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勝訴案例

【家暴+吸毒還搶走生活費?】王培安律師助D小姐成功離婚、取得孩子單獨監護與保護令|家暴勝訴實例-法巢2

負責律師
王培安律師

當婚姻中出現暴力與毒品的陰影,離開不代表懦弱,而是為了守護自己與孩子的安全。
本案 D小姐 長期遭丈夫施暴,甚至被強行扣留證件與生活費,所幸在【法巢離婚家事諮詢網】的協助下,委任王培安律師提出離婚訴訟並聲請保護令,最終不僅成功脫離危險婚姻,也爭取到孩子的單獨監護權,讓生活重回正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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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顧:婚後暴力頻傳,丈夫吸毒失控毆打妻子

D小姐與E先生結婚後才逐漸發現對方情緒極度不穩,且長期施用毒品,常因小事就失控施暴。婚後不僅經常毆打D小姐,甚至在孩子面前發作。

為了保護自己與孩子,D小姐帶著孩子逃回娘家,沒想到E先生竟然追到娘家騷擾,甚至強行扣留D小姐的手機、護照與錢包,還拿走生活費。

所幸有鄰居發現異狀報警,警方到場後E男才離開,但事後仍不斷以電話進行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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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協助:委任王培安律師,聲請保護令+訴請離婚+爭取監護權

在驚慌無助之際,D小姐向【法巢離婚家事諮詢網】進行法律諮詢,並正式委任王培安律師處理後續事宜。

王律師立即啟動三大法律行動:

  • 聲請保護令:防止E先生繼續靠近、騷擾、侵害D小姐母子安全
  • 提起離婚訴訟:主張婚姻已無維繫可能,E男吸毒暴力行為構成重大婚姻破綻
  • 爭取子女單獨監護權:強調D小姐長期實際照顧、E男吸毒不適任監護人

經法院審理後,全面採納我方主張,作出有利判決:

裁定准予離婚
裁定D小姐獲得子女單獨監護權
准許核暫時發保護令,禁止E男接近與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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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家暴與毒品配偶,該怎麼離婚?

問題 回答
配偶吸毒又家暴,可以直接離婚嗎? 可以。依《民法》第1052條,吸毒加上暴力行為構成重大婚姻破綻,法院可判准離婚。
我要怎麼保護孩子的監護權? 建議由律師協助舉證實際照顧事實,以及對方不適任情形(如吸毒、暴力紀錄等)。
保護令多久生效?對方不遵守怎麼辦? 通常法院核發後即具效力。若對方違反,屬刑事「違反保護令罪」,可立即報警處理。但若保護令尚未送達相對人期間,其行為法院可能認定為無故意,不構成違反保護令罪。

法律小學堂|E先生的行為觸犯了哪些刑事罪?

在本案中,E先生不僅對配偶施暴,更有以下多項疑似犯罪行為,依法可能面臨刑責:

  1. 《家庭暴力防治法》
    E先生長期對D小姐施以肢體暴力,已構成家庭暴力。構成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二條所定家庭暴力行為,得依同法9條。聲請保護令、第29條現行犯逮捕/第61條違反保護令罪
  2. 強制罪(《刑法》第304條
    強行扣留D小姐的手機、護照與錢包,剝奪其行動自由與人身財產控制,涉嫌以強暴、脅迫方式妨害他人行動自由,構成妨害自由罪,最重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3. 親屬間侵占、親屬間竊盜、強盜罪(《刑法》第335條/第320條/第328條)
    E先生擅自取走D小姐的生活費與個人財物,若非基於共同財產管理或合法持有,可能構成親屬間的侵占罪、竊盜罪或強盜罪。雖然與一般刑責在適用上可能有所差異,但並非當然無罪,仍須依行為情節及雙方親屬關係依法評斷責任。
  4. 持有毒品及施用毒品罪(《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1條)
    若E先生長期施用第二級毒品(如安非他命),依法可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強制戒治;若涉有販毒、轉讓,則處刑更重。

結束暴力不是背叛,而是守護家人最堅定的選擇

D小姐沒有讓自己與孩子繼續活在恐懼中。她勇敢站出來、尋求法律協助,終於在王培安律師的幫助下重獲自由,也為孩子建立安全穩定的生活環境。

若您也正遭遇類似情形【法巢離婚家事律師團隊】將為您量身規劃解決方案,合法、安全且高效率地爭取您應得的自由與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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