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小王讓人妻懷孕,父親嗆「我兒子未成年不用賠」!法院判父子連帶賠償30萬|邱竑錡律師侵害配偶權勝訴

配偶出軌本就令人痛苦,若對方竟是未成年「小王」,還讓人妻懷孕,父親更出面嗆聲:「我兒子未成年,不用負責!」是否真能全身而退?
本案 A先生 經法巢離婚諮詢後,委任邱竑錡律師提起侵害配偶權訴訟,最終法院認定父子行為侵害婚姻權益,須連帶賠償 A先生 新台幣30萬元。

案情背景:KTV聚會後人妻與未成年少年交往懷孕,父親反嗆「不用賠」

A先生與妻子B小姐婚後一同至友人經營的小吃店聚會,在現場認識未滿18歲的C先生。不久後,A先生察覺妻子與該少年發展出曖昧與不倫關係,甚至懷孕須把小孩子拿掉。

當A先生質問對方時,C先生的父親竟聲稱:「我兒子未成年,法律不會處罰他。」
A先生因此憤而諮詢【法巢離婚家事諮詢網】,正式委任邱竑錡律師依法提告侵害配偶權,連同C先生父親一併列為被告。

法院認定:未成年不等於免責,父親未盡監督責任應連帶賠償

法院審理時,確認下列要點:

  • C先生未滿18歲,卻明知B小姐已婚,仍發展婚外情並懷孕
  • LINE訊息、證人證詞皆顯示雙方有超越一般社交之不當性互動
  • C先生父親明知兒子行為不當,不僅未制止,反而協助隱匿、發言推卸法律責任

法院認為,雖C先生未成年,但已有行為能力並實際侵權,其父為法定代理人,未盡監督責任,依法應與子連帶賠償原告損害

✅ 判決結果:C先生與其父應連帶賠償 A先生 30萬元
✅ 法條依據:民法第184條第187條第195條第1項、第3項

未成年侵害配偶權爸媽都要負責嗎?

問題回答
小王未成年就不用賠嗎?❌錯誤!只要實際侵權且有辨別能力,就應負法律責任。
爸媽會不會被連帶告?✅會!未成年侵權,父母如未妥善監督,依法應負連帶賠償責任(民法187條)。
法院怎麼認定有沒有侵害配偶權?通常需舉證雙方有親密訊息、性行為、曖昧行為等,破壞婚姻共同生活。

結語:未成年不是免死金牌,父母推責也要一起賠

本案A先生之所以能討回公道,不是靠情緒,而是選擇信任專業離婚律師,透過法律手段主張正義。
法院判決也告訴我們:年紀小不是保護傘,父母包庇更不是擋箭牌。侵害他人婚姻關係,就應該承擔應有侵害配偶權的法律責任。

侵害配偶權勝訴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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