憂鬱症不能爭監護權?劉維濬律師成功讓法院說「可以」!

監護權的攻防,不只是法律爭奪,更是對孩子未來的深刻責任與承諾。

本案當事人是一位堅強的母親,她曾因長期遭受前夫情緒控制與言語施壓,罹患憂鬱症。但即便在身心最低潮時,她依然沒有放棄照顧兒子,努力支撐生活。最終,她決定結束這段破裂的婚姻,委任【法巢離婚家事諮詢網】的 劉維濬律師 協助辦理離婚與爭取兒子的單獨監護權

調解離婚成功,監護權成最後攻防戰

離婚程序雖在律師協助下順利調解,但雙方在孩子監護權上的主張分歧極大,調解最終破局,進入法院訴訟階段。

對方主張:

「她有憂鬱症,不適合帶孩子。」
並提出舊診斷證明,企圖以精神健康為攻擊焦點,讓這位母親失去孩子監護權。

精準策略與完整證據,打破憂鬱症污名化攻擊

在劉維濬律師的協助下,我們有系統地提出下列反駁與佐證:

醫療資料說明:委託人已完成治療,病情穩定,無復發跡象
社工訪視報告:孩子情感依附明顯,與母親互動良好、情緒穩定
照顧事實證明:自出生以來由母親主要照顧,父親長期缺席
經濟能力證明:母親具穩定工作與足額積蓄,居住環境安全適宜

更重要的是,法官明確認知到:

「過去的憂鬱症,是因婚姻關係中的創傷所導致,非不可逆的監護障礙。」
而在離婚後,當事人已脫離負面影響,重建正常生活與育兒節奏。

判決結果:母親取得單獨監護,孩子擁有穩定成長環境

最終,法院裁定由母親擔任單獨監護人,並認可她的復原力、照顧能力與孩子最佳利益的一致性。

對於這位母親而言,這不只是一紙判決,更是對她多年來照顧與堅持的肯定。她終於能放心地說:

「我不只是孩子的母親,我也是他最穩定的依靠。」

💡 常見問題:爭取監護權的法律觀點

問題法律觀點
有憂鬱症就不能當監護人嗎?❌ 錯誤。法院重點是是否能提供穩定照顧環境,疾病控制穩定、無危險行為者仍可擔任監護人。
父母都想爭監護,法院怎麼判?⚖️ 法院會考量孩子年齡、主要照顧事實、經濟能力、親子關係、居住環境與孩子意願。
一定要打官司才能要到監護權嗎?❌ 不一定。若雙方能協議,仍可透過調解處理。但若僵持不下,訴訟是必要選項。

結語:監護權爭奪,不該成為標籤與偏見的戰場

這場官司的重點,不是「誰有過去的病史」,而是誰真正愛孩子、為孩子準備好未來

劉維濬律師透過清晰法律策略與嚴謹證據布局,讓當事人突破社會對憂鬱症的偏見,成功為孩子爭取到最安全、穩定的成長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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