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過往有刑法第239條「通姦罪」,以往發現配偶外遇時,只要能掌握明確出軌證據,往往都會提告通姦罪,藉以讓配偶及外遇對象予以賠償,然而如今通姦罪已經被刪除,所以如果發現配偶有外遇行為,可以提起民事侵權行為求償(民法第184條、第195條),所以侵害配偶權縱使沒有財產上損害,仍然可以請求賠償一定的金額。...

在我國民法規定上,並未有「分居6個月」、「分居2年」、「分房」即得為起訴請求離婚之事由,所以當夫妻其中一方,欲以「分居6個月」、「分居2年」、「分房」起訴請求離婚時,法院如判決離婚,通常會審酌是否符合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5款規定「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或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

何時該提起離婚訴訟?有哪些法定離婚事由?律師費能否向對方請求?本篇深入解析7大關鍵步驟:從確認提訴時機、釐清法條依據、蒐證、遞狀調解、出庭審理,到判決確定與戶政登記,並附勝訴策略與費用安排,助您全方位掌握離婚訴訟流程並降低訴訟成本。...

根據民法第1063條,婚姻關係存續中的妻子所生的子女被推定為婚生子女。但是,如果夫妻中的一方或子女能夠證明子女不是婚生的,則有權提起否認之訴。提起否認之訴的時限是自知悉子女非婚生或子女自知悉其非婚生之日起二年內。若在未成年時發現,則成年後的兩年內仍可提出訴訟。可以提出否認子女的訴訟的人包括未起訴之夫、妻及子女本人。此外,確定母再婚後所生子女生父的訴訟,可以由子女、母親、母親的現任配偶或前配偶提出。此外,在夫妻或子女死亡後,其繼承權被侵害的人也有權提起此類訴訟。...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依照法律的規定,只有夫妻結婚之後的財產收入才可以列入計算(婚前的財產都不能列入計算),並且要扣除掉婚後負債,兩人分別算出的金額相減後得出一個差額,這時婚後財產增加較少的人就可以跟較多的人要求這部分的差額。但要注意的是在法律上的攻防上因為繼承、贈與所取得的財產還有從別人納編取得的精神慰撫金是不能列入婚後財產計算的。...

委託監護可辦理的特定事項包括:未成年子女的教育、戶籍遷徙、全民健保手續、護照辦理、社會補助申請等,以及委託監護的居住地指定和未成年子女的管教或財產管理等。不能委託的事項包括未成年子女的身分行為,如婚姻、財產行為(如金融事務)等,這些權利属于法定代理人的專屬性權利義務,無法委託他人行使。...

代筆遺囑幫助人們表達他們的遺願和財產分配計劃,確保遺囑起草者的意願得以準確傳達。也有助於避免家庭成員之間的糾紛和爭議,保護家族和睦。我們以一案例分享代筆遺囑可能會遇到的問題與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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