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不出庭要怎麼辦?邱竑錡律師訴請離婚勝訴|單方訴請離婚法律實例

婚姻若只剩下等待與沉默,還能撐多久?
F先生的婚姻,就是這樣從陪伴走到無聲。他的配偶——一位香港籍女子——在結婚五年後突然返港、音訊全無,甚至封鎖聯絡方式。苦等多年無果後,F先生選擇透過法律尋求解脫,最終在台中地方法院判准離婚,成功擺脫形同陌路的婚姻。

結婚五年突遭配偶離境封鎖,F先生苦等多年只換來沉默

F先生與 L小姐 結婚五年,原本過著平凡的婚姻生活,但某日,L小姐卻突然收拾行李回到香港,並從此封鎖所有聯絡方式——LINE、電話、社群帳號全數無法聯繫。F先生驚訝錯愕,卻仍抱著希望,等著她回頭。

然而多年過去,對方始終未返台,也未表示任何修復婚姻的意願,婚姻僅存法律名義,早已名存實亡。

擔心對方不出庭無法離婚?邱竑錡律師出手解決法院程序!

F先生多次猶豫,最擔心的是:「她都不回台灣開庭,我這樣真的能離婚嗎?」

在多方了解後,F先生透過【法巢離婚家事諮詢網】委任邱竑錡律師協助訴請離婚。邱律師向他說明,即便對方不返台、不出庭,仍有可能透過「一造辯論程序」完成離婚訴訟。

✅ 法律重點補充:

  • 民事訴訟程序中,被告未到庭若無正當理由,法院可依我方書狀與證據「一造辯論」審理
  • 但此程序需律師依規定聲請並補正程序,非單純對方不到庭就會判離
  • 有經驗的律師能掌握法官審理節奏與要件,將事證整理清楚,才有勝訴可能

法院認定婚姻破綻,判准F先生單方離婚成功

在本案中,邱律師提出以下具體訴訟重點:

  • 結婚五年後,被告無預警離境,未告知即返港
  • 聲請調查證據,調閱L小姐出入境證紀錄
  • 被告封鎖LINE與電話,F先生完全無法聯繫
  • 雙方已無實質共同生活,婚姻名存實亡
  • 被告未回台應訴,亦無具體挽回誠意

最終法院認為本案符合民法第1052條第2項「婚姻破綻」之要件,准予F先生離婚。

✅ F先生單方訴請離婚勝訴
✅ 法院認定婚姻無實質維繫可能,准予終止關係

對方不肯出庭,我能提離婚嗎?

問題回答
配偶不回國、不出庭可以離婚嗎?可以。若證據充足、程序完備,法院可依「一造辯論」判決離婚。
不回台也不等於一定會贏?正確。仍需由律師協助聲請程序、整理證據,才能讓法院認可婚姻破綻。
一定要找到對方才可以告離婚嗎?不一定。如無固定住址或拒絕收件,也可依法聲請公示送達。

結語:選擇提告,是對人生負責的勇氣

F先生的故事提醒我們:等待不是解方,沉默更不會讓婚姻自動修復。
在邱竑錡律師的協助下,他不僅成功完成離婚,更擺脫了多年來的煎熬與困頓,邁向屬於自己的嶄新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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