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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紀錄器錄到「曖昧對話」卻免賠,鄭俊彥律師釐清斷章取義內容,力證侵害配偶權不成立!
- 負責律師
- 鄭俊彥 律師
判決要旨
侵害配偶權證據不能僅憑片段、主觀的文字解讀(如「高潮」),就斷定被告有不正當交往;朋友間較低俗或帶有玩笑性質的「幹話」,即便令元配不悅,如果沒有親密肢體接觸等實質行為,單憑言語曖昧不能請求損害賠償。快速看懂判決整理
| 項目 | 內容 |
|---|---|
| 法院與字號 |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訴字第O號 |
| 本案類型 | 侵害配偶權 |
| 本案狀況 | 當事人 C 女因工作結識男同事 B,雙方對話較大方,卻遭 B 的妻子 A 節錄行車紀錄器中「高潮」、「脫衣服」等曖昧字詞,求償 60 萬元,委託法巢鄭俊彥律師協助處理。 |
| 本案爭點 |
|
| 案件結論 | 法院駁回原告訴訟。 採納我方律師主張,認定對話屬於朋友間開玩笑,無實質侵害證據,被告無須賠償。 |
案件背景
當事人遇到什麼事?
被告 C 女從事代銷工作,因業務關係結識建設公司負責人 B 男,雙方因皆有飼養鸚鵡而產生話題。
某日 C 女受邀前往 B 男家看鸚鵡,且事前 B 男已徵得妻子 A 的同意,不料 A 女事後翻查行車紀錄器,將兩人開玩笑的「幹話內容」視為外遇鐵證,憤而提告求償 60 萬元。
對方主張什麼?
原告 A 女指控 C 女「侵門踏戶」到家裡幽會,並提供錄音,指稱 C 女在車上與丈夫討論「高潮」、「脫衣服看照片」,主張兩人已有多次性行為,嚴重破壞其家庭和諧。
法巢律師主張什麼?
在法庭上,我方律師針對原告的證據進行了強力的回擊與還原:
- 看鸚鵡是公開的社交行為
C 女看鸚鵡時,原告 A 女本人就在同一層陽台照顧植物,落地窗甚至沒關;證明現場有第三人,雙方互動公開透明,並非幽會。 - 拆解曖昧對話內容
「高潮」一字經證實,是因為 B 男借給 C 女駕駛性能跑車,兩人討論的是駕駛樂趣(顧內高潮),而非性行為。
「脫衣與照片」內容為討論車身與身材之玩笑,且紀錄器中沒有任何進出旅館或親密動作之畫面,純屬原告主觀臆測。 - 行為未達重大情節
即便對話用詞不夠得體,但法律保障的是婚姻的「實質穩定」,兩位被告沒有實質親密舉止,單純的言語不拘小節並未達到「情節重大」的賠償門檻。
案件判決/裁定結論
法院最終認為錄音內容僅顯示雙方對話「不拘小節」,屬於朋友間的「插科打諢」,難認已完全脫離一般朋友社交範圍。
由於原告無法提出更確鑿的行為證據,法院判決:原告之訴駁回,被告勝訴,不需賠償。
被指控侵害配偶權該怎麼辦?
如果您與異性友人的互動或對話,被一方的配偶「斷章取義」控告時,建議您:
- 檢視證據合法性與完整性:證據是否經過變造或節錄?是否有其他客觀事實(如第三人在場)能反駁對方的解讀?
- 專業解釋的力量:法律對「侵害配偶權」有嚴格的認定標準,建議您先諮詢專業離婚律師,了解情況是否真的已經損害侵害配偶權
因為曖昧對話被捲入官司嗎?
法律不會因為「聽起來有曖昧關係」就判定賠償,讓法巢律師協助您還原事實真相,拆解對方的法律攻勢。
法律不會因為「聽起來有曖昧關係」就判定賠償,讓法巢律師協助您還原事實真相,拆解對方的法律攻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