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該如何訂定財產分配條款?哪些不動產與現金資產需明確規範?若雙方對帳戶或股權分割有爭議,該怎麼處理?結合2025最新範本與律師實務經驗,詳解不動產、存款、投資、保險、退休金與共同債務的分配要點,助您保障權益,避免未來紛爭。...

若大陸地區繼承人要繼承台灣地區人民的遺產,應驗證相關文書證書,包括在大陸地區公證處辦理親屬關係公證書及委託公證書,並向海基會申請驗證。接著,大陸地區繼承人辦理繼承也有期限,即在繼承開始後的3年內向台灣地區法院提出繼承表示,超過期限則視為拋棄繼承權利。...

遺贈(遺產贈與)是指被繼承人以遺囑的方式,將其財產於自己死後無償贈與給他人的一種單獨行為、要式行為、死後行為。依照民法第1199條規定,原則上,遺贈自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但附有停止條件的遺贈,則須等到該條件完成後,遺贈才會發生效力。民法第1200條:「遺囑所定遺贈,附有停止條件者,自條件成就時,發生效力。」...

依民法第1174條規定,拋棄繼承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並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另依民法第1176條第7項之規定:「因他人拋棄繼承而應為繼承之人,為拋棄繼承時,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日起三個月內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