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發現另一半外遇時,許多人都會問:「一定要連配偶一起提告嗎?」
本案就是明確的法律實例:只告小王,也能贏得侵害配偶權訴訟!
在邱竑錡律師協助下,當事人成功向第三者提起侵害配偶權之訴,即使未對外遇的配偶求償,法院仍判小王賠償精神慰撫金新台幣36萬元,為委託人討回尊嚴與公道。
當發現另一半外遇時,許多人都會問:「一定要連配偶一起提告嗎?」
本案就是明確的法律實例:只告小王,也能贏得侵害配偶權訴訟!
在邱竑錡律師協助下,當事人成功向第三者提起侵害配偶權之訴,即使未對外遇的配偶求償,法院仍判小王賠償精神慰撫金新台幣36萬元,為委託人討回尊嚴與公道。
我方當事人發現妻子與第三者過從甚密,經查證後確認兩人有穩定曖昧互動與約會紀錄,屬於超越一般朋友關係的親密往來。
在得知此事後,當事人選擇理性面對,未對配偶追究,但對第三人提起侵害配偶權之訴。
面對訴訟,小王主張自己「不知道對方有配偶」,試圖規避責任,但我方律師成功提出下列事證:
法院認為,被告小王早已知悉對方已婚仍介入情感關係,違反善良風俗與社會秩序,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第1款構成侵權行為,應對配偶之一方(即原告)負損害賠償責任。
✅ 判決結果如下:
問題 | 解答 |
---|---|
提告小王時一定要連配偶一起告嗎? | ❌ 不一定。你可單獨告第三人,法院仍會審酌其責任是否成立。 |
對方說「不知道已婚」就可以免責嗎? | ❌ 不行。若可證明第三人有機會知悉或應知,就會構成侵權。 |
常見判賠金額是多少? | 約 5 萬~50 萬元,依證據強度與雙方社會地位綜合判斷。 |
本案提醒所有配偶權被侵害的人:
你有權選擇自己認為最適合的方式維權。即使不追究配偶責任,只要第三人違法介入你的婚姻,也能透過訴訟捍衛你的感情尊嚴。
在邱竑錡律師的協助下,當事人用法律回擊背叛,成功贏得屬於自己的清白與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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