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成功案例
離婚勝訴案例
家暴訴請離婚成功:鄭俊彥律師成功協助Z女離婚並取得小孩單獨監護權
- 負責律師
- 鄭俊彥 律師
判決要旨
家暴離婚能不能成立關鍵在於:法官認為情況是否達到「不堪同居之虐待」。
除肢體暴力、言語恐嚇外,自殘照片威脅、擅闖住家、跟蹤騷擾等行為,同樣超過夫妻通常所能忍受的程度,導致婚姻難以繼續維持,因此法院判定條件成立,准允離婚。
快速看懂判決整理
| 項目 | 內容 |
|---|---|
| 法院與字號 |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婚字第X號 |
| 本案類型 | 離婚訴訟、監護權、請求扶養費 |
| 本案狀況 | Z 女與 H 男結婚近 20 年,婚後 H 男多次外遇並對 Z 女施暴、恐嚇。H 男離家後仍持續騷擾,Z 女遂委託法巢鄭俊彥律師提起離婚訴訟,並爭取女兒親權。 |
| 本案爭點 |
|
| 案件結論 | 法院判准離婚。 Z 女獲得小孩的單獨監護權,H 男應按月給付扶養費新臺幣 11,600 元 直至子女成年。 |
案件背景
當事人遇到什麼事?
Z 與丈夫結婚多年,育有兩名子女。但 Z 的婚後生活卻充滿痛苦:
- 外遇與暴力:H 男多次外遇,被發現後不僅沒有一點內疚,甚至動手施暴,還多次威脅要離婚
- 持續騷擾:H 男離家後,仍然前往 Z 的住處騷擾,並傳送辱罵訊息與自殘照片,導致女兒心生畏懼
- Z 女之前已成功申請通常保護令
對方主張什麼?
被告 H 男經法院合法通知未到場辯論,也沒有提出任何書狀進行陳述,視為放棄抗辯權利。
法巢律師主張什麼?
在法庭上,我方律師針對 Z 女的處境提出強力的主張:
- 舉證家暴事實,確立離婚事由
提出驗傷單、對話紀錄及「通常保護令」作為強力證據,證明達到「不堪同居虐待」的法定離婚標準。 - Z 女確實為小孩的「主要照顧者」
社工訪視報告證明女兒自幼由 Z 女及娘家家人照顧,且 Z 女工作收入穩定;反觀 H 曾對女兒傳送自殘照片,明顯不利於子女身心發展。 - 引用客觀數據,確保子女生活品質
參考高雄市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標準,主張 H 男雖然名下財產有限,但正值壯年具勞動能力,仍然要履行扶養義務。
案件判決/裁定結論
法院最終採信我方論點,判定:
- 准予離婚:認定 H 男之行為導致婚姻破裂,且問題不在 Z 女,判准雙方離婚
- 單獨監護:15歲女兒明確表達希望由母親監護,且考慮到 H 男有暴力習性,裁定 Z 女獲得女兒單獨監護權
- 給付扶養費:法院認定女兒每月所需費用為 23,200 元,裁定 H 男應按月分擔一半金額 11,600 元
家暴可以強制離婚嗎?
本案是典型的透過法律手段,強制離婚的成功案例。如果不幸遭遇家暴,建議您:
- 積極蒐證:受暴當下應立即驗傷並報警,相關恐嚇訊息務必截圖留存
- 申請保護令:不僅保障人身安全,更是日後訴請離婚與爭取監護權權的關鍵證據
您正在忍受配偶的語言恐嚇或肢體暴力嗎?
別讓恐懼束縛您的未來。讓法巢律師團隊協助您,從法律層面找回原本屬於您的尊嚴與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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