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不是誰都可以插手的私人空間。本案中,對方明知我方當事人之妻已有婚姻關係,卻刻意搬到住家隔壁、主動接近、頻繁傳訊、邀約曖昧互動,甚至在我方提告後還否認與我方當事人之妻有任何關係。所幸有律師從細微對話與證據中拼湊真相,最終法院認定侵害配偶權成立。
婚姻不是誰都可以插手的私人空間。本案中,對方明知我方當事人之妻已有婚姻關係,卻刻意搬到住家隔壁、主動接近、頻繁傳訊、邀約曖昧互動,甚至在我方提告後還否認與我方當事人之妻有任何關係。所幸有律師從細微對話與證據中拼湊真相,最終法院認定侵害配偶權成立。
對方明知我方當事人與C小姐(配偶)為合法婚姻關係,卻刻意搬至我方住所隔壁,多次主動邀約C小姐出遊、傳送曖昧訊息,形成持續親密互動。
雖然對方矢口否認自己是LINE對話中的當事人,主張只是普通鄰居間關心互動,但事實並非如此單純。
全案僅有一份LINE對話截圖,並無明確標示發話者與內容上下文,對方更否認為本人傳訊。
但邱竑錡律師透過:
成功證實LINE上的人就是被告本人,並非虛構角色或誤會對象。
邱竑錡律師主張,本案雖無明確發生性行為證據,但:
法院採納我方完整證據鏈,最終認定對方為勾引人妻之小王,構成侵害配偶權,並應負民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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