者與已婚者發生超越一般交往分際的親密關係,損害了正配偶的婚姻尊嚴與精神利益,屬於《民法》第184條所規範的侵權行為。
是否需要請律師 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評估案件,有助於釐清證據效力、撰寫起訴狀,並在出庭時協助攻防策略,提高勝訴機率。
涉及通姦罪怎麼辦 通姦罪自 2020 年已除罪化,僅能追究民事責任。若對方行為影響婚姻,可依法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提告地點 原則上可向「被告住所地」或「侵害行為地」之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建議律師評估訴訟便利性後再決定管轄法院。
出庭注意事項 出庭時應保持冷靜、避免情緒化陳述,專注陳述事實與證據內容,律師可協助擬定證詞方向與準備開庭策略。
法律事務總結 侵害配偶權訴訟屬於民事法律事務的一環,需妥善蒐證與法律策略配合。找對律師、掌握流程、冷靜因應,才能有效維權,避免事倍功半。

結語:不是你做得不夠好,是他早已背棄承諾

這不是一場報復,而是一次勇敢的自我保護。
在丈夫將過錯推向她、讓她質疑自己的同時,J小姐選擇用法律為自己發聲。透過陳貞宜律師的專業訴訟策略,她不僅成功爭回權益,也終結了長期的情緒勒索與精神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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