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種離婚程序完整比較!離婚手續、條件與常見問題一次搞懂
Last Updated on 9 6 月, 2025 by 法巢
一、協議離婚(最快速、自辦成本最低)
舉例:
王小姐與丈夫已就離婚事宜達成協議,雙方同意房屋及家電財產平均分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由王小姐單獨負責,丈夫每月支付新台幣13,000元作為子女扶養費,直到子女成年或依法終止扶養義務。
為避免日後因離婚協議書內容不完整或不符合法律規定而引發爭議,請律師依雙方協議事項,擬定正式且合法有效的離婚協議書,並協助雙方於三日內完成簽署及相關離婚程序。
2. 文件準備
- 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夫妻雙方各執一份,戶政機關留存一份,如夫妻雙方辦理離婚後所執離婚協議書不見,往後可至戶政調取
- 雙方身分證、印章
- 雙方戶口名簿正本:可至戶政事務所申請,每份30元
- 2 年內證件照:用於離婚後換發身分證
3. 實務注意事項
以子女最佳利益為前提,別只寫「各半監護權」,要細訂探視時間、假日安排。
- 剩餘財產分配:《民法》第1030-1 條
建議列明不動產、存款、股票等數額與分配比例,避免日後爭議。
- 律師把關:若涉財產龐大或子女多,建議先行諮詢律師草擬,確保無遺漏條款。
4. 離婚程序與費用
- 辦理時程:一般當日即可完成,約 30 分鐘。
- 規費明細:
- 換發身分證規費:50 元
- 戶口名簿:30 元/份
- 中英文離婚證明書:100 元/份
二、調解離婚(法院調解,公信力高)
舉例:
李先生夫妻對於共同財產分配有爭議,法院在第一次調解後雙方各退一步,第 2 次調解即達成 6:4 分配比例,並簽發調解筆錄。
1. 何時適用?
- 子女監護、扶養費尚未談攏
- 財產分割或贍養費爭議
- 一方不同意離婚,但願意調解
2. 調解流程
- 提出調解申請:向所在地地方法院家事庭提出書面申請。
- 調解庭次:通常 1–3 次,平均 4 個月內完成。
- 簽發調解筆錄:與判決效力相同,可直接登記事項。
- 戶政登記:憑「離婚調解筆錄」至戶政辦理。
離婚案件是屬於強制調解的案件類型,當事人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必須先進行調解程序,如果真的調解不成才會進入離婚訴訟的程序。
3. 文件準備
- 離婚調解筆錄正本
- 申請人戶口名簿
- 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 2 年內證件照
4. 優勢與費用
- 優勢:
- 調解委員協助,公正且程序簡易
- 無需雙方一同到戶政,一人持筆錄即可
- 費用:調解本身免費;若是在訴訟程序中才達成和解,已繳裁判費可退還 2/3
三、裁判離婚(訴請離婚)
舉例:
張小姐丈夫拒絕離婚,並有家庭暴力紀錄。經律師教導蒐集通話錄音、驗傷單及警局報案書,經過法院開庭幾次庭後最後判決離婚。
裁判離婚是指雙方無法協議離婚,經調解離婚也無法取得共識時請法院裁判。然而裁判離婚是需要有離婚要件的,並不是說個性不和想離婚,法院就會判離婚。
1. 法定要件:《民法》第1052 條 離婚十大要件
重婚
與他人合意性交
配偶施虐或被虐待
對配偶直系尊親屬施虐
惡意遺棄
意圖殺害
不治之惡疾
精神病重大且不治
生死不明逾 3 年
因犯罪被判期刑逾 6 月
若不符合上述,可依「其他重大事由」(破綻主義)請求。
例如:
- 長期嚴重冷漠、缺乏正常夫妻關係
- 持續性精神虐待,如長期家庭暴力、冷暴力或極端控制行為
- 一方長期不履行婚姻義務,例如完全不提供經濟支持或長期分居卻無法協議離婚
- 另外一方與他人有親密關係,但未有證據達性行為之程度。
但須法院綜合考量婚姻關係破裂程度。
2. 訴訟流程
- 委任律師+蒐集證據
- 通訊紀錄、照片、驗傷單、警局報案證明、分居證明等。
- 法院裁判費:
- 只請求離婚:4,500 元
- 含子女監護/扶養費:6,000 元
- 調解程序(強制調解)
- 開庭審理:雙方舉證、辯論
- 判決確定 → 戶政登記
- 法院裁判費:
3. 時間與費用
- 時程:6 個月–1 年以上
- 費用:裁判費 4,500–6,000 元+律師費(視律師經驗與案件難易)
4. 證據蒐集策略
- 家庭暴力:驗傷單、錄音、照片、警局報案紀錄
- 外遇:對話截圖、照片、影片、住宿憑證、證人證詞
- 冷暴力/分居:LINE 對話、房東證明、公證分居協議
四、協商離婚(律師協助下的理性協議,兼具效率與保障)
1.適用時機
- 雙方已有離婚共識,但部分細節(如子女監護、財產分配)仍需協議
若雙方希望和平分開,避免訴訟程序,但對於某些條件仍有爭議,可由律師協助居中協調、提供法律意見。 - 當事人具備優勢條件,卻不清楚如何主張時
如一方有實際照顧子女的事實、不動產在自己名下或對方有明確外遇事證,應透過律師規劃主張策略,以避免讓利過多。 - 希望在短時間內完成整體離婚安排者
包含離婚本身、子女監護權、財產分配、侵害配偶權求償、探視權、扶養費、贍養費等,皆可由律師一次整合協議並於現場擬定離婚協議書,確保合法有效,當場簽署完成離婚流程。
協商流程與實務細節
- 初步諮詢:由律師了解雙方立場與重點爭議
- 協商會議:安排面對面會議或書信往返進行協議談判
- 草擬協議:由律師依協議內容撰寫合法離婚協議書
- 核對簽署:律師安排雙方簽署並確認證人符合資格
- 登記離婚:雙方持協議書及相關文件至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協議內容建議包含
- 子女監護與探視安排:依《民法》第1055條、第1056條,須以子女最佳利益為原則,具體規劃日常與假日探視。
- 扶養費金額與支付方式:依《民法》第1116條,按子女需求與雙方經濟能力訂定金額與支付方式。
- 贍養費是否請求:依《民法》第1057條,如一方離婚後生活陷困,可另行請求或併入協議處理。
- 財產分配比例與具體項目:依《民法》第1030-1條,列明不動產、存款、股票等具體數額與分配方式。
- 債務處理與貸款分攤:明確說明貸款由何方承擔或如何償還。
- 保密條款、違約責任與強制執行條款:可由律師設計,視情況建議辦理公證,提高法律效力。
五、離婚後關鍵事務
子女改姓(《民法》第1059條)
- 未成年子女改姓:
- 原則上需父母雙方書面同意。
- 若父母一方不同意,可請律師協助,評估改姓是否對子女有利向法院提起訴訟聲請改姓。
- 已成年子女改姓:
- 子女可自行向戶政機關申請改姓,無須取得父母同意。
離婚後報稅與財產給付
1.離婚後綜合所得稅申報方式
如果你在某年度中離婚,隔年申報當年度所得稅時,可以自己選擇:
- 要和前配偶分開報稅
- 或繼續合併報稅一次(選擇權在你自己)。
但離婚後的年度(也就是下一個完整年度開始),就必須分開各自申報,不能再合併了。
✅ 例子:
如果104年離婚,105年申報104年所得稅時,可以選擇合併或分開;但從106年申報105年所得稅起,就必須分開申報。
2.離婚年度怎麼認定?
- 如果是協議離婚(雙方同意離婚),要以向戶政機關完成離婚登記的那一天,當作離婚生效日。
- 如果是法院判決離婚,則以判決確定的日期,當作離婚生效日。
簡單說:戶政登記日或法院判決確定日,決定是哪一年度算離婚。
3.離婚時給付財產會被課贈與稅嗎?
如果離婚協議中有明確寫出要給付的財產(例如現金、房屋等),這些不算贈與行為而為離婚財產分配,所以不用繳贈與稅。
但是如果離婚協議書沒有寫到某些財產給付,事後又說「這也是離婚時講好的」,那就要自己提出證明。
如果無法證明是當時約定的,這筆財產會被當成贈與,要被課贈與稅。
小總結
情境 | 稅務處理方式 |
---|---|
離婚當年報稅 | 可以選擇分開或合併報 |
離婚後隔年報稅 | 一定要分開申報 |
離婚年度認定 | 看戶政登記日或判決確定日 |
離婚財產給付課稅? | 有寫在離婚協議書裡→不用課; 沒寫清楚又無法證明→可能要課贈與稅 |
扶養費、贍養費強制執行須知
只有以下三種情況,可以直接拿來強制執行扶養費:
- 經法院判決確定的扶養費、贍養費金額。
- 經法院調解成立的扶養費、贍養費金額。
- 經公證,而且協議書中有明確寫上「同意直接強制執行」條款的扶養費內容。
如果只是雙方自己簽的離婚協議書,
➔ 還需要拿去法院審理,由法院作成判決後,才能作為強制執行的依據。
更換證件
- 於戶政辦理身分證、護照、健保卡等更新配偶欄位
五、離婚後關鍵事務
子女改姓(《民法》第1059條)
- 未成年子女改姓:
- 原則上需父母雙方書面同意。
- 若父母一方不同意,可請律師協助,評估改姓是否對子女有利向法院提起訴訟聲請改姓。
- 已成年子女改姓:
- 子女可自行向戶政機關申請改姓,無須取得父母同意。
離婚後報稅與財產給付
1.離婚後綜合所得稅申報方式
如果你在某年度中離婚,隔年申報當年度所得稅時,可以自己選擇:
- 要和前配偶分開報稅
- 或繼續合併報稅一次(選擇權在你自己)。
但離婚後的年度(也就是下一個完整年度開始),就必須分開各自申報,不能再合併了。
✅ 例子:
如果104年離婚,105年申報104年所得稅時,可以選擇合併或分開;但從106年申報105年所得稅起,就必須分開申報。
2.離婚年度怎麼認定?
- 如果是協議離婚(雙方同意離婚),要以向戶政機關完成離婚登記的那一天,當作離婚生效日。
- 如果是法院判決離婚,則以判決確定的日期,當作離婚生效日。
簡單說:戶政登記日或法院判決確定日,決定是哪一年度算離婚。
3.離婚時給付財產會被課贈與稅嗎?
如果離婚協議中有明確寫出要給付的財產(例如現金、房屋等),這些不算贈與行為而為離婚財產分配,所以不用繳贈與稅。
但是如果離婚協議書沒有寫到某些財產給付,事後又說「這也是離婚時講好的」,那就要自己提出證明。
如果無法證明是當時約定的,這筆財產會被當成贈與,要被課贈與稅。
小總結
情境 | 稅務處理方式 |
---|---|
離婚當年報稅 | 可以選擇分開或合併報 |
離婚後隔年報稅 | 一定要分開申報 |
離婚年度認定 | 看戶政登記日或判決確定日 |
離婚財產給付課稅? | 有寫在離婚協議書裡→不用課; 沒寫清楚又無法證明→可能要課贈與稅 |
扶養費、贍養費強制執行須知
只有以下三種情況,可以直接拿來強制執行扶養費:
- 經法院判決確定的扶養費、贍養費金額。
- 經法院調解成立的扶養費、贍養費金額。
- 經公證,而且協議書中有明確寫上「同意直接強制執行」條款的扶養費內容。
如果只是雙方自己簽的離婚協議書,
➔ 還需要拿去法院審理,由法院作成判決後,才能作為強制執行的依據。
更換證件
- 於戶政辦理身分證、護照、健保卡等更新配偶欄位

五、常見問答(FAQ)
1.離婚程序一定要請律師嗎?
- 協議離婚:但強烈建議律師審閱離婚協議書,確認內容合法、具執行力,避免未來爭議或被法院認定無效。
- 訴訟離婚:建議委任律師處理。訴訟涉及證據準備、法律主張與開庭程序,若未妥善處理,可能影響判決結果或延誤訴訟進度
- 調解離婚 :法院調解程序通常由法院或調解委員主持,當雙方仍有爭議、溝通困難或權益不對等時,建議由律師陪同出席,保障談判過程中自身權益。
- 協商離婚 :協商階段若雙方難以就監護、扶養、財產等達成共識,可由律師協助溝通、擬定協議內容,避免情緒性讓步或疏忽法律細節。
2.當離婚證人的條件
離婚證人必須符合以下基本條件,才能確保離婚程序合法有效,避免將來被主張離婚無效:
- 須為具完全行為能力的成年人:
離婚證人必須年滿18歲,且具備健全的判斷能力。自2023年起,台灣的成年年齡已下修為18歲。 - 須親自見聞夫妻有離婚意願:
證人必須當場親眼看見或親耳聽到夫妻雙方確定同意離婚的表達,必須是在夫妻兩人都在場的情況下,證人確實知悉雙方有離婚的真實意思。 - 證人的身分以非當事人親屬為佳:
實務上,為了避免日後產生利益糾葛或證明力爭議,建議由非直系親屬或其他無利害關係的第三人擔任離婚證人。 - 證人僅需簽署離婚協議書:
在協議離婚程序中,證人主要負責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確認雙方確有離婚之真意,無需另行作其他程序或證明。
- 須為具完全行為能力的成年人:
3.調解筆錄簽完能撤回嗎?
原則上調解筆錄等同判決,不可撤回;如欲變更須另行訴訟。
4.離婚後多久可以再婚?
登記完成即具效力,可立即再婚。
結語:掌握離婚程序,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離婚不只是感情的結束,更牽涉監護權、扶養費、財產分配等重要法律問題。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清楚了解程序與法律依據,才能在保障自身權益的同時,理性處理人生的重大轉折。如果您正面臨離婚或有離婚相關疑問,建議儘早尋求專業律師協助,釐清法律風險,為自己與孩子的未來做出最好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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