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幫當事人贏得離婚及監護權訴訟|外籍配偶突離境,劉維濬律師助O先生守護孩子未來

異國婚姻在初期總是充滿希望與信任,然而當文化差異與現實壓力逐漸浮現,有時也可能帶來始料未及的裂痕。

本案當事人 O先生 與外籍配偶結婚多年,育有一名年幼子女,本以為能攜手共度家庭生活,沒想到太太卻在某日毫無預警地收拾行李離家出走,直接返回母國,從此音訊全無

被留在台灣的父親與孩子,只能獨自面對生活

O先生在發現妻子離開後,第一時間嘗試聯繫、挽回、協調,甚至主動聯絡岳家親友,但都無功而返。更讓人心痛的是,孩子無法理解母親的離開,只能每天在門口等「媽媽什麼時候回來?」

原本O先生想自行處理,想說「對方都走了,離婚應該不難」,但現實卻不如想像單純:

  • 對方人在境外,送達困難
  • 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歸屬仍有爭議
  • 離婚若無訴訟程序,戶政機關不會辦理登記
  • 孩子的未來安排、出境限制、就學、醫療…一項都不能少考量

為了孩子的生活穩定,O先生決定尋求法律協助,透過【法巢離婚家事諮詢網】諮詢後,正式委任 劉維濬律師

法律程序完整規劃,成功爭取單獨監護與離婚判決

劉律師迅速蒐整必要證據與程序,並提出:

  • 雙方事實分居、無共同生活意願
  • 對方自願離境、迄今未返回且無撫育行為
  • O先生獨自照顧子女,實際擔任主要照顧者
  • 為維護孩子就學、醫療、日常權益,需由O先生取得單獨監護

最終,法院審酌以下事實後裁定:

准予O先生與外籍配偶離婚
判定O先生為未成年子女之單獨監護人

全案順利勝訴,O先生終於能為自己與孩子重新展開生活。

💡 常見問題:外籍配偶離婚與監護權處理

問題解答
外籍配偶離開台灣了,還能提告離婚嗎?✅ 可以。若有明確分居事實與婚姻破綻,可依民法第1052條提起裁判離婚訴訟。
孩子可以自動歸我監護嗎?❌ 不行。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需法院裁定,應聲請變更或裁定監護。
外籍配偶不配合可強制送達嗎?✅ 可透過法院「公示送達」方式完成,律師可協助處理技術程序。

結語:婚姻可以結束,父愛不能中斷

O先生在面對妻子離去時,沒有選擇逃避,而是用盡心力守護孩子的生活與尊嚴。
在劉維濬律師的協助下,他不僅順利脫離困境,更成功爭取到孩子的監護權,為這場破碎的婚姻,畫下有尊嚴且負責的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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