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反悔能挽回嗎?】離婚協議書證人不合法,C先生委任離婚律師-陳貞宜提起離婚無效訴訟勝訴!

人生總有一時衝動,但法律卻要負起一生的責任。
本案 C先生 與 H小姐當初因個性不合、情緒低落而離婚,離婚協議草率簽署、證人也未盡合法程序。事後 C先生反覆思索,認為離婚當時並未真正理解協議效力,加上協議內容對他極為不利,遂希望推翻協議並挽回婚姻。

在諮詢【法巢離婚家事諮詢網】後,初步由法務團隊判斷有提起離婚無效之訴的可能性,經由離婚律師陳貞宜的評估及擬定關於離婚無效訴訟的策略後深獲C先生的肯定,隨即便委任離婚訴訟經驗豐富的陳貞宜律師處理全案,最終成功讓法院認定離婚程序有瑕疵,裁定離婚無效

✅ 案情回顧:離婚協議倉促簽訂,事後反悔發現不堪負擔

C先生與 H小姐於民國XXX年簽署離婚協議書並辦理離婚登記,當時雙方因長期爭執,情緒失控下草率處理。然而離婚後,C先生陷入深深後悔,不僅覺得協議內容嚴重不公,甚至影響生活與經濟狀況。

經他仔細回想,當時作為「證人」的兩人,實際並未親自見聞兩人表示離婚真意,而只是協助簽字而已。C先生認為該離婚協議在法律上存在瑕疵,決定尋求專業協助。

🧑‍⚖️ 法律攻防:證人不合法+程序瑕疵,成功推翻離婚登記

C先生在【法巢離婚家事諮詢網】進行初步評估後,正式委任離婚專業律師陳貞宜律師提起離婚無效訴訟。陳律師依據《民法》第1050條,明確指出下列重點:

  • 🔍 離婚協議書證人未親聞雙方離婚意旨,不符民法第1050條第二項「二人有見聞者為證人」之規定
  • 📄 當事人未經冷靜協商即簽署重大條件,協議內容有失公平
  • 🧾 登記程序因形式瑕疵,構成離婚無效之法律事由

在開庭過程中,陳律師更進一步針對對造方律師所主張「雙方感情不睦且合意至戶政辦理離婚」的說法逐一反駁,並當庭詰問兩名證人,使其坦承當時未聽聞雙方表達離婚之真意,僅簽字而未詢問任何內容。

最終法院採納我方主張,判決如下:

✅ C先生提起之離婚無效訴訟勝訴
✅ 法院認定離婚協議程序違反民法規定,應屬無效
✅ 雙方婚姻法律關係繼續存在

離婚已登記,還能撤銷嗎?

問題回答
已經登記的離婚可以撤銷嗎?若程序違法(如證人不符、意旨未明),可提起「離婚無效訴訟」。
離婚證人需要親自見到什麼?須「親見親聞」雙方表示離婚真意,單純簽名不符《民法》第1050條。
提起離婚無效訴訟有期限嗎?若因形式瑕疵,可於知悉後提起,應儘速處理避免衍生效力爭議。

✅ 結語:離婚不是單方面說了就算,程序正義才是真保障

離婚不該只是一時情緒下的結果,特別是關係到一生身分與法律地位的重大行為。
本案C先生正是深刻體悟到程序瑕疵與證人不合法的後果,勇敢尋求法律救濟,最終在離婚律師 陳貞宜律師的專業協助下,成功守住婚姻身分,翻轉錯誤決定。

📞 曾簽過離婚協議,事後發現不合法、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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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無效訴訟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