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暴力可以聲請保護令嗎?法院判決肯認構成家暴|劉維濬律師勝訴實例

在家庭關係中,暴力的樣貌不僅止於肢體傷害,言語辱罵、恐嚇威嚇、情緒勒索等精神暴力,同樣會對受害者造成深遠的心理創傷。本案即是一個典型案例。

本案當事人 Y小姐,長期在婚姻中忍受配偶的情緒暴力。對方經常以激烈言詞辱罵、咆哮恐嚇,並以帶有威脅性的語言壓迫Y小姐,使其在日常生活中產生持續性的心理不安與恐懼

面對長期的精神壓力與家暴陰影,Y小姐最終透過【法巢離婚家事諮詢網】委任 劉維濬律師,依法向法院聲請保護令。法院審酌後核發通常保護令,然而對方不服,提出抗告試圖撤銷保護令。所幸,法院駁回抗告,保護令持續有效,成功守住當事人的安全與尊嚴。

長期精神壓迫,終於不再沉默

Y小姐表示,配偶多次在家庭場域中對她進行辱罵、咆哮,並用「你不要敬酒不吃吃罰酒」、「你遲早會後悔」等語氣進行恐嚇,使她長期活在高壓情緒下,影響正常生活與親子互動。

她曾嘗試溝通,但對方不僅未改善,反而在衝突升高時否認一切,甚至指責Y小姐「小題大作」、「故意抹黑」。最終,她決定勇敢說出事實,尋求法律的保護。

劉維濬律師即時聲請保護令,法院裁定准予核發

在劉律師協助下,Y小姐蒐集下列證據並提出保護令聲請:

  • 加害人辱罵、恐嚇內容的對話紀錄(LINE、簡訊)
  • 日常筆記與精神不安紀錄
  • 家人作為證人提供的證詞
  • 醫院驗傷報告

法院初審認為,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Y小姐確實遭遇精神控制與暴力脅迫,核發保護令、限制對方不得聯繫、靠近其住所與工作地。

對方抗告遭法院駁回,保護令維持有效

加害人不服原裁定,提出抗告,主張「只是夫妻口角」、「未有實質傷害」,要求撤銷保護令。

但在劉律師回應的抗告答辯中,明確指出:

  • 雖未造成重大肢體傷害,但長期精神控制與恐嚇行為已構成家庭暴力
  • 當事人主觀恐懼明確,客觀證據具體
  • 對方未對具體指控作出有力反駁

最終,法院駁回抗告,裁定內容載明:

「相對人(Y小姐)確實對抗告人施以恐懼與不安感受,構成家庭暴力之保護對象,原裁定並無不當。」

保護令持續有效
法院肯認精神暴力可構成家暴行為
對方抗告遭駁回,受害人安全獲得維護

結語:守住保護令,就是守住重新生活的力量

Y小姐的故事再次提醒我們:家庭暴力不只有傷痕,更可能藏在語言與情緒操控中。
幸好,她選擇不再沉默,也因為法律與律師的介入,讓這份安全得以落實,不被一紙抗告否定。

【法巢離婚家事律師團隊】將持續守護每一位願意站出來保護自己的人,無論是聲請保護令、抗告答辯、或進一步離婚訴訟,我們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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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幫當事人聲請保護令 並駁回對照抗告_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