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還能保住財產不賠錢?成功協助G小姐調解離婚並讓對方放棄求償|劉維濬律師辦案實例

當婚姻關係破裂與侵權糾紛交織在一起,當事人往往以為自己「理虧在先」,只能乖乖賠錢、放棄財產,甚至不敢主張離婚條件。

但透過專業律師策略協商,即使是被控侵害配偶權的一方,也有機會在法律保障下達成合理的離婚結果。

本案委託人 G 小姐就是在【法巢離婚家事諮詢網】劉維濬律師的協助下,於法院調解階段與丈夫達成離婚協議成功免除侵權賠償責任,並讓對方放棄對婚後財產的分配請求,不僅避免訴訟風險,更有效保住自身權益。

因外遇遭提告,G小姐原本面臨雙重壓力

G 小姐與先生婚後多年感情淡薄,期間與第三人發展情感關係,最終遭先生發現並由徵信社蒐證掌握外遇事實。先生憤而提出民事訴訟,主張侵害配偶權並請求精神賠償金,同時欲進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

一時之間,G 小姐面臨:

  • 可能須賠償高額金錢(常見為30~50萬元)
  • 婚後財產需與對方平均分配
  • 面臨冗長離婚訴訟的精神與時間耗損

原以為「理虧就不能談條件」,所幸她選擇尋求專業協助。

劉維濬律師介入,以調解手段快速化解雙方對立

劉律師接案後迅速評估當事人處境與對方態度,判斷本案進入法院調解程序的空間極大,且若能在調解階段妥善操作,G 小姐有機會減輕責任、甚至避免實際賠償與財產分配損失

律師擬定策略如下:

  • 與對造建立正向溝通管道,消弭報復心態
  • 將離婚協議條件設計為一次性處理所有爭議
  • 強調雙方財產結構並非等價、分配不符比例利益
  • 用「和解」取代「勝負」,達成雙方均可接受的結果

最終結果:不賠錢、不分產,快速調解離婚收場!

在法院調解程序中,劉律師成功為 G 小姐爭取以下結果:

雙方正式離婚,結束婚姻關係
原告撤回侵害配偶權求償訴訟,G 小姐免付任何賠償金
對方放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G 小姐婚後財產得以保留
✅ 全案僅歷經一次調解會議即結案,無需進入正式訴訟審理

本案從進入程序到調解成立,僅歷時數週時間,讓原本陷入高度壓力的 G 小姐迅速脫困,開始新生活。

💬 什麼情況下「侵害配偶權」可以談不賠?

常見問題實務操作方向
外遇一定要賠錢嗎?不一定。若雙方願意協議,可透過調解條件整合化解,不需賠償。
對方有證據還能不賠嗎?可以。談判重點在於整體條件交換與情緒平衡,非絕對服從證據。
離婚一定要分一半財產嗎?原則上可主張剩餘財產分配,但雙方可協議放棄,並透過契約處理。
調解結果有法律效力嗎?有。法院調解成立即等同判決,可聲請強制執行。

結語:就算曾犯錯,也可以為自己爭取最好結果

G 小姐的經歷告訴我們,法律不是只為無辜者設計的,而是讓每個人都有合理出路與解決方式。

即使婚姻中出現過錯,只要找對律師、採取正確策略,依然可以:

✅ 化解對立
✅ 降低賠償風險
✅ 避免財產損失
✅ 平靜脫離婚姻關係

如果您正面臨離婚糾紛、外遇求償壓力、財產爭議或調解談判難題,請立即聯繫【法巢離婚家事律師團隊】,我們將為您擬定最合適的解法,幫助您走出困局、重建新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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