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某些人來說,結束一段形同陌路的婚姻,比忍耐還需要更多勇氣。
本案當事人 H 小姐,自結婚以來便與先生分開居住,兩人雖有子女,但孩子長期隨 H 小姐在娘家生活,先生則僅偶爾探視。即使如此,當 H 小姐表達離婚意願時,對方卻毫無共識,甚至還要求發生親密行為,讓她備感困擾與不安。
所幸在【法巢離婚家事諮詢網】劉維濬律師的協助下,H 小姐最終透過法院調解程序成功離婚,並順利取得子女的單獨監護權與明確約定的扶養費用,讓她得以真正脫離不健康的婚姻關係,開始新生活。
對某些人來說,結束一段形同陌路的婚姻,比忍耐還需要更多勇氣。
本案當事人 H 小姐,自結婚以來便與先生分開居住,兩人雖有子女,但孩子長期隨 H 小姐在娘家生活,先生則僅偶爾探視。即使如此,當 H 小姐表達離婚意願時,對方卻毫無共識,甚至還要求發生親密行為,讓她備感困擾與不安。
所幸在【法巢離婚家事諮詢網】劉維濬律師的協助下,H 小姐最終透過法院調解程序成功離婚,並順利取得子女的單獨監護權與明確約定的扶養費用,讓她得以真正脫離不健康的婚姻關係,開始新生活。
H 小姐與先生雖有婚姻關係,但自婚後便長期分居,孩子也從出生後便由她一手照顧、在娘家成長。雖然先生偶爾會探望孩子,卻總是低頭滑手機、不與孩子互動,甚至還常常要求 H 小姐維持親密關係,讓她倍感壓力。
她說:
「這根本不是婚姻,也不是家庭。孩子需要的是父愛,而不是一個人只來坐一下、卻連話都懶得說的爸爸。」
多次溝通無果後,H 小姐決定尋求專業法律協助,讓這段早已名存實亡的婚姻正式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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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維濬律師在了解案情後,研判本案雖未必有明確民法第1052條的離婚要件(如外遇、暴力等),但雙方婚姻實質早已破裂,且當事人有完整教養事實、子女依附性高,因此極具調解成功可能。
經安排進入法院家事調解程序,並由劉律師設計協議內容與引導談判,最終達成以下結果:
✅ H 小姐與先生正式離婚,結束多年名義婚姻
✅ 取得未成年子女的單獨監護權
✅ 雙方約定每月固定金額作為扶養費支付,保障孩子成長資源
✅ 調解完成後即完成離婚登記,無須進入訴訟程序
優勢項目 | 說明 |
---|---|
不需進入正式訴訟程序 | 節省時間與律師訴訟費用、心理壓力低 |
可協商條件彈性更大 | 包括監護權、扶養費、探視安排、財產放棄等細節 |
雙方可理性談判、不撕破臉 | 對有共同子女的家庭來說尤為重要,有助於後續共同教養 |
結果具法律效力,可申請執行 | 調解成立即等同法院裁判,若違約可依法聲請強制執行 |
H 小姐的故事是許多女性心聲的縮影——在長期無互動的婚姻中獨自撐起家庭,卻仍要承受對方不合理的情感勒索與壓力。
但她也證明了一件事:只要你願意,法律就能成為你與孩子最堅強的後盾。
若您也正面臨類似問題,無論是分居、冷暴力、監護權爭議或對方拒絕離婚,【法巢離婚家事律師團隊】都能提供您最專業的法律支持與策略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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