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勝訴!邱竑錡律師成功協助當事人擺脫痛苦婚姻,走向新生

婚姻走到盡頭,最難的不是法律程序,而是那段撐了很久、卻再也無法修補的心情。
本案的委託人 W先生,原以為結婚就能帶來穩定與幸福,卻沒想到,婚後生活變成無盡的折磨與冷漠。

過去的愛,成了現在的壓力

W先生與妻子結婚已有十年,婚初兩人甜蜜穩定,甚至一同創業。然而隨著孩子出生、經濟壓力加劇,加上價值觀與生活習慣的差異不斷累積,兩人的關係逐漸惡化,最後幾乎不再溝通,只剩冷戰與指責。

太太常常當著孩子面前對他語帶輕蔑,否定他的付出,讓W先生不僅在婚姻裡失去了尊嚴,也開始出現情緒低落、睡眠障礙等狀況。他曾想修復,也主動提議婚姻諮商,但對方完全拒絕,甚至嗆聲:「你要離婚就去法院告,我沒做錯事你贏不了,我是不會簽的。」

這句話,讓W先生終於決定,不再把自己關在這段傷人的關係裡。

尋求專業協助,邱竑錡律師出手助攻

W先生經朋友推薦,聯絡上【法巢離婚家事諮詢網】,經顧問初步分析後,轉介由 邱竑錡律師 接手處理離婚訴訟。

邱律師在了解案件全貌後,立即為W先生規劃訴訟策略,包含:

詳細整理分居事實與夫妻互動紀錄

準備孩子教養與經濟負擔證明

整合W先生身心受損情況與證人證詞

同時也針對可能涉及的 剩餘財產分配與親權歸屬問題,事先做好準備,避免對方在訴訟中反過來操作。

法院認定婚姻重大破綻,裁定准予離婚

在邱律師的專業協助與充分準備下,法官最終認定:

✅ 雙方已長期分居,無實質婚姻關係
✅ 婚姻關係無法修復,屬《民法》第1052條「重大婚姻破綻」情形
✅ W先生提出之證據可信,表明其主觀確無再共同生活意願

最終裁定:離婚訴訟勝訴,正式解除雙方婚姻關係。

💡 常見誤解與法律說明

常見誤解法律說明
「對方不簽字就不能離婚」❌ 錯誤。可由法院依「婚姻破綻」要件裁定准予離婚。
「沒有外遇就不能打離婚官司」❌ 不一定。長期冷暴力、分居、精神虐待等也可構成離婚理由。
「上法院一定拖很久」⚖️ 有律師協助,能有效整理爭點,爭取在調解或初期訴訟程序內解決。

結語:走出婚姻,不是放棄,而是重啟

W先生在離婚勝訴當下沒有歡呼,只有一句淡淡的話:

「我終於可以睡個好覺了。」

這場官司,讓他重獲自由,也讓他明白——婚姻不是束縛,更不是犧牲自己成全別人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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