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的離婚實務中,若無明顯外遇、暴力、遺棄等民法1052條明文規定的離婚事由,要順利離婚往往比想像中困難。然而,透過有經驗的家事律師協助,不僅能解開卡住的婚姻關係,甚至還能有效協商孩子監護與財產問題。
本案由【法巢離婚家事諮詢網】劉維濬律師承辦,成功協助黃先生在無具體重大離婚事由下,調解離婚、取得孩子的單獨監護權,並讓對方放棄婚後財產分配,大幅降低當事人時間與金錢成本。
在台灣的離婚實務中,若無明顯外遇、暴力、遺棄等民法1052條明文規定的離婚事由,要順利離婚往往比想像中困難。然而,透過有經驗的家事律師協助,不僅能解開卡住的婚姻關係,甚至還能有效協商孩子監護與財產問題。
本案由【法巢離婚家事諮詢網】劉維濬律師承辦,成功協助黃先生在無具體重大離婚事由下,調解離婚、取得孩子的單獨監護權,並讓對方放棄婚後財產分配,大幅降低當事人時間與金錢成本。
黃先生與太太婚後育有兩名未成年子女,家庭經濟完全仰賴黃先生一人支撐。太太婚後未工作,長期居家並全權照顧孩子。然而,黃先生發現家中堆滿太太購買的網購商品,影響居住品質與經濟支出。
他曾多次嘗試理性溝通,但太太始終拒絕對話,最終選擇自行搬離住所。這段婚姻雖未有外遇或暴力,但事實上已處於實質破裂狀態。
眼看夫妻關係無法修復,黃先生決定委任劉維濬律師,依法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根據民法第1052條的規定,離婚必須具備如通姦、惡意遺棄、家暴、精神病等特定要件,若僅是「個性不合」或「生活習慣差異」,法院通常不易判准離婚。
本案亦屬此情形,但劉律師憑藉多年處理家事案件的經驗,採取「調解優先、程序引導」策略,在法院家事調解程序中協助雙方達成共識,免除正式訴訟審理的高風險與高成本。
在劉律師的協助下,調解結果如下:
✅ 黃先生成功與太太調解離婚,免訴訟終結婚姻
✅ 黃先生取得兩名子女的單獨監護權
✅ 太太自願放棄婚後財產分配請求權,保障黃先生多年積蓄
✅ 全案以最短時間完成,節省數萬元訴訟費用與冗長開庭時間
這不僅是對當事人的保障,也讓孩子的生活與成長安排更為穩定。
常見疑問 | 實務處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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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外遇也能離婚嗎? | 可以。若能證明婚姻已破裂且無修復可能,法院或調解有機會成立。 |
對方不願離婚怎麼辦? | 可訴請法院裁判離婚,或委任律師進行調解談判。 |
父親能拿到小孩監護權嗎? | 可以。只要能提出孩子最佳利益證據與穩定照顧計畫。 |
婚後財產對方能不能不要? | 可透過協議放棄,建議由律師擬定具法律效力的條文。 |
有些婚姻不是驟然破碎,而是在日積月累的疏離中靜靜瓦解。
黃先生的案例提醒我們,即使沒有明顯的過錯行為,也能透過專業協助,妥善結束一段早已名存實亡的婚姻,並為孩子與自己創造更穩定的未來。
若您也正面臨婚姻困境、不知如何處理離婚、監護或財產爭議,請別獨自承擔,讓我們用法律與經驗為您鋪出一條理性、安心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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